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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子高科: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银亿控股、熊基凯)

深圳证券交易所 00:00 查看全文

山子高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公司名称:山子高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股票上市地:深圳证券交易所

股票简称:山子高科

股票代码:000981

信息披露义务人一:宁波银亿控股有限公司

法定住所:宁波保税区发展大厦2809室

通讯地址:宁波保税区发展大厦2809室

信息披露义务人二:西藏银亿企业管理咨询有限公司

法定住所:拉萨经济技术开发区大连路以西、格桑路以北总部经济基地B栋1单元10楼1001号

通讯地址:拉萨经济技术开发区大连路以西、格桑路以北总部经济基地B栋1单元10楼1001号

信息披露义务人三:熊基凯

法定住所:宁波市海曙区环城西路南段***号

通讯地址:宁波市江北区人民路132号银亿外滩大厦

股份变动性质:因执行法院裁定导致股份被动减少,持股比例降至5%以下

签署日期:2026年1月13日

信息披露义务人声明

一、本报告书是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以下简称《收购办法》)、《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15号一权益变动报告书》及相关的法律、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等编写。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签署本报告书已获得必要的授权和批准。

三、依据《证券法》、《收购办法》的规定,本报告书已全面披露了信息披露义务人在山子高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中拥有权益的股份变动情况。

截止本报告书签署之日,除本报告书披露的持股信息及上市公司已经公开披露的信息外,上述信息披露义务人没有通过任何其他方式增加或减少其在山子高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所拥有权益的股份。

四、本次权益变动是根据本报告书所载明的资料进行的。除信息披露义务人外,没有委托或者授权任何其他人提供未在本报告中列载的信息和对本报告作出任何解释或者说明。

五、信息披露义务人承诺:本报告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目录

第一节 释义 4

第二节 信息披露义务人情况 .5

第三节 持股变动情况 7

第四节 权益变动方式 .9

第五节 前六个月内买卖上市交易股份的情况 .10

第六节 其他重大事项 .10

第七节 备查文件 11

第一节 释义

本权益变动报告书中,除非另有说明,下列用语具有以下含义:

本权益变动报告书、本报告书 指 《山子高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山子高科、上市公司 指 山子高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信息披露义务人一、银亿控股 指 宁波银亿控股有限公司

信息披露义务人二、西藏银亿 指 西藏银亿企业管理咨询有限公司

信息披露义务人三 指 熊基凯

《公司法》 指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证券法》 指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

《收购办法》 指 《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

中国证监会 指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深交所 指 深圳证券交易所

元、万元 指 人民币元、万元

注:本报告书中,若各分项数据之和与总数在尾数上存在差异,均为四舍五入原因所致。

第二节 信息披露义务人情况

一、信息披露义务人基本情况

1、宁波银亿控股有限公司

(1)基本情况

公司名称:宁波银亿控股有限公司

住所:宁波保税区发展大厦2809室

注册资本:100000.00万人民币

成立时间:2004年02月23日

法定代表人:熊续强

公司类型:有限责任公司(外商投资企业合资)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30201758858350K

经营范围:金属材料、装潢材料、化工原料(除化学危险品)、电子器材的批发;国内陆路、水路、航空货运代理;国际陆路、水路、航空货运代理;普通货物仓储;普通货物装卸、搬运、整理服务;装卸设备、机械设备的租赁;保洁服务;实业投资(未经金融等监管部门批准不得从事吸收存款、融资担保、代客理财、向社会公众集融资等金融业务);汽车零部件及配件的批发、零售、技术开发、技术转让、技术咨询、技术服务。(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经营期限:2004年02月23日至长期

