债券代码:524942.SZ 债券简称:26 越资 04
债券代码:524797.SZ 债券简称:26 越资 03
债券代码:524650.SZ 债券简称:26 越资 01
债券代码:524534.SZ 债券简称:25 越资 08
债券代码:524533.SZ 债券简称:25 越资 07
债券代码:524456.SZ 债券简称:25 越资 05
债券代码:524298.SZ 债券简称:25 越资 04
债券代码:524297.SZ 债券简称:25 越资 03
债券代码:524248.SZ 债券简称:25 越资 01
债券代码:524083.SZ 债券简称:24 越资 Y1
债券代码:148836.SZ 债券简称:24 越资 02兴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广州越秀资本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三分之一以上董事及信息披露事务负责人发生变动的临时受托管理事务报告受托管理人兴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福州市湖东路 268 号)
2026 年 9 月重要声明
本报告依据《公司债券发行与交易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
《公司债券受托管理人执业行为准则》(以下简称“《行为准则》”)等相关规定、公开信息披露文件以及广州越秀资本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越秀资本”、“发行人”、“公司”)提供的相关资料等,由公司债券受托管理人兴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兴业证券”或“受托管理人”)编制。
本报告不构成对投资者进行或不进行某项行为的推荐意见,投资者应对相关事宜做出独立判断,而不应将本报告中的任何内容据以作为兴业证券所作的承诺或声明。在任何情况下,未经兴业证券书面许可,不得将本报告用作其他任何用途。兴业证券作为广州越秀资本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发行的“24 越资 02”、“24越资 Y1”、“25 越资 01”、“25 越资 03”、“25 越资 04”、“25 越资 05”、“25 越资
07”、“25 越资 08”、“26 越资 01”、“26 越资 03”、“26 越资 04”债券的受托管理人,代表全体债券持有人,持续密切关注对债券持有人权益有重大影响的事项。根据《公司债券发行与交易管理办法》、《公司债券受托管理人执业行为准则》等相关规定及债券《受托管理协议》的约定,现就重大事项报告如下:
根据《广州越秀资本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6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决议公告》及《广州越秀资本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第十一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决议公告》,发行人三分之一以上董事、董事会秘书暨信息披露事务负责人发生变动。
一、三分之一以上董事发生变动的基本情况
(一)原任职人员的基本情况
序号 姓名 原任职务 任职起止时间
1 贺玉平 董事 2018 年 5 月 29 日-2026 年 9 月 11 日
2 周水良 董事 2024 年 11 月 15 日-2026 年 9 月 11 日
3 舒波 董事 2022 年 11 月 16 日-2026 年 9 月 11 日
4 谢石松 独立董事 2020 年 9 月 17 日-2026 年 9 月 11 日
(二)人员变动的原因和相关决策程序
发行人于 2026 年 9 月 11 日召开 2026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董事会换届选举暨提名第十一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的议案》及《关于董事会换届选举暨提名第十一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的议案》。具体内容详见发行人的相关公告。
发行人上述人事变动已履行了相应的内部有权机构决策程序,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
(三)新任职人员的基本情况
序号 姓名 职务 任职起止时间
1 曾志钊 董事 2026 年 9 月 11 日起,任期三年2 潘勇强 董事 2026 年 9 月 11 日起,任期三年
3 王章军 董事 2026 年 9 月 11 日起,任期三年
4 朱爱强 董事 2026 年 9 月 11 日起,任期三年
5 梁丹妮 独立董事 2026 年 9 月 11 日起,任期三年
二、信息披露事务负责人发生变动的基本情况
(一)原信息披露事务负责人的基本情况
姓名 林颖副总经理、财务总监、董事会秘书(信息职务披露事务负责人)
(二)人员变动的原因和相关决策程序
发行人于 2026 年 9 月 11 日召开第十一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聘任公司董事会秘书的议案》。具体内容详见发行人的相关公告。
发行人上述人事变动已履行了相应的内部有权机构决策程序,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
(三)新信息披露事务负责人的基本情况
姓名 张跃龙
职务 董事会秘书(信息披露事务负责人)
广州市天河区珠江西路 5 号广州国际金融联系地址
中心 63 楼
联系电话 020-88835125
传真 020-88835128
邮编 510627
邮箱 yxjk@yuexiu-finance.com
三、影响分析和应对措施
本次三分之一以上董事、董事会秘书暨信息披露事务负责人发生变动系发行
人日常经营中正常人事变动,符合《公司法》等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不影响公司日常管理、业务开展及偿债能力,不会对投资者及债权人权益造成不利影响。
上述事项属于《公司债券受托管理人执业行为准则》规定的重大事项,兴业证券作为债券受托管理人,在获悉相关事项后,就有关事项与发行人进行了沟通,并根据《公司债券受托管理人执业行为准则》的有关规定出具本临时受托管理事务报告。
特此提醒投资者关注相关风险。
(以下无正文)(本页无正文,为《兴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广州越秀资本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三分之一以上董事及信息披露事务负责人发生变动的临时受托管理事务报告》之盖章页)
债券受托管理人:兴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2026 年 9 月 1 8 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