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庆华科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差旅费管理制度
(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2025年9月9日大庆华科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差旅费管理制度
第一条为保证大庆华科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董事、监事积极参与决策,勤勉尽责履职,促进公司持续、稳健发展,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所称差旅费是公司董事出席公司董事会和
股东会以及按《公司章程》行使职权所发生的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和伙食补助费等合理费用。
第三条城市间交通费是指公司董事出差乘坐火车、轮船、飞机等交通工具所发生的费用。
第四条交通费标准如下表:
乘坐标准
职务级别高铁/动车一般火车轮船飞机(含城际)
董事长软席(座、卧)一等座(卧)二等舱经济舱
动车一等座(卧)、
董事软席(座、卧)二等舱经济舱
高铁二等座(卧)第五条住宿费是指公司董事出差期间入住宾馆(包括饭店、招待所,下同)发生的房租费用,应在规定的上限标准内凭票据实报销。
第六条住宿标准如下表:
单位:元/人﹒天住宿费上限标准序
职务北京、上海、其他直辖市、省会、经一般地号
广州、深圳济特区及沿海开放城市区1公司董事长900800800
2董事650550500
备注:1、本制度所指的经济特区仅指珠海市、汕头市、
厦门市和海南省。沿海开放城市仅指大连、秦皇岛、烟台、青岛、连云港、南通、宁波、温州、湛江、北海10个沿海城市。
2、董事外出参加会议或培训,统一安排住宿的,据实报销住宿费。
第七条伙食补助费是指对公司董事出差期间给予的伙食补助费用。伙食补助费按出差自然(日历)天数计算,按规定标准包干使用。
第八条西藏、青海、新疆伙食补助费为120元/天,其他
省、自治区、直辖市为100元/天。
第九条参加会议、培训期间统一安排食宿并收取会议费
培训费的,不再报销伙食补助费。
第十条市内交通费是指公司董事出差期间发生的市内交通费用。市内交通费包括往返机场、车站、码头的(在途期间)交通费和抵达出差目的地后因公发生的交通费。
第十一条市内交通费按以下标准报销:
公司董事出差天数在2天以内的(含2天),市内交通费在240元/人.次的标准内包干使用;出差天数超过2天的,市内交通费按出差自然(日历)天数计算,按照80元/人.天的标准包干使用。
序市内交通费上限标准出差形式
号2天以内(含2天)2天以上1出差按日历天数,按照80在240元/人.次的标
参加会议、培训元/人.天的标准包干
2准内包干使用
在途期间使用
3参加会议、培训期间无无
第十二条出差人员应对相关费用票据来源的合法性、内容的真实性负责。
第十三条公司财务部门应当严格按规定审核差旅费开支,对超范围、超标准开支的费用不予报销。
第十四条本制度经董事会审议通过,提交股东会审议批
准后生效,修改时亦同。
第十五条本制度由公司董事会负责解释。
第十六条本制度自股东会通过之日起施行,2018年5月10日施行的《大庆华科股份有限公司董事、监事差旅费管理制度》同时废止。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