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越秀资本:广州越秀资本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面向专业投资者公开发行公司债券(第一期)(品种一)2026年付息公告

深圳证券交易所 04-20 00:00 查看全文

债券代码:524248债券简称:25越资01

广州越秀资本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5年面向专业投资者公开发行公司债券(第一期)(品种一)

2026年付息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

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特别提示:

1、债券名称:广州越秀资本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面向专业投资者

公开发行公司债券(第一期)(品种一)(以下简称“本期债券”)

2、债券简称:25越资01

3、债券代码:524248

4、债权登记日:2026年4月22日

5、债券付息日:2026年4月23日

6、计息期间:2025年4月23日-2026年4月22日

广州越秀资本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面向专业投资者公开发行公司债券(第一期)(品种一)将于2026年4月23日支付2025年4月23日至2026年4月22日期间的利息,为保证本次付息工作的顺利进行,方便投资者及时领取利息,现将有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本期债券基本情况

1、发行人:广州越秀资本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债券名称:广州越秀资本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面向专业投资者

公开发行公司债券(第一期)(品种一)

3、债券简称及代码:本期债券简称为“25越资01”,债券代码为“524248”

4、发行总额:人民币8.00亿元

5、发行价格(每张):人民币100元

6、债券期限:本期债券为3年期固定利率债券7、债券余额:人民币8.00亿元

8、债券利率:本期债券票面利率为1.90%

9、每张派息额:每张派息额为人民币1.90元

10、起息日:2025年4月23日11、付息日:2026年至2028年每年的4月23日(如遇法定节假日或休息日,则顺延至其后的第1个交易日,顺延期间付息款项不另计利息)12、兑付日:2028年4月23日(如遇法定节假日或休息日,则顺延至其后

的第1个交易日,顺延期间兑付款项不另计利息)

13、信用级别:经中诚信国际综合评定,公司主体信用等级为 AAA,评级展

望为稳定,本期债券的信用等级为 AAA

14、担保方式:本期债券无担保

15、上市时间和地点:本期债券于2025年4月29日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

16、债券受托管理人:兴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17、登记、委托债券派息、兑付机构: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

分公司

二、本期债券付息概况

1、本次付息债权登记日、除息日及付息日

(1)债权登记日:2026年4月22日

(2)债券除息日:2026年4月23日

(3)债券付息日:2026年4月23日

2、下一付息期涉及要素

(1)债券面值:100元

(2)下一付息期起息日:2026年4月23日

(3)下一付息期票面利率:1.90%

三、本期债券付息方案

“25越资01”的票面利率为1.90%,每10张“25越资01”派发利息为人民币19.00元(含税)。扣税后个人、证券投资基金债券持有人实际每10张派发利息为人民币 15.20 元;非居民企业(包含 QFII、RQFII)取得的实际每 10 张派发利息为人民币 19.00 元。

四、本期债券付息对象

本期债券本次付息对象为截至2026年4月22日(该日期为债权登记日)下

午深圳证券交易所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全体本期债券持有人。在2026年4月22日(含)前买入本期债券的投资者,享有本次派发的利息;2026年4月22日卖出本期债券的投资者,不享有本次派发的利息。

五、本期债券付息方法公司委托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进行本次付息。

在本次付息日2个交易日前,公司会将本期债券本次利息足额划付至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指定的银行账户。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收到款项后,通过资金结算系统将本期债券本次利息划付给相应的付息网点(由债券持有人指定的证券公司营业部或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认可的其他机构)。

公司与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的相关协议规定,如本公司未按时足额将本期债券本次利息划入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

公司指定的银行账户,则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将终止本次委托代理债券兑付兑息服务,后续本期债券的兑付兑息工作由本公司自行负责办理,相关实施事宜以公司相关公告为准。

六、关于债券利息所得税的说明

1、个人缴纳公司债券利息所得税的说明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以及其他相关税收法规和文件的规定,本期债券个人(包括证券投资基金)债券持有者应缴纳企业债券利息个人所得税,征税税率为利息额的20%。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加强企业债券利息个人所得税代扣代缴工作的通知》(国税函〔2003〕612号)规定,本期债券利息个人所得税统一由各付息网点在向债券持有人支付利息时负责代扣代缴,就地入库。

2、非居民企业缴纳公司债券利息所得税的说明根据财政部、税务总局2026年1月15日发布的《关于延续实施境外机构投资境内债券市场企业所得税、增值税政策的公告》(财政部税务总局公告2026

年第5号),自2026年1月1日起至2027年12月31日止,对境外机构投资境内债券市场取得的债券利息收入暂免征收企业所得税和增值税。上述暂免征收企业所得税的范围不包括境外机构在境内设立的机构、场所取得的与该机构、场所有实际联系的债券利息。

3、其他债券持有者缴纳公司债券利息所得税的说明

对于其他债券持有者,其债券利息所得税自行缴纳。

七、本期债券相关机构和联系方式

1、发行人:广州越秀资本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李锋

咨询地址:广州市天河区珠江西路 5 号 6301 房自编 B 单元

咨询联系人:厉韧

咨询电话:020-66611888

2、牵头主承销商、簿记管理人: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张佑君

咨询地址:广东省深圳市福田区中心三路8号卓越时代广场(二期)北座

咨询联系人:王宏峰、陈天涯、张路、王晓虎、谈笑

咨询电话:0755-23835483

传真:0755-23835201

3、联席主承销商、受托管理人:兴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苏军良

咨询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长柳路36号兴业证券大厦6楼

咨询联系人:胡淇钧

咨询电话:021-20370714

传真:021-38565900

4、登记机构: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

负责人:汪有为

地址:广东省深圳市福田区深南大道2012号深圳证券交易所广场22-28楼联系电话:0755-21899359特此公告。

(以下无正文)20264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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