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
山西焦煤能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所属西曲矿、镇城底矿和西铭矿复产的
临时受托管理事务报告
债券简称:22焦能 01 债券代码:149765.SZ债券受托管理人
2026年9月重要声明
本报告依据《公司债券发行与交易管理办法》《公司债券受托管理人执业行为准则》、山西焦煤能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发行人”或“公司”)
就存续公司债券与受托管理人签署的受托管理协议(以下简称“《受托管理协议》”)及其它相关信息披露文件以及山西焦煤能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出具的相关说明文件和提供的相关资料等,由受托管理人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信建投证券”或“受托管理人”)编制。中信建投证券编制本报告的内容及信息均来源山西焦煤能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提供的资料或说明。
本报告不构成对投资者进行或不进行某项行为的推荐意见,投资者应对相关事宜作出独立判断,而不应将本报告中的任何内容据以作为中信建投证券所作的承诺或声明。在任何情况下,未经中信建投证券书面许可,不得将本报告用作其他任何用途。
1中信建投证券作为山西焦煤能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面向专业投资者公开发行公司债券(第一期)的受托管理人,根据《公司债券发行与交易管理办法》《公司债券受托管理人执业行为准则》等相关规则,与发行人《山西焦煤能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所属西曲矿复产的公告》(公告编号:2026-033)、《山西焦煤能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所属镇城底矿和西铭矿复产的公告》(公告编号:2026-034),现就公司债券重大事项报告如下:
一、重大事项根据发行人披露的《山西焦煤能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所属西曲矿复产的公告》(公告编号:2026-033)、《山西焦煤能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所属镇城底矿和西铭矿复产的公告》(公告编号:2026-034),发行人发生的重大事项如下:
山西焦煤能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所属西曲矿因安全事故,于2026年8月5日起停产。停产期间,发行人认真做好煤矿整顿工作,对所查问题和隐患进行了系统整改,太原市应急管理局和太原市地方煤矿安全监督管理局组织对该矿进行了复产验收现场验收合格。近日,发行人收到太原市应急管理局和太原市地方煤矿安全监督管理局《关于批准山西西山煤电股份有限公司西曲矿恢复生产的通知》(并应急发(2026)63号),同意西曲矿恢复生产。西曲矿从8月26日起恢复生产。
山西焦煤能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所属镇城底矿和西铭矿因《采矿许可证》和
《安全生产许可证》到期,分别于2026年7月27日和2026年7月30日起停产。截至公告披露日,镇城底矿和西铭矿已完成证照换发,经太原市应急管理局和太原市地方煤矿安全监督管理局复产验收,现场验收合格,经太原市人民政府同意,自
2026年8月28日起恢复生产。
二、影响分析和应对措施根据发行人披露的《山西焦煤能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所属西曲矿复产的公告》(公告编号:2026-033)、《山西焦煤能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所属镇城底矿和西铭矿复产的公告》(公告编号:2026-034),发行人关于上述重大事
2项对其产生的影响说明如下:
西曲矿为公司所属分公司,年核定产能合270万吨,占发行人年核定总产能的5.67%。镇城底矿和西铭矿均为发行人所属分公司,年核定产能合计550万吨,占发行人年核定总产能的11.55%。本次矿井停产对发行人整体生产经营及经营业绩所产生的具体影响以发行人后续经审计的财务报告为准。
截至本报告出具日,上述重大事项未对发行人的偿债能力产生重大不利影响,预计对发行人上述存续债券还本付息不会构成重大不利影响。
中信建投证券作为上述存续债券的受托管理人,为充分保障债券投资人的利益,履行债券受托管理人职责,在获悉相关事项后,及时与发行人进行了沟通,根据《公司债券受托管理人执业行为准则》的有关规定出具本临时受托管理事务报告。
中信建投证券后续将密切关注发行人关于上述存续债券本息偿付及其他对
债券持有人有重大影响的事项,并严格按照《公司债券受托管理人执业行为准则》《受托管理协议》等规定或约定履行债券受托管理人的职责。
特此提请投资者关注上述存续债券的相关风险,并请投资者对相关事项做出独立判断。
(以下无正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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