股票简称:山子高科股票代码:000981公告编号:2025-046
山子高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的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议案均获审议通过。
2、本次股东大会不涉及变更前次股东大会决议的情况。
一、会议召开情况
公司2025年6月9日召开第九届董事会第九次临时会议,经全体董事同意,审议通过《关于提请召开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的议案》。公司董事会已于2025年6月10日在《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上海证券报》、《中国证券报》
及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公告了召开本次股东大会的通知,通知列明了本次股东大会召开的时间、地点、审议事项、参加会议对象等内容。
1、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25年6月30日(星期一)下午14:30
2、网络投票时间为:2025年6月30日其中,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5年6月30日上午9:15-9:25、9:30-11:30和下午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
的具体时间为:2025年6月30日上午9:15至下午15:00期间的任意时间。
3、召开地点:上海市浦东新区新金桥路36号上海国际财富中心会议室。
4、召开方式:现场投票及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5、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6、主持人:董事喻凯先生
7、会议的召开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和《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范意见》的有关规定。
4二、会议出席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由董事会召集,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经董事长提议并经董事会半数以上董事同意,推举公司非独立董事喻凯先生主持,公司部分董事、监事、高管人员及见证律师列席了本次现场会议。
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
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股东2816人,代表股份3564734796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35.6564%。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股东4人,代表股份
2989060882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9.8982%。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
2812人,代表股份575673914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5.7582%。
中小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
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中小股东2815人,代表股份576534155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5.7668%。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中小股东3人,代表股份
860241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86%。通过网络投票的中小股东2812人,代表股份575673914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5.7582%。
三、议案审议和表决情况
大会以现场记名投票及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审议了以下议案,相关表决情况及表决结果如下:
1、《2024年度董事会报告》
表决情况:
同意3556586779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7714%;
反对5685717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595%;弃权
24623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1478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
决权股份总数的0.0691%。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568386138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8.5867%;反对5685717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
的0.9862%;弃权24623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1478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4271%。
42、《2024年度监事会报告》
表决情况:
同意3555487522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7406%;
反对5631317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580%;弃权
3615957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1429457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
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014%。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567286881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8.3961%;反对5631317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
的0.9768%;弃权3615957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1429457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6272%。
3、《2024年度财务决算报告》
表决情况:
同意3555443678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7394%;
反对5590317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568%;弃权
3700801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1463201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
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038%。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567243037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8.3885%;反对5590317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
的0.9696%;弃权3700801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1463201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6419%。
4、《2024年度利润分配预案》
表决情况:
同意3554978622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7263%;
反对6199017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739%;弃权
3557157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1457857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
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998%。
4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566777981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8.3078%;反对6199017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
的1.0752%;弃权3557157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1457857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6170%。
5、《2024年年度报告全文及其摘要》
表决情况:
同意3555808822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7496%;
反对5555917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559%;弃权
3370057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1472557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
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945%。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567608181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8.4518%;反对5555917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
的0.9637%;弃权3370057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1472557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5845%。
6、《关于2025年度新增担保额度的议案》
表决情况:
同意3181139403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89.2392%;
反对35032205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9827%;弃权
348563188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1589057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
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7781%。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192938762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33.4653%;反对35032205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
数的6.0763%;弃权348563188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1589057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60.4584%。
47.、《关于2025年度公司向相关金融机构申请融资额度的议案》
表决情况:
同意32106377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0.0667%;
反对5705008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600%;弃权
348392088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1596857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
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7733%。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222437059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38.5818%;反对5705008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
的0.9895%;弃权348392088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1596857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60.4287%。
8、《关于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的议案》
表决情况:
同意3554097776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7016%;
反对6606017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853%;弃权
4031003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1799257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
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131%。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565897135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8.1550%;反对6606017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
的1.1458%;弃权4031003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1799257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6992%。
9、《关于未弥补亏损达到实收股本总额三分之一的议案》
表决情况:
同意3553986778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6985%;
反对6205817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741%;弃权
4542201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1867957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
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274%。
4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565786137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8.1358%;反对6205817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
的1.0764%;弃权4542201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1867957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7878%。
10、《关于董事、高级管理人员2024年度薪酬情况及2025年度薪酬方案的议案》
表决情况:
同意3435823089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6.3837%;
反对126415007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3.5463%;弃权
24967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4100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
决权股份总数的0.07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447622448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77.6402%;反对126415007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
数的21.9267%;弃权24967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4100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4331%。
11、《关于监事2024年度薪酬情况及2025年度薪酬方案的议案》
表决情况:
同意34358924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6.3856%;
反对126361696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3.5448%;弃权
24807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4387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
决权股份总数的0.0696%。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447691759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77.6523%;反对126361696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
数的21.9175%;弃权24807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4387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4303%。
412、《关于修订公司章程及公司部分治理制度的议案》
表决情况:
同意3407233955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5.5817%;
反对153808584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4.3147%;弃权
3692257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1642457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
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036%。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419033314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72.6814%;反对153808584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
数的26.6781%;弃权3692257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1642457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6404%。
四、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律师事务所名称:国浩律师(上海)事务所
律师姓名:孙立、吴焕焕
综上所述,本所律师认为: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召集和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人员资格均合法有效;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五、备查文件
1、《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
2、《国浩律师(上海)事务所关于山子高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山子高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五年七月一日
4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