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0980证券简称:众泰汽车公告编号:2025-041
众泰汽车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股东部分股份拟变动的提示性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重要内容提示:
1、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股东江苏深商持有公司股份747000000股(占公司总股本14.81%),为公司控股股东。
2、公司已于2025年5月31日发布了《关于股东部分股份拟变动的提示性公告》(公告编号:2025-036),江苏深商将被司法拍卖其持有的公司81147337股(占公司总股本1.61%),截止目前上述股份尚未被司法拍卖。
3、本次江苏深商将被新增司法拍卖130254021股(占公司总股本2.58%),本次执行完毕后江苏深商将持有公司股份616745979股(占公司总股本
12.23%)。
4、本次股份变动不会使公司控股股东发生变化,不会对公司的治理结构和
经营情况产生影响。
5、公司控股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持有的公司股份已全部被司法冻结,详见公司发布的《关于控股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股份解除司法冻结暨其股份被司法冻结及轮候冻结的进展公告》,公告编号:2024-048。
众泰汽车股份有限公司(简称“公司”)于近日收到吉林省长春市中级人民法院执行通知书。该通知书提示公司控股股东江苏深商控股集团有限公司(简称“江
1苏深商”)持有的公司130254021股将被司法拍卖。现将相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吉林省长春市中级人民法院通知书的具体内容吉林省长春市中级人民法院在执行申请执行人吉林省厚土兰德投资有限公
司与被执行人长春三三百聚商贸有限公司、深圳市深商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江苏深商控股集团有限公司、黄继宏借款合同纠纷一案中,本院作出的(2023)吉01民初189号民事调解书已发生法律效力。因被执行人未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申请执行人依据该生效法律文书向本院申请执行,本院于2024年
4月9日立案进入强制执行程序。
执行过程中,本院依法冻结了被执行人江苏深商控股集团持有的证券代码
000980众泰汽车130254021股。冻结后,本院责令被执行人在指定期间内履行
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被执行人逾期均未履行,申请执行人向本院申请拍卖上述财产。经审查,申请执行人的申请符合法律规定,本院予以支持。
现通知如下:
一、展示价说明:开拍日前20个交易日的平均价格2.1455乘以130254021
股为展示价,整体拍卖;
二、起拍价说明:最终价格为开拍日前20个交易日平均价格乘以130254021股为起拍价。(因股票变动影响较大,实际拍卖价格将在起拍日前相应数据调整,该调整后的价格即为本次拍卖的实际价格)整体拍卖。
二、吉林省长春市中级人民法院网拍时间告知书
吉林省厚土兰德投资有限公司、长春三三百聚商贸有限公司、深圳市深商控
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江苏深商控股集团有限公司、黄继宏:
在执行(2025)吉01执恢111号执行一案中,已作出(2025)吉01执恢
111号拍卖执行裁定书,依法裁定拍卖本案被执行人江苏深商控股集团有限公司持有的众泰汽车130254021股的股票;整体拍卖。(统一社会信用代码:291320191MA22KXH85G);证券代码:000980)。
本案现在京东网长春市中级人民法院司法拍卖平台进行公开第一次拍卖。
拍卖时间:2025年7月11日10:00分至2025年7月12日10:00分(延时的除外)。
公告媒体:京东网 http://sifa.jd.com
三、控股股东及一致行动人持股情况
1、本次变动前持股情况
序号股东名称持股数量(股)占总股本比例
1江苏深商控股集团有限公司74700000014.81%
2深圳市国民数字信息技术有限公司3810000007.56%
3吉林众富同人投资中心(有限合伙)300000000.59%
合计115800000022.96%
2、本次变动后持股情况
序号股东名称持股数量(股)占总股本比例
1江苏深商控股集团有限公司61675497912.23%
2深圳市国民数字信息技术有限公司3810000007.56%
3吉林众富同人投资中心(有限合伙)300000000.59%
合计102774597920.38%
四、对公司的影响及风险提示
1、本次股份变动是司法强制执行导致的,实际变动情况以最终法院执行为准。
2、目前公司经营正常,本次股份变动的实施不会引起公司控股股东发生变化,不会对公司的治理结构和经营情况产生影响。
3、公司将持续关注上述事项的进展情况,并督促股东严格遵守相关法律法
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理性投资,注意投资风险。
3特此公告。
众泰汽车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6月1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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