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月14日有投资者向越秀资本(000987)提问:董秘你好,穗恒运A公告26年第一季度已减持越秀资本部分股权并确定投资收益,请问穗恒运A是否在减持前公告减持的“时间区间”是否涉嫌违反《上市公司股东减持股份管理暂行办法》第九条规定中的减持计划缺乏明确的"时间区间" 请予以解释,谢谢!
4月16日公司回答表示:投资者您好!根据证监会《上市公司股东减持股份管理暂行办法》(2025年修正)第二条规定,大股东减持其参与上市公司向特定对象公开发行股份而取得的上市公司股份,不适用第九条关于减持预披露的要求。穗恒运A所持公司股份为其2018年参与公司向特定对象公开发行股份而取得,因此减持该等股份无需提前披露减持计划。感谢您的关注。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