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0981证券简称:山子高科公告编号:2026-014
山子高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6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会议案均获审议通过。
2、本次股东会不涉及变更前次股东会决议的情况。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会议召开情况
1、会议召集人:山子高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董事会
2、会议召开时间
(1)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26年2月26日14:30
(2)网络投票时间: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6年2月
26日9:15-9:25,9:30-11:30,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
具体时间为2026年2月26日9:15至15:00的任意时间。
3、会议召开地点:上海市浦东新区新金桥路36号上海国际财富中心会议室。
4、会议召开方式:采取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5、会议主持人:董事喻凯先生。
6、会议召开的合法、合规性:本次股东会的召集、召开与表决程序符合法律、行政法
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会议出席情况
1、本次股东会由董事会召集,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经董事长提
议并经董事会半数以上董事同意,推举公司非独立董事喻凯先生主持,公司部分董事、高管人员及见证律师列席了本次现场会议。
2、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公司截至股权登记日有表决权的股份总数为9988649088股(已扣除截至股权登记日公司回购专用账户的持股数)。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股东13614人,代表股份3314579423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33.1835%。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股东2人,代表股份115500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116%。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13612人,代表股份3313424423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33.1719%。
3、中小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中小股东13613人,代表股份
326378782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3.2675%。
二、议案审议表决情况
本次股东会采用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表决方式对以下议案进行了表决:
(一)审议通过《关于提名袁渊先生为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同意3303376156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6620%;反对66313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2001%;弃权
4571967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416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
数的0.1379%。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315175515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6.5674%;反对66313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2.0318%;弃权4571967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416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
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4008%。
(二)审议通过《关于补选非独立董事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同意3302112656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6239%;反对73966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2232%;弃权
5070167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4016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
总数的0.153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313912015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6.1803%;反对73966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2.2663%;弃权5070167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4016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
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5535%。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本次会议由国浩律师(上海)事务所孙立、乔若瑶律师见证并出具了《国浩律师(上海)事务所关于山子高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6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的法律意见书》,综上所述,本所律师认为:本次股东会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召集人资格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出席或列席本次股东会的人员资格均合法有效;本次股东会的表决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规范
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特此公告。
山子高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六年二月二十六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