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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庆华科:大庆华科股份有限公司资产减值准备管理办法

深圳证券交易所 09-10 00:00 查看全文

大庆华科股份有限公司

资产减值准备管理办法

(第九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

2025年8月22日目录

第一章总则.........................................2

第二章应收款项坏账准备.............................3

第三章存货跌价准备.................................4

第四章长期股权投资(含其他权益工具投资)减值准备...6

第五章固定资产减值准备.............................8

第六章在建工程(含工程物资)减值准备..............10

第七章无形资产减值准备............................10

第八章资产减值准备的计提程序......................11

第九章资产减值准备计提与转回......................13

第十章资产减值准备损失核销........................14

第十一章监督与检查................................19

第十二章附则......................................19

1大庆华科股份有限公司

资产减值准备管理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规范大庆华科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资产减值准备的确认、计量及核销的管理,加强公司资产减值管理工作,根据《企业会计准则》及相关规定的要求,结合公司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资产减值是指资产(包括单项资产和资产组)的

可变现净值低于其账面价值,可变现净值为资产的公允价值减去处置费用后的净额与资产预计未来现金流量的现值两者之间的较高者。

第三条资产存在下列迹象之一的,表明可能存在减值,应当进行减值测试。

(一)资产的市价当期大幅下跌,其跌幅明显高于因时间的推移或者正常使用而预计的下跌。

(二)公司经营所处的经济、技术或者法律等环境以及资

产所处的市场在当期或者将在近期发生重大变化,从而对公司产生不利影响。

(三)市场利率或者其他市场投资报酬率在当期已经提高,从而影响公司计算资产预计未来现金流量现值的折现率,导致资产的可回收金额大幅度降低。

(四)有证据表明资产已经陈旧过时或者其实体已经损坏。

(五)资产已经或者将被闲置、终止使用或者计划提前处

2置。

(六)公司内部报告的证据证明资产的经济绩效已经低于

或者将低于预期,如资产所创造的净现金流量或者实现的营业利润(或者亏损)远远低于(或者高于)预计金额等。

(七)其他表明资产可能已经发生减值的迹象。

第四条公司可能发生资产减值的资产范围包括:应收款

项、存货、长期股权投资(含其他权益工具投资)、固定资产、

在建工程(含为该项目准备的工程物资)、无形资产、商誉等。

第五条本办法适用于公司各部门及作业区。

第二章应收款项坏账准备第六条公司所指应收款项包含应收账款、其他应收款(备用金)。

第七条应收款项发生减值的迹象包括:

(一)债务人发生破产、债务重组、资金链断裂等财务状况恶化的情况;

(二)债务人违约未如期支付本金或利息等情况;

(三)行业或经济环境变化导致客户偿债能力下降;

(四)其他表明该应收款项发生减值的客观证据。

第八条公司采用账龄分析法计提坏账准备,具体计提原

则如下:

(一)母公司合并范围内企业之间不计提坏账准备;

(二)与母公司控股公司中国石油天然气集团公司及其所属合并范围内企业之间发生的应收款项原则上不计提坏账准

3备。如有确凿证据表明不能收回或收回的可能性不大,应按个

别认定法特殊处理,如有客观证据表明往来款项可能发生减值,则需要单独进行减值测试,根据其未来现金流量现值低于其账面价值的差额确认减值损失,计提坏账准备;

(三)对除上述企业以外的其他企业采用账龄分析法计提坏账准备;

(四)除有确凿证据表明应收款项不能收回或收回的可

能性不大外(如债务企业撤销、破产、资不抵债、现金流量严

重不足、发生严重的自然灾害等导致停产而在短时间内无法偿

付债务等以及应收款项账龄超过3年)下列各种情况一般不

能全额计提坏账准备:

1、当年发生的应收款项;

2、计划对应收款项进行重组;

3、与母公司控股公司中国石油天然气集团公司成员企业

发生的应收款项;

