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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子高科:2024年度监事会报告

深圳证券交易所 04-29 00:00 查看全文

山子高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4年度监事会报告

2024年度,山子高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监事会全体成员

按照《公司法》、《公司章程》、《监事会议事规则》等相关要求,本着恪尽职守、勤勉尽责的工作态度,依法独立行使职权,较好地保障了股东权益、公司利益和员工的合法权益不受侵犯。监事会对公司生产经营活动、重大事项、财务状况以及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履行职责情况进行了监督,促进了公司规范运作,现将公司监事会在2024年的主要工作报告如下:

一、监事会会议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监事会共召开了4次会议,其中1次以现场会议的方式召开,

3次以通讯表决的方式召开,具体情况如下:

1、第八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于2024年4月29日以现场会议的方式召开,

会议审议通过《2023年度监事会报告》《2023年度财务决算报告》《2023年度利润分配预案》《2023年年度报告全文及其摘要》《2023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关于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的议案》《关于未弥补亏损达到实收股本总额三分之一的议案》《2024年第一季度报告》《关于监事2023年度薪酬情况及2024年度薪酬方案的议案》。

2、第八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于2024年8月27日以通讯表决的方式召开,

会议审议通过《2024年半年度报告全文及其摘要》。

3、第八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于2024年10月30日以通讯表决的方式召开,

会议审议通过《2024年第三季度报告》。

4、第八届监事会第十一次会议于2024年11月27日以通讯表决的方式召开,

会议审议通过《关于换届选举公司第九届监事会非职工代表监事的议案》。

相关公告信息披露于深圳证券交易所指定媒体《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

《证券时报》《证券日报》及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二、报告期内监事会独立意见

(一)对公司依法运作情况的意见山子高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公司监事会对报告期内股东大会和董事会的召集、召开等程序实施了监督,对股东大会决议执行情况及公司董事、高管人员履职情况进行了监督,认为:公司严格遵守《公司法》《证券法》及《公司章程》的要求规范运营,内控措施有效;公司股东大会、董事会决策程序合法、合规,公司董事会及经营班子严格执行了股东大会的各项决议;公司董事及高管人员能够认真履行职责,维护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

(二)对公司财务情况的意见

公司监事会对公司财务管理制度和财务状况进行了认真检查后,认为:公司能够按照《企业会计准则》开展财务管理工作,建立了适应本公司的财务会计制度。公司2024年度财务报告及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的标准无保留意见的财务审计报告真实、准确地反映了公司报告期内的财务状况及经营成果。

(三)对公司收购、出售资产情况的意见

公司监事会对报告期内收购、出售资产事项进行监督后,认为:公司收购、出售资产程序合法,交易价格合理,不存在内幕交易,也不存在损害股东利益或造成公司损失的行为。

(四)对公司关联交易情况的意见

公司监事会对报告期内关联交易事项进行监督后,认为:报告期内,公司严格按照《关联交易管理办法》、《关联方资金往来管理制度》等内控制度履行相

应决策审批程序和信息披露义务,内部监督有效。

(五)公司监事会根据《证券法》第82条和《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2号—〈年度报告的内容与格式〉》(2021年修订)的相

关规定与要求,对董事会编制的公司定期报告要进行了认真、严格地审核,并提出如下审核意见:

1、公司年度报告编制和审议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各项规定。

2、公司年度报告的内容和格式符合中国证监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的各项规定,所包含的信息能够全面、真实地反映出公司2024年度的经营管理和财务状况等重要事项。山子高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3、公司监事会在提出审核意见前,未发现参与公司2024年年度报告编制和

审议的人员有违反保密规定的行为。

4、全体监事保证公司年度报告所披露的信息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

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七)对公司信息披露情况的意见公司监事会对报告期内信息披露事项进行监督后,认为:公司根据《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规则》、《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制定了《信息披露管理制度》、《重大事项内部报告制度》等制度,报告期内,公司严格按照监管和制度要求及时、公平、准确、真实、完整地进行信息披露。

(八)对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的意见

公司监事会对报告期内资产减值准备计提事项进行监督后,认为:公司按照企业会计准则和有关规定进行资产减值准备计提,符合公司的实际情况,能够更加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资产状况。

(九)对公司内部控制自我评价的意见

公司监事会对报告期内公司内控建设情况进行监督后,认为:公司2023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全面、客观、真实地反映了公司内部控制的实际情况。公司董事会出具的《2023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内部控制指引》及其他相关文件的要求,真实、完整地反映了公司内控制度建立、健全和执行情况。

(十)对公司担保事项的意见经核实,报告期内,公司严格执行《关于规范上市公司对外担保行为的通知》(证监发[2005]120号),不存在违规对外担保情形。

三、公司建立和实施内幕信息知情人管理制度情况

公司监事会对公司建立和实施内幕信息知情人管理制度情况认真审核后,认为:公司根据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的要求,严格制定并执行《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制度》,对涉及到内幕信息的事项严格进行保密、登记、备案,并及山子高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时、准确、充分地进行披露,报告期内公司未发生内幕交易事项,维护了广大投资者的合法利益。

山子高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二〇二五年四月二十八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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