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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西焦煤:2025年半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公告

深圳证券交易所 10-23 00:00 查看全文

证券代码:000983证券简称:山西焦煤公告编号:2025-041

山西焦煤能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5年半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一、股东大会授权及董事会审议通过利润分配方案情况

1、公司于2025年5月27日召开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制定2025年中期利润分配方案的议案》,授权公司董事会在满足中期分红的条件和金额上限的情况下,全权办理中期利润分配相关事宜。

2、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的2025年半年度利

润分配方案具体内容为:以公司股权登记日总股本5677101059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现金股利人民币0.36元(含税),共计分配利润204375638.12元,占2025年半年度合并报表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净利润的20.16%。若在实施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之前,公司总股本发生变动的,公司拟维持分配总额不变,相应调整每股分配比例。

3、自2025年半年度利润分配方案披露至实施期间,公司股本总额未发生变化。

4、本次实施的利润分配方案与董事会审议通过的分配方案一致。

二、本次实施的利润分配方案

本公司2025年半年度权益分派方案为:以公司现有总股本5677101059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0.360000元人民币现金(含税;扣税后,通过深股通持有股份的香港市场投资者、境外机构(含 QFII、RQFII)以及持有首发前限售股的个人和证券投资基

金每10股派0.324000元;持有首发后限售股、股权激励限售股及无

限售流通股的个人股息红利税实行差别化税率征收,本公司暂不扣缴个人所得税,待个人转让股票时,根据其持股期限计算应纳税额【注】;

持有首发后限售股、股权激励限售股及无限售流通股的证券投资基金

所涉红利税,对香港投资者持有基金份额部分按10%征收,对内地投资者持有基金份额部分实行差别化税率征收)。

【注:根据先进先出的原则,以投资者证券账户为单位计算持股期限,持股1个月(含1个月)以内,每10股补缴税款0.072000元;

持股1个月以上至1年(含1年)的,每10股补缴税款0.036000元;

持股超过1年的,不需补缴税款。】三、分红派息日期

本次利润分配股权登记日为:2025年10月28日,除权除息日为:2025年10月29日。

四、分红派息对象

本次分派对象为:截止2025年10月28日下午深圳证券交易所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以下简称“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本公司全体股东。

五、分红派息方法

1、本公司此次委托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代派的 A 股股东现金红

利将于2025年10月29日通过股东托管证券公司(或其他托管机构)直接划入其资金账户。

2、以下 A 股股份的现金红利由本公司自行派发:首发后限售股。3、以下 A股股东的现金红利由本公司自行派发:

序号股东账号股东名称

108*****125山西焦煤集团有限责任公司

在权益分派业务申请期间(申请日:2025年10月21日至登记日:

2025年10月28日),如因自派股东证券账户内股份减少而导致委托

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代派的现金红利不足的,一切法律责任与后果由我公司自行承担。

六、咨询机构

咨询地址:太原市长风街115号

咨询联系人:公司董事会秘书王洪云先生

咨询电话:0351-7799982

传真电话:0351-7799111

七、备查文件

1、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决议;

2、公司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

3、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确认有关分红派息具体时间安排的文件。

山西焦煤能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10月22日

免责声明:本页所载内容来旨在分享更多信息,不代表九方智投观点,不构成投资建议。据此操作风险自担。投资有风险、入市需谨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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