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西焦煤能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2025年度述职报告
(邓蜀平)
本人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严格按照《公司法》《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以及《公司章程》等规定履行职责。报告期内,恪尽职守,勤勉尽责,积极出席公司相关会议,认真审议董事会各项议案,对董事会的相关事项发表独立意见,在维护全体股东合法权益、促进公司发展上发挥了独立董事的作用。
现将2025年履行独立董事职责情况述职如下:
一、独立董事的基本情况
邓蜀平先生,汉族,出生于1968年,大学本科,教授级高级工程师,民革党员,国家能源局专家,国家注册咨询工程师(投资)、国家注册环境影响评价师。十一、十二届山西民革省委委员,太原市迎泽区第四届、第五届人大代表,第十二届、十三届山西省政协委员、常委。现任中国科学院山西煤炭化学研究所信息战略与工程咨询中心主任,山西省政府、省政协智库专家,本公司独立董事。
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经自查,本人符合《上市公司独立董1事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相关法律法规中对独立董事独立性
的相关要求,不存在影响独立性的情况。
二、报告期内出席会议情况
2025年度独立董事出席会议情况
现场出席委托出席独立董事应出席董通讯表决董缺席董事列席股东董事会次董事会次姓名事会次数事会次数会次数会次数数数邓蜀平716004
2025年度本人任职期间,公司共计召开7次董事会会议,4
次股东会,本人均亲自出席。
2025年度本人任职期间,公司董事会和公司股东会运作规范,
召集和审议、表决程序均符合法律法规等相关规定。
本人对董事会审议的各项议案均投同意票,未出现提出反对、弃权意见的情形。
三、参与董事会专门委员会的情况
本人严格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公司董事会专
门委员会相关工作细则等规定履行职责,均按照规定出席会议,无委托出席和缺席情况。本人作为公司董事会战略发展委员会委员、提名委员会主任委员、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委员参与工作情况
如下:
专门委员会报告期内召开会应出席次数亲自出席
2议次数
提名委员会222战略委员会111薪酬与考核委员会111
1.本人作为公司董事会提名委员会主任委员,对公司拟任公
司聘任高管进行资格审核,就公司聘任第九届高级管理人员的资格、学历等进行仔细审核,并进行持续关注,保证其报告期内任职资格合法、有效,以规范公司运作;审查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实施细则,切实履行提名委员会主任委员的职责与义务。
2.本人作为董事会战略与投资委员会委员,认真履行职责,
期间并未委托他人出席和缺席情况。2025年度报告期内,本人作为董事会战略委员会委员,审议通过《关于修订公司董事会战略委员会实施细则的议案》,切实履行了相应职责与义务。
3.本人作为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委员,在报告期内严格
按照《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实施细则》的相关要求,参加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会议,讨论并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实施细则的议案》,切实履行了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委员的责任和义务。
四、出席独立董事专门会议情况
2025年度,本人作为公司独立董事,始终勤勉尽责地履行职
责、依法行使职权,主动通过调查获取决策所需的信息与资料。
3针对公司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资金占用、对外担保等可能影响股东(尤其是中小投资者)利益的重大事项,本人均在独立、客观、审慎的原则下发表明确意见,全部投出赞成票且未提出异议,切实维护了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其中在募集资金事项上,公司严格遵循《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监管规则》等法规管理募集资金,资金存放、使用规范透明;在关联方资金占用事项上,不存在关联方违规占用公司资金的情况。
应出席次数亲自出席委托出席缺席投票情况
5500同意
五、与内部审计机构及会计师事务所的沟通情况
2025年度,本人积极与公司内部审计部及外部会计师事务所
保持紧密沟通,认真履行监督职责,听取内部审计工作报告、年度审计及专项检查情况等内容,确保审计结果客观公正。
六、维护投资者合法权益情况
报告期内,本人持续学习法律法规、监管政策及公司内部治理相关制度,进一步深化对公司法人治理结构规范要求的理解与认识,不断提升履行独立董事职责的专业素养及保护公司与投资者合法权益的能力。履职期间,本人对提交董事会的各项议案均认真审核,查阅相关文件资料并与相关人员沟通讨论,依托专业知识作出独立、公正判断并发表独立意见,切实维护中小股东权
