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众泰汽车:公司2024年度股东大会会议决议公告

深圳证券交易所 06-14 00:00 查看全文

证券代码:000980证券简称:众泰汽车公告编号:2025-040

众泰汽车股份有限公司

2024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未出现否决议案的情形;

2、本次股东大会未涉及变更以往股东大会已通过的决议。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会议召开情况1、会议召集人:众泰汽车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本公司、上市公司”)董事会

2、会议召开时间

(1)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25年6月13日(星期五)下午14:30

(2)网络投票时间: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以下简称“深交所”)交易系统

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5年6月13日(星期五)上午9:15-9:25,9:30-

11:30和下午13:00-15:00;通过深交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5年6月13日(星期五)上午9:15至下午15:00期间的任意时间。

3、会议召开地点:浙江省永康市经济开发区北湖路1号公司会议室。

4、会议召开方式:采取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5、会议主持人:公司董事长胡泽宇先生。

6、会议召开的合法、合规性:公司于2025年5月18日召开了第八届董事会2025年度第五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召开2024年度股东大会的议案》。本次股东大会会议的召开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

(二)会议出席情况1、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股东1544人,代表股份1694891868股,占

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33.6118%。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股东5人,代表股份1623193023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32.1899%。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1539人,代表股份71698845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4219%。

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中小股东1540人,代表股份71851745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4249%。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中小股东1人,代表股份15290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30%。通过网络投票的中小股东1539人,代表股份71698845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4219%。(中小股东是指除上市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单独或者合计持有上市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

2、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和公司聘请的见证律师通过现场及通讯

方式出席或列席了本次会议。

二、议案表决情况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表决方式对以下议案进行

了表决:

(一)议案1.00审议通过《公司2024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

表决情况:同意1669469978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8.5001%;反对2266489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3372%;弃权27570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157200股),占出席

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627%。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46429855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64.6190%;反对2266489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31.5440%;弃权27570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1572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3.8371%。

公司独立董事在2024年度股东大会上进行了述职。

本议案为普通决议事项,获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2以上通过,议案获通过。(二)议案2.00审议通过《公司2024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表决情况:同意1669484078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8.5009%;反对2262999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3352%;弃权27778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184800股),占出席

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639%。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46443955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64.6386%;反对2262999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31.4954%;弃权27778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1848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3.8660%。

本议案为普通决议事项,获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2以上通过,议案获通过。

(三)议案3.00审议通过《公司2024年度财务决算报告》

表决情况:同意1669350478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8.4930%;反对2275219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3424%;弃权27892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184900股),占出席

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646%。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46310355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64.4527%;反对2275219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31.6655%;弃权27892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1849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3.8819%。

本议案为普通决议事项,获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2以上通过,议案获通过。

(四)议案4.00审议通过《公司2024年度利润分配预案》

表决情况:同意1668458378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8.4404%;反对2358159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3913%;弃权28519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162900股),占出席

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683%。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45418255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63.2111%;反对2358159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32.8198%;弃权28519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1629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3.9691%。

本议案为普通决议事项,获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2以上通过,议案获通过。

(五)议案5.00审议通过《<公司2024年年度报告>全文及摘要》

表决情况:同意1669523878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8.5033%;反对2254479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3302%;弃权28232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202900股),占出席

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666%。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46483755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64.6940%;反对2254479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31.3768%;弃权28232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2029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3.9292%。

本议案为普通决议事项,获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2以上通过,议案获通过。

(六)议案6.00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4年度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的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1668989878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8.4718%;反对2305809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3604%;弃权28439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2174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678%。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45949755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63.9508%;反对2305809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32.0912%;弃权28439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2174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3.9580%。

本议案为普通决议事项,获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2以上通过,议案获通过。

(七)议案7.00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5年度对子公司提供担保额度预计的议案》

同意1655439523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7.6723%;反对36851845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2.1743%;弃权26005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217400股),占出席

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534%。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323994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45.0920%;反对36851845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51.2887%;弃权26005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2174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3.6193%。

本议案为特别决议事项,获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3以上通过,议案获通过。

(八)议案8.00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5年度向金融机构申请综合授信额度的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1657007323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7.7648%;反对35400745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2.0887%;弃权24838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217300股),占出席

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465%。其中,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339672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47.2740%;反对35400745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49.2692%;弃权24838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2173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3.4568%。

本议案为普通决议事项,获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2以上通过,议案获通过。

(九)议案9.00审议通过《关于公司未弥补亏损达到实收股本总额三分之一的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1669393378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8.4956%;反对2253739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3297%;弃权29611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210300股),占出席

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747%。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46353255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64.5124%;反对2253739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31.3665%;弃权29611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2103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4.1211%。

本议案为普通决议事项,获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2以上通过,议案获通过。

(十)议案10.00审议通过《关于公司第八届董事会2025年度董事薪酬方案的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1197495855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70.6532%;反对496522513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29.2952%;弃权8735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68000股),占出席本

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515%。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39495855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54.9685%;反对3148239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43.8158%;弃权8735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680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2157%。

本议案为普通决议事项,获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2以上通过,议案获通过。

(十一)议案11.00审议通过《关于公司第八届监事会2025年度监事薪酬方案的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1662719478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8.1018%;反对3110039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8349%;弃权10720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118800股),占出席

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632%。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39679355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55.2239%;反对3110039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43.2841%;弃权10720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1188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4920%。

本议案为普通决议事项,获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2以上通过,议案获通过。

(十二)议案12.00审议通过《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11916362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70.3075%;反对500522468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29.5312%;弃权27332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108000股),占出席

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613%。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336362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46.8133%;反对35482345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49.3827%;弃权27332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1080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3.8039%。

本议案为特别决议事项,获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3以上通过,议案获通过。

(十三)议案13.00审议通过《关于修订<董事会议事规则>的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11915777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70.3041%;反对500628568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29.5375%;弃权26856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108000股),占出席

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585%。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335777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46.7319%;反对35588445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49.5304%;弃权26856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1080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3.7377%。

本议案为普通决议事项,获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2以上通过,议案获通过。

(十四)议案14.00审议通过《关于修订<监事会议事规则>的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11915844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70.3045%;反对500563268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29.5336%;弃权27442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108000股),占出席

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619%。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335844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46.7412%;反对35523145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49.4395%;弃权27442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1080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3.8193%。

本议案为普通决议事项,获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2以上通过,议案获通过。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本次会议由浙江泽大律师事务所朱传帅、叶钲茹律师见证并出具了《浙江泽大律师事务所关于众泰汽车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度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认为,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出席或列席会议人员的资格和召集人资格、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均符合中国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合法有效;本次股东大会未发生股东提出临时提案的情形;本次股东大会通过的决议均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1、众泰汽车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度股东大会决议;

2、浙江泽大律师事务所关于众泰汽车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度股东大会之法

律意见书;

3、深交所要求的其他文件。

特此公告。

众泰汽车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6月1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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