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0981证券简称:山子高科公告编号:2026-034
山子高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5年年度股东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会议案均获审议通过。
2、本次股东会不涉及变更前次股东会决议的情况。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会议召开情况
1、会议召集人:山子高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会
2、会议召开时间
(1)现场会议时间:2026年5月20日14:30
(2)网络投票时间: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6年5月20日9:15-9:25,9:30-11:30,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
具体时间为2026年5月20日9:15至15:00的任意时间。
3、会议召开地点:浙江省杭州市余杭区五常街道爱橙街1号阿里巴巴数字生态创新
园10幢3单元会议室。
4、会议召开方式:采取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5、会议主持人:董事喻凯先生。
6、会议召开的合法、合规性:本次股东会的召集、召开与表决程序符合法律、行政
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会议出席情况
1、本次股东会由董事会召集,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经董事长
提议并经董事会半数以上董事同意,推举公司非独立董事喻凯先生主持,公司部分董事、高管人员及见证律师列席了本次现场会议。
2、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公司截至股权登记日有表决权的股份总数为9988649088股(已扣除截至股权登记日公司回购专用账户的持股数)。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股东
4802人,代表股份3192175516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31.9580%。其中:通过
现场投票的股东1人,代表股份105950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106%。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4801人,代表股份3191116016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31.9474%。
3、中小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中小股东4801人,代表股份
203974875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0421%。
二、议案审议表决情况
本次股东会采用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表决方式对以下议案进行了表决:
(一)审议通过《2025年度董事会报告》
总表决情况:同意3175386415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4741%;反对13876501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4347%;弃权
29126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1456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
份总数的0.0912%。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187185774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1.7690%;反对13876501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6.8030%;弃权29126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1456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4279%。
(二)审议通过《2025年度财务决算报告》
总表决情况:同意3175204115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4683%;反对13908501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4357%;弃权
30629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2756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
份总数的0.096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187003474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1.6797%;反对13908501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6.8187%;弃权30629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2756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5016%。
(三)审议通过《2025年度利润分配预案》
总表决情况:同意3174814877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4562%;反对14411539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4515%;弃权
29491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2396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
份总数的0.0924%。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186614236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1.4888%;反对14411539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7.0654%;弃权29491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2396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4458%。
(四)审议通过《2025年年度报告全文及其摘要》
总表决情况:同意3175154415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4668%;反对13852201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4339%;弃权
31689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3134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
份总数的0.0993%。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186953774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1.6553%;反对13852201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6.7911%;弃权31689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3134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5536%。
(五)审议通过《关于2026年度新增担保额度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同意3046843062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5.4472%;反对4721093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4790%;弃权
98121524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3070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
份总数的3.0738%。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58642421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8.7498%;反对4721093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3.1455%;弃权98121524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3070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48.1047%。
(六)审议通过《关于2026年度公司向相关金融机构申请融资额度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同意3078442491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6.4371%;反对15461901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4844%;弃权
98271124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3441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
份总数的3.0785%。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9024185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44.2416%;反对15461901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7.5803%;弃权98271124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3441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48.1781%。
(七)审议通过《关于董事、高级管理人员2025年度薪酬情况及2026年度薪酬方案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同意185230436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0.8104%;反对15168339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7.4364%;弃权
35761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2622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
份总数的1.7532%。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185230436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0.8104%;反对15168339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7.4364%;弃权35761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2622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7532%。
(八)审议通过《关于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同意3175088015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4647%;反对14191801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4446%;弃权
28957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2619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907%。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186887374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1.6227%;反对14191801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6.9576%;弃权28957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2619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4196%。
(九)审议通过《关于制定<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管理制度>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同意3173867215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4265%;反对14791001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4634%;弃权
35173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2912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
份总数的0.1102%。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185666574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1.0242%;反对14791001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7.2514%;弃权35173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2912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7244%。
(十)审议通过《关于续聘2026年度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同意3174252815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4385%;反对14529501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4552%;弃权
33932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2308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
份总数的0.1063%。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186052174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1.2133%;反对14529501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7.1232%;弃权33932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2308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6635%。
(十一)审议通过《关于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同意3173846315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4258%;反对14916701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4673%;弃权34125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2255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
份总数的0.1069%。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185645674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1.0140%;反对14916701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7.3130%;弃权34125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2255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6730%。
(十二)审议通过《关于未弥补亏损达到实收股本总额三分之一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同意3174249015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4384%;反对14518801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4548%;弃权
34077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2299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
份总数的0.1068%。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186048374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1.2114%;反对14518801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7.1179%;弃权34077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2299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6706%。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本次会议由国浩律师(上海)事务所乔营强、张志伟律师见证并出具了《国浩律师(上海)事务所关于山子高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年度股东会的法律意见书》,综上所述,本所律师认为:本次股东会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召集人资格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出席或列席本次股东会的人员资格均合法有效;本次股东会的表决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
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特此公告。
山子高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六年五月二十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