证券代码:000978证券简称:桂林旅游公告编号:2026-028
桂林旅游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收到《结案通知书》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案件所处的诉讼阶段:结案
2.公司所处的当事人地位:申请执行人
3.涉案的金额:桂林桂圳投资置业有限责任公司35%股权及20万元
4.对公司损益产生的影响:对公司本期利润或期后利润不会产生重大影响
桂林旅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6年6月29日收到桂林
市象山区人民法院(以下简称“象山法院”)作出的(2026)桂0304执101号
《结案通知书》。现将相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本次诉讼基本情况
2024年4月10日,公司就与文良天、刘美希、广西桂圳装饰设计工程有限
公司股权转让纠纷事宜向象山法院提起诉讼。2025年7月18日,公司收到象山法院作出的(2024)桂0304民初2063号《民事判决书》。具体详见公司2025年 7 月 22 日在《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及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披露的《桂林旅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收到〈民事判决书〉的公告》(公告编号:2025-038)。
公司收到上述《民事判决书》后,向桂林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2025年12月11日,公司收到桂林市中级人民法院作出的(2025)桂03民终3084号《民事判决书》。具体详见公司2025年12月13日在《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及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披露的《桂林旅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收到〈民事判决书〉的公告》(公告编号:2025-057)。
鉴于本案被告未履行上述已生效《民事判决书》所确定的义务,公司依法向象山法院申请强制执行。2026年1月15日,公司收到象山法院出具的(2026)桂0304执101号之三《执行裁定书》。具体详见公司2026年1月17日在《中1国证券报》《证券时报》及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披露的《桂林旅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收到〈执行裁定书〉的公告》(公告编号:2026-001)。
二、《结案通知书》的主要内容
象山法院作出的(2026)桂0304执101号《结案通知书》主要内容如下:
“本院在执行过程中:1.依法作出执行裁定书,将被执行人文良天名下的桂林桂圳投资置业有限责任公司35%股权(2100万出资额)过户至申请执行人桂林
旅游股份有限公司名下。2.依法扣划被执行人刘美希、广西桂圳装饰设计工程有限公司、文良天名下账户存款25965.67元,上述款项扣除执行费3039.95元后的余款向申请人发放。3.后申请执行人与被执行人达成执行和解协议,申请执行人向本院提交结案申请书,主张被执行人已履行完毕本案债务。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执行案件立案、结案若干问题的意见》第十五条的规定,通知如下:
本院(2026)桂0304执101号案件执行完毕。”
三、其他尚未披露的诉讼、仲裁事项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包括控股子公司在内)其他未结小额诉讼、仲裁事项涉及总金额约21.95万元,占公司2025年12月31日经审计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净资产的0.02%。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包括控股子公司在内)没有应披露而未披露的其他诉讼、仲裁事项。
四、本次公告的诉讼对公司本期利润或期后利润的可能影响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被执行人文良天名下的桂林桂圳投资置业有限责任公司
35%股权已过户至公司名下;公司已通过法院发放执行款及执行和解的方式收回相关债权。本案已执行完毕,对公司本期利润或期后利润不会产生重大影响。
五、备查文件
《广西壮族自治区桂林市象山区人民法院结案通知书》[(2026)桂0304
执101号]桂林旅游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6年6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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