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西焦煤能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2025年度履职报告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
《上市公司治理准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上市公司审计委员会工作指引》等法律法规及《山西焦煤能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章程》《山西焦煤能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实施细则》的相关规定,山西焦煤能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
会全体成员在2025年度恪尽职守、勤勉尽责,切实履行各项职责,为促进公司规范运作与健康发展提供了有力保障。现将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2025年度履职情况报告如下:
一、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基本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由5名成员组成,分别为独立董事委员李玉敏、田旺林、郝恩磊以及非独立董事委员
胡文强、焦宇强,其中,主任委员由会计专业人士李玉敏先生担任。全体委员均具备履行审计委员会工作职责所需的专业知识和商业经验,人员构成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此外,根据新《公司法》及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章程指-1-引》的相关要求,公司已于2025年完成《公司章程》及《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实施细则》的修订,明确规定由董事会审计委员会行使《公司法》规定的监事会的职权。
二、董事会审计委员会会议召开情况
2025年度,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共召开6次会议,全体委员
均亲自出席了会议,对各项议案进行了充分讨论并审慎表决,具体情况如下:
序号会议名称召开日期审议事项2024年年报审计审议通过《山西焦煤2024年度财务报表
12025年1月16日
第一次会议以及内部控制审计计划》2024年年报审计审议通过《山西焦煤2024年年报审计相
22025年4月11日
第二次会议关工作安排》
审议通过《2024年年度报告及摘要》
《2024年度财务决算报告》《关于公司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关于2024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的议案》《公司2024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
2024年年报审计32025年4月24日价报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2024年度结果沟通会议履职报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对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履行监督职责情况报告》《关于续聘2025年度财务审计机构及内部控制审计机构的议案》《2025年第一季度报告》审议通过《2025年半年度报告全文及摘要》《关于2025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
2025年上半年42025年8月26日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的议案》《关于工作会议
修订〈山西焦煤能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实施细则〉的议案》
52025年三季度会议2025年10月28日审议通过《2025年第三季度报告》2025年第一次审议通过《关于选举公司董事会审计委
62025年10月29日专题会议员会主任委员的议案》
-2-三、董事会审计委员会2025年度履职情况
(一)审阅公司财务报告并发表意见
报告期内,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充分发挥财务监督职能,对公司2024年年度报告及2025年度各期定期报告进行认真审阅与严格把关。委员会认为,公司财务报告在所有重大方面均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编制,客观公允地反映了公司的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及现金流量,信息披露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与财务报告相关的重大错报、舞弊或欺诈行为。
(二)监督及评估外部审计机构工作
报告期内,董事会审计委员会认真履行对外部审计机构的监督职责,对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的执业资质、独立性、专业能力及诚信记录等进行了严格审查,并对事务所上一年度的审计工作进行了评估,认为其在审计工作中始终保持独立、客观、公正的执业态度,出具的审计意见客观、公正,同意续聘其为公司2025年度财务报告审计机构及内部控制审计机构。
2025年度审计过程中,董事会审计委员会与立信会计师事
务所就年度审计方案、关键审计事项等进行了多轮沟通。通过持续跟进审计进度、协调审计资源、推动问题解决,有效保障了审计工作的顺利开展,确保了年报审计工作的独立性和审计报告的真实性。
-3-(三)指导内部审计工作
报告期内,董事会审计委员会持续强化对内部审计工作的监督与指导,通过审阅年度审计计划、跟踪审计执行情况,确保审计工作按计划有序开展。针对审计中发现的问题,委员会及时提出指导性意见,督促整改落实。经审阅内部审计工作报告,未发现内部审计工作存在重大问题。
(四)评估公司内部控制的有效性
2025年,公司严格按照《公司法》《证券法》及中国证监
会、深圳证券交易所等相关规定,建立了较为完善的内部控制制度并得到了有效执行,为公司生产经营的有序开展、资产安全完整及财务报告信息真实可靠提供了合理保障。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积极推动内部控制体系建设,监督并指导公司内部控制自我评价工作,对《2024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进行了审议。经评估,委员会认为公司已按照企业内部控制规范体系的要求,在所有重大方面保持了有效的内部控制,不存在重大及重要缺陷。
(五)协调管理层、内部相关部门与外部审计机构的沟通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及其工作部门充分发挥协调职能,积极推动公司管理层、内部相关部门与立信会计师事务所建立起良好的沟通机制。通过定期组织三方沟通会议,督促公司管理层及相关财务人员积极配合会计师事务所的审计工作,确保及时、-4-真实、完整地提供审计所需资料,为年度审计工作的顺利开展提供了有力保障。
(六)行使《公司法》规定的监事会的职权
根据新《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在报告期内依法行使原由监事会履行的监督检查职权,推动公司治理结构有效运行。
1.检查公司财务
在定期财务报告审阅基础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进一步强化对公司财务活动合规性的监督检查,重点关注重大财务决策程序的合规性、财务内部控制制度的健全性与执行有效性,确保公司财务运作规范有序。
2.监督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履职情况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通过参加董事会会议、查阅会议资料、
与管理层沟通交流等方式,对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执行职务的行为进行日常监督。报告期内,未发现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存在违反法律、行政法规、《公司章程》或损害公司利益的情形。
四、总体评价
2025年,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严格遵守中国证监会、深
圳证券交易所及《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始终坚持谨慎、勤勉、忠实的原则,切实履行了审核、监督、评估等相关职能。
-5-全体委员恪尽职守、勤勉尽责,对完善公司治理结构、保障财务信息披露质量、监督内外部审计工作、强化内部控制体系建
设、监督董事高管履职、保护投资者合法权益等方面发挥了积极作用。
2026年,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将继续秉持对全体股东高度负责的态度,深入学习和贯彻落实《上市公司审计委员会工作指引》等最新监管精神,不断完善承接监事会职权的履职机制,持续关注公司财务信息质量、内部控制有效性、董事高管履职
规范性及外部审计的独立性与合规性,进一步加强对重点业务领域和关键环节的监督力度,为推动公司规范运作、实现高质量发展提供坚实保障。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