4、其他已逾期但无确凿证据证明不能收回的应收款项。

第三章存货跌价准备

第九条存货是指公司在日常活动中持有以备出售的产成

品或商品、处在生产过程中的在产品、在生产过程或提供劳务

过程中耗用的材料和物料等。包括各类原材料、在产品、半成品、产成品、商品、周转材料、发出商品、低值易耗品、委托加工物资等。

存货跌价准备按单个存货项目计提存货跌价准备,但对于

4与在同一地区生产和销售的产品系列相关、具有相同或类似最

终用途或目的,且难以与其他项目分开计量的存货,按合并计提存货跌价准备。

第十条当存在下列情况之一时,应当计提存货跌价准备:

(一)存货的市价持续下跌,并且在可预见的未来无回升希望;

(二)使用该原材料生产的产品成本大于产品销售价格;

(三)因产品更新换代等原因,导致原有库存原材料已不

适应新产品需要,而该原材料的市场价格又低于其账面成本;

(四)因提供的商务或劳务过时或者消费者偏好改变而使

市场需求发生变化,导致存货市场价格逐渐下跌;

(五)其他足以表明该存货实质上已经发生减值的情形。

第十一条存货跌价准备按存货成本高于其可变现净值的差额计提。存货可变现净值是按日常活动中,以存货的估计售价减去至完工时估计将要发生的成本、估计的销售费用以及相关税费后的金额确定。

(一)公司确定存货的可变现净值时,应当以取得产品或

商品的市场销售价格、与公司产品或商品相同或类似商品的市

场销售价格、供货方提供的有关资料、销售方提供的有关资料、

生产成本资料等确凿证据为基础,考虑持有存货的目的、资产负债表日后事项等因素的影响。

1、产成品、商品和用于出售的材料等直接用于出售的商品存货,在正常生产经营过程中,以该存货的估计售价减去估

5计的销售费用和相关税费后的金额确定其可变现净值。

2、用于生产的材料、在产品或自制半成品等需要经过加

工的材料存货,在正常生产经营过程中,以所生产的产成品的估计售价减去至完工时估计将要发生的成本、估计的销售费用以及相关税费后的金额确定其可变现净值。

3、同一项存货中一部分有合同价格约定、其他部分不存

在合同价格的,应当分别确定其可变现净值。

(二)在计算确定存货可变现净值时,应对“估计售价”

按照下列顺序确定:

1、有销售合同的,以合同价为售价;

2、没有销售合同的存货,以期末隆众资讯网等专业网站

的报价、物资所属行业例行公布的地区价或法定物资交易中心公布的地区价中最高者为售价;

3、既没有合同价也没有上述报价的,则以最近一次的采

购价作为售价;

4、积压一年以上且无法按原存货性质销售的,应以该项

存货实际具有转让价值的部分(如组成材料等)确定售价。

(三)存货存在下列情形之一的,表明存货的可变现净值

为零:已霉烂变质的存货;已过期且无转让价值的存货;生产

中已不再需要,并且已无使用价值和转让价值的存货;其他足以证明已无使用价值和转让价值的存货。

第四章长期股权投资(含其他权益工具投资)减值准备

第十二条公司长期股权投资(含其他权益工具投资)存

6在减值迹象的,应当先估计其可收回金额,结果表明可收回金额低于其账面价值的,应当将长期股权投资(含其他权益工具投资)的账面价值减记至可收回金额,减记的金额确认为资产减值损失,计入当期损益,同时计提相应的长期股权投资(含其他权益工具投资)减值准备。

长期股权投资(含其他权益工具投资)减值损失一经确定,在以后会计期间不得转回

第十三条长期股权投资(含其他权益工具投资)按照有市价和无市价两种方式判断是否需要计提长期股权投资(含其他权益工具投资)减值准备。

第十四条对于有市价的长期股权投资(含其他权益工具投资)存在下列迹象之一的表明该长期股权投资(含其他权益工具投资)可能发生了减值:

(一)市价持续2年低于账面价值;