4益;对公司定期报告、关联交易及对外担保等事项作出客观公正判断,有效行使表决权,切实履行了独立董事职责。
七、行使独立董事职权的情况
报告期内,本人积极关注公司经营管理、治理运作等各项情况,勤勉尽责、忠实履职,及时审阅公司提供的各项信息报告,积极发表独立意见,行使监督核查职权,重点关注公司信息披露的真实性、准确性与完整性,切实履行独立董事职责,维护了公司和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报告期内,本人未有独立聘请中介机构对公司具体事项进行审计、咨询或核查的情况;未有向董事会提议召开临时股东会的情况;未有提议召开董事会的情况;未有依法公开向股东征集股东权利的情况。
八、在公司现场工作的情况
2025年度,本人严格遵循监管要求履职,通过出席董事会、股东会、董事会专门委员会会议、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及开展现场
调研等多种形式,深入了解公司内部控制与财务状况,重点关注对外担保、内控制度建设及执行、关联交易等关键事项;同时通
过电话沟通、现场座谈等方式,与公司其他董事、董事会秘书、财务总监等高层保持密切联系,持续跟踪外部环境及市场变化对公司及子公司的影响,全面掌握日常经营情况,并对年度审计、关联交易、公司治理、董事会决议执行等事项进行深入了解,形成了对公司更客观全面的认知。全年累计现场工作时间超过15
5天,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中独立董事
每年现场工作时间不少于15日的要求。
九、上市公司配合独立董事工作情况公司为本人履行独立董事职责提供了必要的办公场所与会议场地,指定董事会秘书全程协助开展各项工作。在召开董事会会议、董事会专门委员会会议以及独立董事专门会议之前,公司会及时向独立董事提供会议资料以便审阅。本人享有与其他董事同等的知情权,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等相关人员积极配合本人履职,全面、真实地提供各类所需信息,及时回应电话咨询,并认真听取本人的意见和建议。未出现拒绝、阻碍或隐瞒信息、干预独立行使职权等不当行为。
十、年度履职重点关注事项的情况
(一)应披露的关联交易事项
报告期内,公司开展的各项关联交易严格遵循公平、公正、公开原则,完全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规定,不会对公司日常经营产生重大影响,亦不存在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合法权益的情形。关联交易事项的审议与决策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要求,合法有效。
(二)定期报告事项
报告期内,公司严格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深圳证券
6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要求,按时编制并披露了定期报告。全面、准确地反映了公司财务状况与经营成果,并充分揭示了重要事项。所有报告均经董事会审议通过,公司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亦签署了书面确认意见,确保信息披露程序合法合规,内容真实可靠。
(三)关联方资金占用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不存在非经营性资金占用情形,亦无前期发生且延续至本报告期的违规资金占用行为。
(四)利润分配公司2024年度利润分配方案充分考量了经营现状与财务状况,与公司业绩成长性和稳健发展需求高度匹配,充分兼顾全体股东合理诉求,不会对公司现金流造成不利影响,亦未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该方案经股东会审议通过后,已于两个月内实施完毕。
(五)聘任会计师事务所情况
2025年,公司续聘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年度审计服务机构。经审查,我认为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具备独立性、专业能力和投资者保护能力,能够严格按照法律法规开展审计工作。本次续聘议案于2025年5月获公司2024年度股东会审议通过。
(六)信息披露的执行情况
7公司始终以高度的责任感和严谨的态度,严格遵循信息披露的相关规定。在信息披露工作中,公司不遗余力地确保所披露的每一项信息都具备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每一个数据、每一份报告都经过仔细的审核与验证,杜绝虚假信息和误导性陈述的出现,切实保障投资者的知情权。
十一、其他工作
2025年度,本人始终秉持独立、诚信、勤勉的工作原则,严
格依照相关法律法规要求履行独立董事职责。本年度内,未单独提议召开董事会,未独立聘请外部审计或咨询机构,亦未在股东会召开前向股东公开征集投票权。
以上是我2025年度的履职情况汇报。
最后,我对公司及相关工作人员在2025年工作中给予的协助和积极配合,表示衷心的感谢!独立董事:邓蜀平
2026年4月2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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