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越秀资本:广州越秀金融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面向专业投资者公开发行公司债券(第一期)2026年本息兑付暨摘牌公告

深圳证券交易所 01-14 00:00 查看全文

债券代码:149352

债券简称:21越控01

广州越秀金融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面向专业投资者公开发行公司债券 (第一期)2026年本息兑付暨摘牌公告

本公司及其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并对公告中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承担责任。

特别提示

1、债券名称:广州越秀金融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1年面向专业投资者公开发行公司债券(第一期)(以下简称“本期债券”)。

2、债券简称:21越控01。

3、债券代码:149352。

4、债权登记日及最后交易日:2026年1月16日。

5、本息支付日及摘牌日:2026年1月19日。

6、计息期间:2025年1月19日-2026年1月18日。

广州越秀金融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1 年面向专业投资者公开发行公司债券(第一期)将于2026年1月19日支付自2025年1月19日到2026年1月18日期间的利息并支付本金,为保证还本付息工作的顺利进行,方便投资者及时领取本金及利息,现将有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本期债券的基本情况

1、发行人:广州越秀资本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曾用名:广州越秀金融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债券名称:广州越秀金融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1年面向专业投资者公开发行公司债券(第一期)。

3、债券简称及代码:本期债券简称为“21越控01”,债券代码为

“149352”。

4、发行总额:人民币10.00亿元。

5、发行价格(每张):人民币100元。

6、债券期限:本期债券为5年期固定利率债券,附第 3 年末发行人调整票面利率选择权、发行人赎回选择权和投资者回售选择权。

7、债券余额:人民币0.507亿元。

8、债券利率:本期债券票面利率为2.70%。

9、每张派息额:每张派息额为人民币2.70元。

10、起息日:2021年1月19日。

11、付息日:本期债券的付息日为存续期内每年的1月19日(如遇法定节假日或休息日,则顺延至其后的第1个交易日,顺延期间付息款项不另计利息)。

12、兑付日:本期债券的兑付日为 2026年1月19日(如遇法定节假日或休息日,则顺延至其后的第1个交易日,顺延期间兑付款项不另计利息)。

13、信用级别:经中诚信国际信用评级有限责任公司综合评定,公司主体信用等级为AAA,本期债券的信用等级为AAA。

14、担保方式:本次债券无担保。

15、上市时间和地点:本期债券于2021年1月25日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

16、债券受托管理人:华福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17、登记、委托债券派息、兑付机构: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

二、本期债券还本付息概况

(1)债权登记日及最后交易日:2026年1月16日

(2)本息支付日及摘牌日:2026年1月19日

三、本期债券兑付兑息方案

“21越控01”的票面利率为2.70%,每10张“21越控01”派发利息金额为人民币 27.00元(含税),兑付本金人民币1,000.00元,合计兑付兑息1,027.00元(含税)。扣税后个人、证券投资基金债券持有人实际每10张派发本息金额合计为人民币1,021.60元;非居民企业(包含QFII、RQFII)取得的实际每10张派发本息金额为1,024.30元。

四、本期债券兑付兑息对象

本次兑付兑息对象为截止2026年1月16日(该日期为债权登记日)下午深圳证券交易所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全体本期债券持有人。在 2026年1月16日(含)前买入本期债券的投资者,享有本次派发的本金和利息;2026年1月16 日卖出本期债券的投资者,不享有本次派发的本金和利息。

五、本期债券兑付兑息方法

公司将委托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进行兑付兑息。

在本次付息日的2 个交易日前,公司会将本期债券本次利息足额划付至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指定的银行账户。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收到款项后,通过资金结算系统将本期债券本次利息划付给相应的付息网点(由债券持有人指定的证券公司营业部或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认可的其他机构)。

公司与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的相关协议规定,如本公司未按时足额将本期债券本次利息划入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指定的银行账户,则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将终止本次委托代理债券兑付兑息服务,后续本期债券的兑付兑息工作由本公司自行负责办理,相关实施事宜以公司相关公告为准。

六、关于债券利息所得税的说明

1、个人缴纳公司债券利息所得税的说明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以及其他相关税收法规和文件的规

定,本期债券个人(包括证券投资基金)债券持有者应缴纳企业债券利息个人所得税,征税税率为利息额的20%。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加强企业债券利息个人所得税代扣代缴工作的通知》(国税函[2003]612号)规定,本期债券利息个人所得税统一由各付息网点在向债券持有人支付利息时负责代扣代缴,就地入库。

2、非居民企业缴纳公司债券利息所得税的说明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及其实施条例等规定,本期债券非居民企业(包含QFII、RQFII)债券持有者取得的本期债券利息应缴纳10%企业所得税,由本公司负责代扣代缴。

3、其他债券持有者缴纳公司债券利息所得税的说明

其他债券持有者的债券利息所得税需自行缴纳。

七、本期债券相关机构和联系方式

1、发行人:广州越秀资本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广州市天河区珠江西路5号6301房自编B单元

联系地址:广州市天河区珠江西路5号6301房自编B单元

联系人:厉韧

联系电话:020-66611888

2、主承销商、簿记管理人: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广东省深圳市福田区中心三路8号卓越时代广场(二期)北座

联系地址:深圳市福田区中心三路8号中信证券大厦18层

法定代表人:张佑君

联系人:王宏峰、陈天涯、张路、王晓虎、谈笑

联系电话:010-60835062

3、债券受托管理人:华福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福建省福州市鼓楼区鼓屏路27号1#楼3层、4层、5层

联系地址:北京市朝阳区朝阳门北大街20号兴业银行大厦

法定代表人:黄德良

联系人:李世博、李丹丹、韩如梦

联系电话:010-89926921

4、登记机构: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

负责人:汪有为

地址:广东省深圳市福田区深南大道2012号深圳证券交易所广场22-28楼联系电话:0755-21899359

特此公告。

(本页以下无正文)

(本页无正文,为《广州越秀金融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1年面向专业投资者公开发行公司债券(第一期)2026年本息兑付暨摘牌公告》盖章页)

广州越秀资本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6年1月1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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