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子高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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独立董事2025年度述职报告
(杨央平)
根据《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
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度的规定,以及《公司章程》等相关要求,本人作为山子高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的独立董事,严格保持独立董事的独立性和职业操守,勤勉、忠实地履行了独立董事的职责,依法合规地行使了独立董事的权利,切实维护了公司和社会公众股东的利益。现将2025年度履职情况报告如下:
一、独立董事基本情况
(一)基本情况
本人杨央平,1972年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本科学历,律师,历任浙江花园集团政法处处长助理,浙江信安律师事务所专职律师,上海锦天城律师事务所杭州分所专职律师,浙江海浩律师事务所专职律师、非诉法务部主任,浙江文杰律师事务所创始合伙人律师、主任,北京康达(杭州)律师事务所专职律师。现任北京炜衡(杭州)律师事务所创始高级合伙人、专职律师,兼任宁波恒普技术股份有限公司、浙江新纳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及本公司独立董事。
(二)独立性说明
本人作为公司独立董事,经自查符合《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所要求的独立性,在履职中亦坚持客观、独立作出判断,不存在影响独立性的情况。
二、独立董事年度履职概况
(一)出席董事会及股东会情况
2025年度任职期间本人积极参加了公司的董事会和股东会,本着勤勉尽责的态度,
认真审阅会议相关资料,在会上认真听取并审议每一项议案,积极参与讨论,对各项议案进行独立、审慎的投票表决,履行了独立董事勤勉尽责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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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年度,公司共计召开了股东会3次,本人实际出席2次;召开董事会11次,
本人实际出席11次,无缺席和委托其他董事出席情况,并对相关议案均表示同意并投了同意票。
(二)董事会专门委员履职情况
2025年度,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共召开4次会议。作为审计委员会委员,本人
严格按照相关规定履职,对财务报告及定期报告中的财务信息、内部控制评价报告等事项进行审核、评估及监督;对续聘的会计师事务所在业务资质、履职能力方面进行审查,对其年度履职情况及执业质量进行监督,并做出全面客观的评价;对会计差错更正及追溯调整的事项进行审核及监督整改措施。
2025年度,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共召开1次会议。作为薪酬与考核委员
会主任委员,本人勤勉尽责,重点对公司关于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2024年度薪酬情况及2025年度薪酬方案、购买董监高责任险等事项进行了审核。
2025年度,公司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共召开1次会议。本人作为公司董事会提名委
员会主任委员,对公司聘任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等事项进行了审议,切实履行了提名委员会的职责。
(三)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工作情况
根据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以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相关规定,2025年度公司独立董事召开3次专门会议,重点针对公司增持计划、出售控股子公司股权、会计差错更正及追溯等事项开展前置阶段的专项审查和审慎评估,确保相关事项契合公司发展经营实际需要,以充分保障中小股东合法权益。
(四)与内部审计机构及会计师事务所的沟通情况
2025年任期内,本人积极与公司内部审计机构及年审会计师事务所进行沟通,认
真履行相关职责,及时了解公司内部审计工作完成情况;与会计师事务所对公司年度审计情况进行充分沟通,确保审计结果客观、公正。
(五)与中小股东的沟通交流情况
本人作为公司独立董事,通过参加股东会等方式与中小股东进行沟通交流。报告期
2山子高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内,严格按照有关法律、法规的相关规定履行职责,对于每次需董事会审议的议案,都认真审阅相关资料,了解相关信息,利用自身的专业知识做出独立、公正的判断。在发表独立意见时,不受公司和主要股东的影响,切实维护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
(六)现场工作及配合独立董事工作情况
在担任公司独立董事期间,本人通过多种途径,与公司其他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及相关工作人员保持密切联系,利用专业知识主动发挥独立董事的独立作用,向公司提出建设性的意见和建议。公司管理层也会向独立董事汇报公司生产经营情况和重大事项进展情况,充分保障独立董事的知情权。
三、独立董事年度履职重点关注事项的情况
报告期内,本人严格遵守《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有关法律法规,积极履行独立董事职责,重点关注事项如下:
(一)应当披露的关联交易事项
报告期内,作为独立董事审议通过《关于出售控股子公司股权暨关联交易的议案》,并对上述关联交易在公开、公平、公正原则、交易事项定价的公允性、公司经营的独立性以及保护中小股东利益方面做了细致的审查并发表了意见。
(二)披露财务会计报告及定期报告中的财务信息、内部控制评价报告
报告期内,本人对公司的财务会计报告及定期报告中的财务信息、内部控制评价报告进行了重点关注和监督,认为公司的财务会计报告及定期报告中的财务信息、内部控制评价报告真实、完整、准确,符合企业会计准则的要求,没有重大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三)聘用会计师事务所报告期期内,作为独立董事审议了《关于续聘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本公司2025年度财务报告及内部控制审计机构的议案》,对拟聘请的会计师事务所在相关资格、履职能力方面进行了审查。
(四)因会计准则变更以外的原因作出会计政策、会计估计或者重大会计差错更正报告期内,作为独立董事审议了《关于2024年前三季度会计差错更正及追溯调整
3山子高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的议案》,认真核查本次会计差错更正及追溯调整相关事项并监督整改措施。
(五)提名或者任免董事,聘任或者解聘高级管理人员报告期内,作为独立董事审议了《关于补选公司第九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委员的议案》、《关于补选非独立董事的议案》等议案,对拟聘人员任职资料及履职能力等事项进行了前置的审查。
除上述事项外,公司未在报告期内发生其他需要重点关注事项。
五、其他工作情况
(一)未发生独立董事提议召开董事会情况;
(二)未发生独立董事提议聘用或解聘会计师事务所情况;
(三)未发生独立董事聘请外部审计机构和咨询机构的情况。
六、总结评价和建议
2025年度任期内,本人严格遵循《公司法》《公司章程》等规定,秉持独立、客
观、谨慎原则,勤勉履行独立董事职责。通过深入了解公司经营状况,运用专业知识对各项议案进行审慎评估,在董事会决策中提出建设性意见,切实维护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
2026年本人将继续秉持客观公正的原则,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要求,忠实、勤勉地履行独立董事职责,维护公司的整体利益及全体股东的合法权益。同时,积极参与公司重大事项的决策,充分发挥独立董事的作用,维护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
独立董事:杨央平
二〇二六年四月二十七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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