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西焦煤能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2025年度述职报告
(郝恩磊)
本人作为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的独立董事,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以及《公司章程》等规定履行职责,积极出席公司相关会议,认真审议董事会各项议案,对董事会的相关事项发表独立意见,在维护全体股东合法权益、促进公司发展上发挥了独立董事的作用。
现将2025年履行独立董事职责情况述职如下:
一、独立董事的基本情况
郝恩磊先生,汉族,出生于1983年,大学本科,中共党员,历任山西恒一律师事务所律师,北京市炜衡(太原)律师事务所合伙人,北京天驰君泰(太原)律师事务所合伙人,现任山西信若义律师事务所合伙人、本公司独立董事。
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经自查,本人符合《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相关法律法规中对独立董事独立性
的相关要求,不存在影响独立性的情况。
二、报告期内出席会议情况
12025年度出席会议情况
现场出席委托出席独立董事应出席董通讯表决董缺席董事列席股东董事会次董事会次姓名事会次数事会次数会次数会次数数数郝恩磊716004
2025年度任职期间,公司共召开7次董事会会议、4次股东会,本人均亲自参加,认真审阅会议资料,积极参与各项议题讨论,主动了解中小股东诉求并关注表决情况,独立、客观、审慎地行使表决权。
2025年度本人任职期间,公司董事会和公司股东会运作规范,
召集和审议、表决程序均符合法律法规等相关规定。
本人对董事会审议的各项议案均投同意票,未出现提出反对、弃权意见的情形。
三、参与董事会专门委员会的情况
本人严格依照有关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及公司董事会专
门委员会相关工作细则履行职责,所有会议均按规定亲自出席,无委托出席或缺席情况。本人作为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委员、审计委员会委员参与工作情况如下:
1.2025年度本人任职期间,公司共计召开6次审计委员会会议,本人均亲自出席。本人作为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委员,对公司的内部审计、内部控制、定期报告等相关事项进行了审查,2以严谨的态度行使表决权,在公司定期报告的编制和披露过程中,
仔细审阅各项资料,充分发挥审计委员会的专业职能和监督作用。
2.2025年度本人任职期间,公司共计召开1次薪酬与考核委
员会会议,本人全程亲自出席。会议审议通过了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实施细则,本人严格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国证监会监管规则以及《公司章程》《董事会议事规则》开展工作,勤勉尽责,经充分沟通讨论,该议案获一致通过。
四、出席独立董事专门会议情况
2025年度,本人作为公司独立董事,均按照规定出席独立董
事专门会议,主动开展调查、获取作出决策所需的情况和资料,对公司关联交易、独立董事制度等相关议题进行了认真审查与论证,并在独立、客观、审慎的前提下发表了明确的意见,均投出赞成票,没有提出异议。本人参与工作情况如下:
应出席次数亲自出席委托出席缺席投票情况
5500同意
五、与内部审计机构及会计师事务所的沟通情况
2025年度本人积极与公司内部审计机构及外部会计师事务所沟通,了解公司近年财务状况,了解内部审计工作内容。审阅
3了公司本年度审计工作安排及其他相关资料,并与年审会计师就
公司审计情况进行了交流沟通,确保年度报告真实、准确、完整。
六、维护投资者合法权益情况
报告期内,本人持续学习法律法规、监管政策及公司内部治理相关制度,2025年6月参加了中上协组织的上市公司独立董事能力建设线上培训,本次培训涵盖《公司法》修订解读、独立董事履职能力提升、最新案例解析等专业内容;2025年9月参加了
中上协组织的线下山西辖区上市公司合规培训班,该培训邀请监管部门及行业专家授课,围绕上市公司规范治理、合规运作等核心内容展开;12月参加了深交所第146期上市公司独立董事培训班,该培训旨在帮助独董理解改革方向和制度要求,增强合规意识,本人通过参与上述专业培训,积极提升独立履职能力。
七、行使独立董事职权的情况
报告期内,本人积极关注公司运营状况,勤勉尽责、忠实履职,及时审阅公司提供的各项信息报告,主动发表意见、行使职权,监督核查公司信息披露情况,切实履行独立董事职责,维护公司及中小股东合法权益。报告期内,本人未有独立聘请中介机构对公司具体事项进行审计、咨询或核查的情况;未有向董事会提议召开临时股东会的情况;未有提议召开董事会的情况;未有依法公开向股东征集股东权利的情况。
4八、在公司现场工作的情况2025年度,本人严格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及深交所《独立董事和审计委员会履职手册》相关要求,充分利用出席董事会、股东会、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及现场调研等形式,深入了解公司的内部控制和财务状况,重点关注公司的内部控制制度的建设及执行情况、关联交易等《履职手册》明确的履职监督重点事项,确保公司规范运作、健康持续发展,积极有效地履行了独立董事的职责,累计现场工作时间超过15天,符合监管规定中独立董事每年现场工作时间不少于15日的要求。
九、上市公司配合独立董事工作情况公司为本人履行独立董事职责提供了必要的会议场地与办公场所,指定董事会秘书全程配合开展各项工作。在董事会会议、董事会专门委员会会议和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召开前,公司能够及时向独立董事报送会议资料以供审阅。独立董事享有与其他董事同等的知情权,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等相关人员积极配合本人各项工作,真实、全面地提供信息,接受电话问询,听取本人的意见、建议。未发生拒绝、阻碍或者隐瞒有关信息、干预独立行使职权等不当行为。
十、年度履职重点关注事项的情况
(一)应披露的关联交易事项
5公司2025年度的关联交易合法合规,符合合法性、必要性及公允性原则。2026年预计发生的日常关联交易金额及其业务背景合理。在董事会审议相关事项前,公司已将相关材料提交独立董事预审,并确保关联董事在董事会表决时回避,程序合法有效,未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的利益。
(二)定期报告事项
报告期内,公司严格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要求,按时编制并披露了2024年年度报告、2025年第一季度报告、半年度报告及第三季度报告。
上述报告全面、准确地反映了公司财务状况与经营成果,并充分揭示了重要事项。所有报告均经董事会和审计委员会审议通过,公司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亦签署了书面确认意见,确保信息披露程序合法合规,内容真实可靠。
(三)关联方资金占用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不存在非经营性资金占用情形,亦无前期发生且延续至本报告期的违规资金占用行为。
(四)利润分配
公司2024年度利润分配方案充分考虑了经营与财务状况,与业绩成长性和稳健发展需求相匹配,兼顾了股东诉求,不会对
6公司现金流造成不利影响,也未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该方案经股东会审议通过后已于两个月内实施完毕。
(五)聘任会计师事务所情况
2025年,公司续聘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年
度审计服务机构。经审查,我们认为该事务所具备独立性、专业能力和投资者保护能力,能够严格按照法律法规开展审计工作。
本次续聘议案于2025年5月获公司2024年度股东会审议通过。
(六)信息披露的执行情况
公司严格恪守信息披露相关规定,确保所披露信息真实、准确、完整,同时兼顾表述的简洁清晰与通俗易懂,切实保障投资者的知情权。
十一、其他工作
1.2025年没有单独提议召开董事会的情况;
2.2025年没有独立聘请外部审计机构和咨询机构的情况;
3.2025年没有在股东会召开前公开向股东征集投票权的情况。
以上是我在2025年度履行职责的情况汇报。
最后,我谨对公司及相关工作人员在2025年度工作中给予的协助与积极配合,表示衷心的感谢!独立董事:郝恩磊
72026年4月2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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