(二)该项投资暂停交易1年以上;

(三)被投资单位当年发生严重亏损亏损额超过年初净

资产1/3以上;

(四)被投资单位持续2年发生亏损;

(五)被投资单位进行清理整顿、清算或出现其他不能持续经营的迹象。

长期股权投资(含其他权益工具投资)市价按国内外证券交易机构当日公布的股票收盘价计算。如果期末某项长期股权投资(含其他权益工具投资)在该日没有交易其市价应按最

7近交易日市价确定。

第十五条对无市价的长期股权投资(含其他权益工具投资)存在下列迹象之一的表明该长期股权投资(含其他权益工具投资)可能发生了减值:

(一)影响被投资单位经营的政治或法律环境变化,可能导致被投资单位出现巨额亏损;

(二)被投资单位所提供的商品或劳务因产品过时或者消

费者偏好改变而使市场的需求发生变化,从而导致被投资单位财务状况发生严重恶化;

(三)被投资单位所在行业的生产技术发生重大变化,被

投资单位已失去竞争能力,从而导致被投资单位财务状况发生严重恶化,如进行清理整顿、清算等;

(四)有证据表明该项投资实质上已经不能给公司带来经济利益的其他情形。

第五章固定资产减值准备

第十六条公司固定资产存在减值迹象的,应当以单项资

产为基础估计其可收回金额。可收回金额的计量结果表明,资产的可收回金额低于其账面价值的,应当将资产的账面价值减记至可收回金额,减记的金额确认为资产减值损失,计入当期损益,同时计提相应的减值准备。

固定资产减值准备一经计提,在以后会计期间不得转回。

第十七条固定资产减值判断及计量应遵循以下原则

(一)固定资产存在下列迹象之一的,表明该资产可能发

8生了减值:

1、资产的市价当期大幅度下跌,其跌幅明显高于因时间

推移或者正常使用而预计的下跌;

2、公司经营所处的经济、技术或法律环境以及资产所处

的市场在当期或将在近期发生重大变化,从而对公司产生不利影响;

3、市场利率或其他市场投资回报率当期已经提高,从而

影响公司计算资产预计未来现金流量现值的折现率,导致资产可收回金额大幅度降低;

4、有证据表明该资产已经陈旧过时或其实体已经损坏;

5、该资产已经或将被闲置、终止使用或者计划提前处置;

6、公司内部报告的证据表明该资产的经济绩效已经低于

或者将低于预期,如资产所创造的净现金流量或者实现的营业利润(或者亏损)远远低于(或者高于)预计金额;

7、其他表明该资产可能已经发生减值的迹象。

(二)公司以该资产当前实际状况为基础,合理预计该资产的尚可使用年限。在确定资产尚可使用年限时应当考虑以下因素:

1、该资产预计生产能力或实物数量;

2、该资产的有形损耗和无形损耗;

3、有关资产使用法律或者类似的限制;

4、资产的剩余折旧年限。

(三)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的固定资产表明可收回金额为

9零:

1、因资源枯竭并且在未来不可能再利用的油气集输设施、输油气管线、储油设施等;

2、对于停止开发或停止生产并预计未来不可能再利用而

废弃的厂区办公楼、职工宿舍等固定资产。

单独估价作为固定资产核算的土地,不计提固定资产减值准备。

第六章在建工程(含工程物资)减值准备

第十八条公司在建工程(含为该工程准备的工程物资)应当以单项在建工程为基础估计其可收回金额。可收回金额低于其账面价值的,应当计提相应的资产减值准备。减值损失金额应当按在建工程与工程物资账面价值比例进行分配。