通讯地址:宁波保税区发展大厦2809室

(2)信息披露义务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情况

姓名 性别 职务 国籍 身份证号 长期居住地 有无其他国家地区居留权

熊续强 男 董事,经 中国香港 P6****3(5) 中国宁波 无

理,财务负责人

2、西藏银亿企业管理咨询有限公司

(1)基本情况

公司名称:西藏银亿企业管理咨询有限公司

住所:拉萨经济技术开发区大连路以西、格桑路以北总部经济基地B栋1单元10楼1001号

注册资本:330000.00万

成立时间:2015年11月11日

法定代表人:张海英

公司类型:有限责任公司 (非自然人投资或控股的法人独资)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540091MA6T11JE87

经营范围:一般项目:企业管理咨询;信息咨询服务(不含许可类信息咨询服务)(除许可业务外,可自主依法经营法律法规非禁止或限制的项目)。

经营期限:2015年11月11日至长期

通讯地址:拉萨经济技术开发区大连路以西、格桑路以北总部经济基地B栋1单元10楼1001号

(2)信息披露义务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情况

姓名 性别 职务 国籍 身份证号 长期居住地 有无其他国家地区居留权

张海英 女 董事,经理,财务负责人 中国 330205197101****** 中国宁波 无

3、熊基凯

姓名 熊基凯 性别 男

国籍 中国 曾用名 熊晓辉

身份证号码 330203198405******

住所 宁波市海曙区环城西路南段***号

通讯地址 宁波市江北区人民路132号银亿外滩大厦

其他国家或者地区的居留权 无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之间的关系

宁波银亿控股有限公司、西藏银亿企业管理咨询有限公司、熊基凯为一致行动人关系。西藏银亿为银亿控股的全资子公司。

银亿控股实际控制人熊续强先生与熊基凯先生是父子关系。

三、信息披露义务人在境内、境外其他上市公司中拥有权益的股份达到或超过该公司已发行股份5%的情况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之日,信息披露义务人不存在持有、控制境内或境外其他上市公司5%以上发行在外股份的情况。

第三节 持股变动情况

一、信息披露义务人权益变动的目的

因执行法院裁定以股抵债及司法拍卖,银亿控股及熊基凯持有的山子高科股票数量被动减少,具体情况如下:

(一)银亿控股持有的山子高科股票数量变动情况

根据浙江省宁波市中级人民法院(2019)浙02破15号之四十九《民事裁定书》,银亿控股所持有的31,217,482股山子高科股票被裁定以股抵债,裁定内容如下:(一)注销宁波银亿控股有限公司持有的山子高科技股份有限公司31,217,482股股票(证券简称:山子高科,证券代码:000981,证券类别:无限售流通股)的质押登记(登记股票质押权人:新疆招银新投天山基金有限公司);(二)宁波银亿控股有限公司持有的山子高科技股份有限公司31,217,482 股股票(证券简称:山子高科,证券代码:00981,证券类别:无限售流通股)归海通创新证券投资有限公司所有;(三)海通创新证券投资有限公司可持本裁定书到登记机构办理相关过户登记手续。

(二)熊基凯持有的山子高科股票数量变动情况

1、根据浙江省宁波市海曙区人民法院(2025)浙0203执6917号之二《执行裁定书》,熊基凯持有的51,079,000股山子高科股票被裁定以物抵债,裁定内容如下:一、被执行人熊基凯持有的51,079,000 股山子高科股票(股票代码:000981)交付申请执行人上海仪电电子(集团)有限公司抵偿(2019)浙02民初1254号民事判决项下债务,上述股票所有权自本裁定送达上海仪电电子(集团)有限公司时发生转移。二、上海仪电电子(集团)有限公司可持本裁定书自行到有关财产管理机构办理相关产权过户登记手续,相关费用自理。三、强制注销上述股票的质押权登记。四、上述股票在办理过户时解除冻结。

