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证券交易所
关于对众泰汽车股份有限公司、李立忠、韩必
文、王伊安的监管函
公司部监管函〔2026〕第37号
众泰汽车股份有限公司、李立忠、韩必文、王伊安:
根据众泰汽车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众泰汽车或公司)重
整计划安排,公司应分别于2023年12月21日、2024年12月
21日、2025年12月21日、2026年12月21日偿还重整留债
本金的10%、20%、30%、40%。2025年12月21日,众泰汽车及子公司新增到期未偿还债务本金合计6946.11万元,公司直至
2026年1月27日才披露上述事项。
你公司的上述行为违反了本所《股票上市规则(2025年修订)》第1.4条、第2.1.1条、第7.7.7条应当及时披露其他重大事项的相关规定。
你公司时任董事长李立忠、时任总经理韩必文未能恪尽职守、
履行忠实勤勉义务,违反了本所《股票上市规则(2025年修订)》
第1.4条、第2.1.2条第一款、第4.3.1条第一款的规定,对你
1公司上述违规行为负有主要责任。
你公司时任董事会秘书王伊安未能恪尽职守、履行忠实勤勉义务,违反了本所《股票上市规则(2025年修订)》第1.4条、
第2.1.2条第一款、第4.3.1条第一款、第4.4.2条第(一)项的规定,对你公司上述违规行为负有主要责任。
本所希望你公司及全体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认真吸取教训,并提醒你公司及全体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严格遵守《证券法》《公司法》等法律法规,以及本所《股票上市规则》及相关规定,真实、准确、完整、及时、公平地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杜绝此类事件发生。
特此函告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管理二部
2026年3月2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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