第十九条在建工程(含为该工程准备的工程物资)可收

回金额比照固定资产可收回金额计算方法确定,无法确定的可参考专业评估机构的专项评估报告。

第二十条连续三年以上无动态的在建工程,应当收集证据并论证是否全额计提减值准备。

在建工程(含为该工程准备的工程物资)减值准备一经计提,在以后会计期间不得转回。

第七章无形资产减值准备

第二十一条无形资产应当以单项资产为基础估计其可收回金额,使用寿命不确定的无形资产,无论是否存在减值迹象,都应当进行减值测试,估计其可收回金额,可收回金额低于其

10账面价值的,应当计提相应的资产减值准备。

无形资产减值准备一经计提,在以后会计期间不得转回。

第二十二条当存在下列一项或若干项情况时,应当按可

收回金额低于其账面价值的差额计提无形资产减值准备:

(一)某项无形资产已被其他新技术所替代,并且该项无形资产已无使用价值和转让价值;

(二)某项无形资产已超过法律保护期限,并且已不能带来经济利益;

(三)其他足以证明某项无形资产实质上已经发生减值的情形。

第二十三条土地使用权可参考本地国土资源部门近期公布的同类土地的交易指导价为基础确定可收回金额。

专利权、商标权与非专有技术等其他无形资产有市价的,应参考市价确定可收回金额;没有市价的,应当采用估值技术确定。

第八章资产减值准备的计提程序

第二十四条公司至少每半年对各项资产进行全面检查。

第二十五条各作业区计提减值准备应由各资产使用部门

或业务主管部门填写计提减值准备审批表相关部门、人员在

权责范围内签字盖章确认,财务部对审批表检查无误后计提各项准备,其中:坏账准备、存货跌价准备等流动资产减值由相关部门负责人审批;长期股权投资、固定资产、无形资产、在

建工程(含为该工程准备的工程物资)等长期资产减值准备应

11由公司党委会和总经理办公会审批;计提资产减值准备金额对

公司当期损益的影响占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净利润

绝对值的比例在10%以上且绝对金额超过100万元的,需报董事会审批。

第二十六条各项资产减值准备计提的具体审核程序如下:

(一)计提应收款项坏账准备时由财务部门组织销售和

欠款发生部门对应收款项进行减值测试,如发生减值,由财务部门确认坏账准备金额并填写“计提(转回)应收款项坏账准备审批表”并附应收款项不能收回或收回可能性很小的证据;

(二)计提存货跌价准备时财务部门根据销售部门提供

的产品估计售价和单位销售费用按要求对存货进行减值测试,如发生减值,由财务部门计算确认减值金额,并填写“计提(转回)存货跌价准备审批表”并附存货发生减值的依据及减值准备明细;

(三)计提长期股权投资减值准备时由投资管理部门提

供被投资单位经营情况报告,财务部门根据报告及被投资单位的实际情况对长期股权投资进行减值测试,如发生减值,由财务部门计算确认减值金额,并填写“计提长期股权投资减值准备审批表”并附长期股权投资可收回金额低于账面价值的依据;

(四)计提固定资产减值准备时由资产属地单位和机动

工程部、综合管理部根据固定资产的使用情况对固定资产进行

减值测试和鉴定,如发生减值,由机动工程部计算确认减值金

12额,并填写“计提固定资产减值准备审批表”并附“固定资产减值准备计算表”;

(五)计提在建工程(含为该工程准备的工程物资)减值准备时由机动工程部组织相关部门根据在建工程项目的实际

情况对在建工程(含为该工程准备的工程物资)进行减值测试和鉴定,如发生减值,由机动工程部填写“计提在建工程(含为该工程准备的工程物资)减值准备审批表”并附该项资产可收回金额低于其账面价值的证明文件;

(六)计提无形资产减值准备时由项目规划部组织相关

部门根据实际情况对无形资产进行减值测试和鉴定,如发生减值,由项目规划部填写“计提无形资产减值准备审批表”并附该项资产可收回金额低于其账面价值的证明文件及技术资料。

第九章资产减值准备计提与转回

第二十七条公司财务部应当于资产负债表日组织业务部

门在各自职责范围内对资产进行减值测试,并根据减值测试结果计提资产减值准备。

第二十八条对于已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的转回,应当遵循

如下规定:

(一)应收款项已计提坏账准备的欠款单位财务状况好转,欠款清偿;

(二)存货前期已计提存货跌价准备的影响因素已经消失,已计提的存货跌价准备金额应当予以转回;

13(三)长期股权投资(含其他权益工具投资)、固定资产、在建工程(含为该工程准备的工程物资)、无形资产已计提的

减值准备,在以后期间不予转回。

第二十九条公司计提的资产减值准备必须在报告期的会计报表附注中如实披露。

第十章资产减值准备损失核销

第三十条资产减值准备财务核销是指对预计可能发生损

失的资产,经取得确凿、合法、有效证据证明确实发生事实损失,对该项资产进行处置,并对其账面余额和相应的资产减值准备进行财务核销的工作。

事实损失是指已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的资产,有确凿、合法、有效证据表明该项资产的使用价值和转让价值发生了实质性

且不可恢复的灭失,已不能给企业带来未来经济利益流入。

第三十一条资产减值准备财务核销,应当在对资产损失

认真清理调查的基础上,取得合法证据,包括具有法律效力的相关证据,社会中介机构的法律鉴证或公证证明等。

第三十二条坏账准备核销应当按照公司应收款项管理办法规定,满足核销条件、取得合法证据、履行必要的审批程序。

第三十三条存货减值准备依据下列证据进行财务核销:

(一)发生盘亏的,应当取得完整、有效的资产清查盘点表和有关责任部门审核决定;

(二)发生霉烂变质、生锈腐蚀、拆零残损等情况报废、毁损的,应当取得相关专业质量检测或技术部门出具的鉴定报

14告,以及清理完毕的证明;有残值的应当取得残值入账证明;

(三)超过保质期且无转让价值的,应取得存货保管期限或保质期限证明;

(四)涉及诉讼的,应当取得司法机关的判决或裁定及执

行完毕的证据;无法执行或被法院终止执行的,应当取得法院终止裁定等法律文件;

(五)涉及仲裁的,应当取得相应仲裁机构出具的仲裁裁决书,以及仲裁裁决执行完毕的相关证明;

(六)应由责任人或保险公司赔偿的,应当取得责任人缴纳赔偿的收据或保险公司的理赔计算单及银行进账单;

(七)其他足以证明存货确实发生损失的合法、有效证据。

第三十四条固定资产减值准备、使用权资产减值准备、在建工程减值准备及工程物资减值准备依据下列证据进行财

务核销:

(一)长期闲置不用,在可预见的未来不会再使用,且无

转让价值的,应当取得资产管理部门无使用价值和转让价值的确认证明;

(二)由于技术进步等原因按国家法规文件应强制淘汰,且不可使用的,应当取得国家有关强制淘汰设备文件;

(三)因自然灾害、意外事故等原因已遭毁损,不再具有

使用价值和转让价值的固定资产,未参加保险的,应取得技术监督、公安、消防等相关部门鉴定报告;参加保险的,应当取得保险公司和有关责任人的理赔单据;

15(四)因本身原因,使用将产生大量不合格产品,并无转

让价值的,应取得生产部门提供的大量不合格产品生产记录;

(五)因故停建或被强令拆除的,应当取得国家明令停建

或政府市政规划等有关部门的拆除通知文件,以及拆除清理完毕证明;

(六)涉及诉讼的,应当取得司法机关的判决或裁定及执

行完毕的证据;无法执行或被法院终止执行的,应当取得法院终止裁定等法律文件;

(七)涉及仲裁的,应当取得相应仲裁机构出具的仲裁裁决书,以及仲裁裁决执行完毕的相关证明;

(八)应由责任人或保险公司赔偿的,应当取得责任人缴纳赔偿的收据或保险公司的理赔计算单及银行进账单;

(九)其他足以证明固定资产、使用权资产、在建工程(含为其准备的工程物资)确实发生损失的合法、有效证据。

第三十五条长期股权投资(含其他权益工具投资)减值

准备、依据下列证据进行财务核销:

(一)长期股权投资(含其他权益工具投资)发生事实损失的,应当取得本单位内部业务授权处置的相关文件,以及有关证券交易结算机构出具的合法交易资金结算单据;

(二)被投资单位被宣告破产的,应当取得法院破产清算的清偿文件及执行完毕证明;

(三)被投资单位被注销、吊销工商登记或被有关机构责

令关闭的,应当取得当地工商部门注销证明、吊销公告,或有

16关机构的决议或行政决定文件,以及被投资单位清算报告及清

算完毕证明;

(四)涉及诉讼的,应当取得司法机关的判决或裁定及执

行完毕的证据;无法执行或被法院终止执行的,应当取得法院终止裁定等法律文件;

(五)涉及仲裁的,应当取得相应仲裁机构出具的仲裁裁决书,以及仲裁裁决执行完毕的相关证明;

(六)其他足以证明该长期股权投资(含其他权益工具投资)发生事实损失的合法、有效证据。

第三十六条无形资产减值准备依据下列证据进行财务核

销:

(一)已被其他新技术所替代,且已无使用价值和转让价值的,应当取得相关专业管理部门提供的鉴定报告;

(二)已超过法律保护期限,且已不能给企业带来经济利益的,应当取得已超过法律保护的合法、有效证明;

(三)涉及诉讼的,应当取得司法机关的判决或裁定及执

行完毕的证据;无法执行或被法院终止执行的,应当取得法院终止裁定等法律文件;

(四)涉及仲裁的,应当取得相应仲裁机构出具的仲裁裁决书,以及仲裁裁决执行完毕的相关证明;

(五)其他足以证明无形资产确实发生事实损失的合法、有效证据。

第三十七条资产减值准备财务核销按照以下程序进行:

17(一)有关责任部门,对符合上述核销确认条件的资产取证后,填写资产核销审批表并附专项报告,阐明资产损失原因和清理等工作情况及相关依据。确认资产损失按规定需要外部专业机构出具意见的,应委托专业机构(法律、审计、技术鉴定等单位)出具相关意见;

(二)内控审计部对审批表及专项报告进行核实,提出审查意见;

(三)财务部根据的审查意见,对资产核销事宜提出财务

处理建议,提交公司党委会和总经理办公会审批后报公司董事会批准,并形成会议纪要;

(四)根据会议纪要、审批表、核查报告等相关证据,进行资产减值准备财务核销及相应账务处理。

第三十八条核销的资产减值损失必须在报告期的会计报表附注中如实披露。

第三十九条公司主要负责人、财务总监(主管财务负责人)应当对资产减值准备财务核销负领导责任,财务部门应当对资产减值准备财务核销工作负具体管理责任,内控审计部门应当对资产减值准备财务核销工作负审查与监督责任,相关业务部门应负责提供审核与监督工作所需的相关材料。

第四十条相关业务部门应当对向会计师事务所提供的资

产减值准备财务核销相关资料的真实性、合法性和完整性承担责任。会计师事务所对资产减值准备财务核销审核说明的真实性、可靠性承担相应责任。

18第十一章监督与检查

第四十一条所属单位应当及时正确判断资产减值迹象,准确合理计提各项资产减值准备,不得计提秘密准备。

第四十二条对于资产减值计提、转回和财务核销事项,内控审计部要不定期组织抽查,检查相关处理是否履行规定的程序,手续是否完备等。

第十二章附则

第四十三条本办法未尽事宜,依照《企业会计准则》和

国家有关规定执行。本办法如与《企业会计准则》或我国其他有关法律、法规、规章的强制性规定相悖的,应当依照《企业会计准则》或我国其他有关法律、法规、规章的强制性规定执行。

第四十四条本办法由公司董事会负责解释。

第四十五条本办法自公司董事会通过之日起施行,2012年12月21日施行的《大庆华科股份有限公司资产减值准备管理办法》同时废止。

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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