2、根据浙江省宁波市中级人民法院(2025)浙02执恢89号之三《执行裁定书》、(2025)浙02 执恢89号之五《执行裁定书》,熊基凯持有的48,350,000股山子高科股票被司法执行,裁定内容如下:2025年12月,本院依法拍卖被执行人熊基凯持有的山子高科技股份有限公司48,350,000股股票(证券简称:山子高科,股票代码000981,证券类别:无限售流通股),本案申请执行人对上述股票享有质押权。其中,10,500,000股股票拍卖成交;37,850,000股股票一拍流拍,申请执行人向本院提出以物抵债申请,本院经审查后予以准许。将被执行人熊基凯持有的 37,850,000 股山子高科股票交付申请执行人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宁波市分行(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30200844059467L)抵偿(2022)浙02 民初444号、448号民事调解书项下欠付的债务。该37,850,000 股股票所有权自本裁定送达申请执行人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宁波市分行时起转移;二申请执行人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宁波市分行可持本裁定书到登记机构办理相关产权过户登记手续。

3、根据浙江省宁波市中级人民法院(2025)浙02 执恢90号之二《执行裁定书》,熊基凯持有的40,000,000股山子高科股票被裁定以股抵债,裁定内容如下:一、将被执行人熊基凯持有的40,000,000股山子高科(原*ST银亿)股票(证券代码000981,股票性质无限售流通股)交付申请执行人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宁波市分行(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30200844059467L)抵偿(2022)浙 02 民初446 号民事调解书项下欠付的债务。该40,000,000股股票所有权自本裁定送达申请执行人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宁波市分行时起转移;二、申请执行人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宁波市分行可持本裁定书到登记机构办理

相关产权过户登记手续。

4、根据浙江省宁波市中级人民法院(2025)浙 02执恢90、91号之一《执行裁定书》,熊基凯持有的26,000,000股山子高科股票被执行司法拍卖并成交,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尚未收到相关裁定以及过户登记确认书。

执行上述法院裁定后,银亿控股及其一致行动人合计持股数由556,116,189股减少至359,469,707股,合计持股比例由5.56%减少至3.60%。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在未来12个月内的持股计划

除因破产重整或破产清算等法律程序推进减持外,截至本报告书签署之日,银亿控股及其一致行动人在未来12个月内暂时没有其他增加或减少其持有山子高科股票的计划。

若今后信息披露义务人有增加或者减少其持有山子高科股票的计划,银亿控股及其一致行动人将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依法履行相关批准程序和信息披露义务。

第四节 权益变动方式

一、本次权益变动方式

因执行法院裁定以股抵债及司法拍卖,银亿控股及熊基凯持有的山子高科股票数量被动减少。

二、本次权益变动完成前后持股情况

本次权益变动前后,信息披露义务人持有上市公司的股份情况如下表:

股东名称 本次权益变动前持有股份 本次权益变动后持有股份

股数(股) 占总股本比例(%) 股数(股) 占总股本比例(%)

银亿控股 31,217,482 0.31% 0 -

西藏银亿 267,458,992 2.68% 267,458,992 2.68%

熊基凯 257,439,715 2.58% 92,010,715 0.92%

合计 556,116,189 5.56% 359,469,707 3.60%

三、标的股份权利限制情况

信息披露义务人持有上市公司的股份质押情况如下表:

股东名称 持有股数(股) 质押股数(股) 占其合计持有公司股份比例% 占公司总股本比例%

银亿控股 0 0 - -

西藏银亿 267,458,992 265,680,065 99.33% 2.66%

熊基凯 92,010,715 92,000,000 99.99% 0.92%

信息披露义务人持有上市公司的股份冻结情况如下表:

股东名称 持股数量 持股比例 累计被冻结情况 累计轮候冻结情况

累计被冻结数量 占其所持股份比例 占公司总股本比例 累计轮候冻结数量 占其所持股份比例 占公司总股本比例

银亿控股 0 0% - - - - - -

西藏银亿 267,458,992 2.68% 0 - - 0 - -

熊基凯 92,010,715 0.92% 92,010,715 100% 0.92% 92,000,000 99.99% 0.92%

第五节 前六个月内买卖上市交易股份的情况

经相关方自查,信息披露义务人在本报告书签署日前六个月内,信息披露义务人没有通过证券交易所的大宗交易、集中竞价买卖上市公司股份的情况。

第六节 其他重大事项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西藏银亿的破产财产变价方案已经债权人会议表决通过且破产财产分配方案已经法院裁定认可,银亿控股涉及的银亿集团等十七家公司合并重整案的重整计划已经法院裁定批准,根据前述破产财产变价方案、破产财产分配方案,以及重整计划的规定,西藏银亿、银亿控股已质押的山子高科股票将通过以股抵债的方式清偿有关债权,未质押的山子高科股票将依法予以处置。

信息披露义务人已按有关规定对本次权益变动的相关信息进行了如实披露,不存在根据法律适用以及为避免对本报告书内容产生误解信息披露义务人应当披露而未披露的其他重大信息。

第七节 备查文件

一、备查文件

1、信息披露义务人的法人营业执照复印件;

2、信息披露义务人董事及其主要负责人的名单及其身份证明文件;

3、中国证监会或证券交易所要求报送的其他备查文件。

二、备置地点

本报告书及上述备查文件备置于上市公司住所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以供投资者查阅。

信息披露义务人及法定代表人声明

除本报告书所披露的信息外,信息披露义务人不存在其他应披露而未披露的信息。

信息披露义务人声明: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之日,本人(以及本人所代表的机构)承诺本报告书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信息披露义务人:分波银亿控股有限公司C能续强 P

签署日期:2026年1月13日

信息披露义务人及法定代表人声明

除本报告书所披露的信息外,信息披露义务人不存在其他应披露而未披露的信息。

信息披露义务人声明: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之日,本人(以及本人所代表的机构)承诺本报告书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信息披露义务人:西藏银信企业管理咨询有限公司

03

签署日期42026年1月13日

信息披露义务人及法定代表人声明

除本报告书所披露的信息外,信息披露义务人不存在其他应披露而未披露的信息。

信息披露义务人声明: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之日,本人(以及本人所代表的机构)承诺本报告书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信息披露义务人:熊基凯

签署日期:2026年1月13日

附表:

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基本情况

上市公司名称 山子高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上市公司所在地 中国甘肃省兰州市高新技术开发区张苏滩573号8楼

股票简称 山子高科 股票代码 000981

信息披露义务人一名称 宁波银亿控股有限公司 信息披露义务人一注册地 宁波保税区发展大厦2809室

信息披露义务人二名称 西藏银亿企业管理咨询有限公司 信息披露义务人二地址 拉萨经济技术开发区大连路以西、格桑路以北总部经济基地B栋1单元10楼1001号

信息披露义务人三名称 熊基凯 信息披露义务人三注册地 宁波市江北区人民路132号银亿外滩大厦

拥有权益的股份数量变化 增加□减少√不变,但持股人发生变化口 有无一致行动人 有√ 无℃

信息披露义务人是否为上市公司第一大股东 是℃ 否√ 信息披露义务人是否为上市公司实际控制人 是℃ 否√

权益变动方式(可多选) 通过证券交易所的集中交国有股行政划转或变更取得上市公司发行的新股继承℃其他℃ 易℃℃℃(请注明) 协议转让 ℃间接方式转让 ℃执行法院裁定 √赠与 ℃

信息披露义务人披露前拥有权益的股份数量及占上市公司已发行股份比例 股票种类:流通股持股数量:556,116,189股持股比例:5.56%

本次权益变动后,信息披露义务人拥有权益的股份数量及变动比例 股票种类:流通股持股数量:359,469,707股持股比例:3.60%

信息披露义务人是否拟于未来12个月内继续增持 是℃ 不排除减持的可能:√

信息披露义务人前6个月是否在二级市场买卖该上市公司股票 是℃

信息披露义务人一:宁波银亿控股有限公司

信息披露义务人二:西藏银亿企业管理资询有

限公司

张海英2 P

信息披露义务人三:熊基凯

签署日期:2026年1月1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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