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0987证券简称:越秀资本公告编号:2025-068
广州越秀资本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及控股子公司拟发行债券及资产证券化产品
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广州越秀资本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5年12月1日以通讯方式作出第十届董事会第三十次会议决议,审议通过《关于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发行债券及资产证券化产品的议案》,同意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发行公司债券、中期票据、永续票据及应收账款资产支持证券合计不超过350亿元(含350亿元)。本事项尚需提交公司2025年第六次临时股东会审议。
公司现将相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公司及控股子公司拟发行债券及资产证券化产品概述
为拓宽融资渠道、优化融资结构、降低融资成本,公司拟公开发行不超过70亿元(含70亿元)公司债券,拟公开发行不超过60亿元(含60亿元)中期票据;公司全资子公司广州越秀资
本控股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广州越秀资本”)拟公开发行不
超过20亿元(含20亿元)公司债券;公司控股子公司广州越秀
融资租赁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越秀租赁”)拟公开发行不超过30亿元(含30亿元)公司债券,拟公开发行不超过40亿元(含
40亿元)中期票据,并拟开展应收账款资产支持证券业务,发
行规模不超过100亿元(含100亿元);公司控股子公司上海越
秀融资租赁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上海越秀租赁”)拟公开发行不
超过10亿元(含10亿元)中期票据;公司控股子公司广州资产
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广州资产”)拟公开发行不超过20亿元(含20亿元)永续票据。本次公司及控股子公司拟发行债券及资产证券化产品规模合计不超过350亿元(含350亿元)。
二、关于公司及控股子公司符合发行债券及资产证券化产品条件的说明
根据《公司法》《证券法》《公司债券发行与交易管理办法》
《银行间债券市场非金融企业债务融资工具管理办法》等有关法
律、法规及相关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公司董事会认真对照公开发行公司债券、中期票据、永续票据及开展资产证券化业务的主体
资格和条件,对公司、广州越秀资本、越秀租赁、上海越秀租赁及广州资产的实际经营情况及相关事项进行了自查,认为相关主体符合发行债券或资产证券化产品的资格和条件。
此外,公司、广州越秀资本、越秀租赁、上海越秀租赁及广州资产均不是失信责任主体。
三、发行方案
(一)公司公开发行公司债券的方案
1、发行规模及发行方式
本次拟公开发行的公司债券规模不超过70亿元(含70亿元),注册后根据实际资金需求及市场情况决定单笔发行规模。
2、票面金额和发行价格
本次公司债券面值100元,按面值平价发行。
3、债券品种
本次公司债券品种包括一般公司债券、短期公司债券、可续
期公司债券、可交换公司债券、绿色公司债券、低碳转型公司债
券、科技创新公司债券等其他专项品种公司债券,其中可续期公司债券续期选择权、续期期限、利率确定和调整方式等发行条款根据相关规定及市场情况确定。
4、债券期限
本次公司债券期限为不超过30年(含30年),可以为单一期限品种,也可以是多种期限品种的组合。本次公司债券的具体期限构成和各期限品种的发行规模提请股东会授权公司经营管理层在发行前根据相关规定及市场情况确定。
5、债券利率及其确定方式
依照债券品种相关规定,根据发行时市场情况以簿记建档结果最终确定。
6、发行对象本次债券拟向具备相应风险识别和承担能力且符合《公司债券发行与交易管理办法》的专业投资者发行。本次债券不向公司股东优先配售。
7、募集资金用途
本次公司债券的募集资金扣除发行费用后拟用于偿还有息
债务和补充流动资金,及适用的法律、法规允许的其他用途。本次公司债券募集资金最终用途以相关监管机构核准的方案为准。
8、拟上市交易所
深圳证券交易所。
9、决议有效期
本次发行决议的有效期为本次公司债券发行方案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通过之日起24个月。如公司在上述期限内完成本次公司债券的注册程序,则股东会决议有效期延长至本次公开发行公司债券发行结束。
(二)公司发行中期票据的方案
1、注册及发行规模
本次中期票据拟注册规模为不超过60亿元(含60亿元),具体发行规模将以公司在中国银行间市场交易商协会注册的金额为准。
2、发行方式
根据公司实际资金需求情况和发行时市场情况,在中国银行间市场交易商协会注册额度有效期内一次性发行或分期发行。
3、发行期限
不超过30年(含30年),可以为单一期限品种,也可以是多种期限品种的组合。
4、发行利率
根据发行时银行间债券市场的情况,以簿记建档结果最终确定。
5、发行对象
中国银行间债券市场的机构投资者(国家法律、法规禁止购买者除外),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的专业投资者。
6、募集资金用途
偿还银行借款等有息债务和补充公司流动资金,及适用的法律、法规允许的其他用途。本次中期票据募集资金最终用途以相关监管机构核准的方案为准。
(三)广州越秀资本公开发行公司债券的方案
1、发行规模及发行方式
本次拟公开发行的公司债券规模不超过20亿元(含20亿元),注册后根据实际资金需求及市场情况决定单笔发行规模。
2、票面金额和发行价格
本次公司债券面值100元,按面值平价发行。
3、债券品种及期限
本次公司债券期限为不超过20年(含20年),可以为单一期限品种,也可以是多种期限品种的组合。本次公司债券的具体期限构成和各期限品种的发行规模提请股东会授权广州越秀资本在发行前根据相关规定及市场情况确定。
4、债券利率及其确定方式
票面利率由广州越秀资本和主承销商通过市场询价,以簿记建档结果最终确定。
5、发行对象本次债券拟向具备相应风险识别和承担能力且符合《公司债券发行与交易管理办法》的专业投资者发行。本次债券不向广州越秀资本股东优先配售。
6、募集资金用途本次公司债券的募集资金扣除发行费用后拟用于偿还有息
债务和补充流动资金,及适用的法律、法规允许的其他用途。本次公司债券募集资金最终用途以相关监管机构核准的方案为准。
7、拟上市交易所
深圳证券交易所。
8、决议有效期
本次发行决议的有效期为本次公司债券发行方案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通过之日起24个月。如广州越秀资本在上述期限内完成本次公司债券的注册程序,则股东会决议有效期延长至本次公司债券发行结束。
(四)越秀租赁公开发行公司债券的方案
1、发行规模及发行方式
本次拟公开发行的公司债券规模不超过30亿元(含30亿元),注册后根据实际资金需求及市场情况决定单笔发行规模。
2、票面金额和发行价格
本次公司债券面值100元,按面值平价发行。
3、债券品种及期限
本次公司债券期限为不超过20年(含20年),可以为单一期限品种,也可以是多种期限品种的组合。本次公司债券的具体期限构成和各期限品种的发行规模提请股东会授权越秀租赁在发行前根据相关规定及市场情况确定。
4、债券利率及其确定方式
票面利率由越秀租赁和主承销商通过市场询价,以簿记建档结果最终确定。5、发行对象本次债券拟向具备相应风险识别和承担能力且符合《公司债券发行与交易管理办法》的专业投资者发行。本次债券不向越秀租赁股东优先配售。
6、募集资金用途
本次公司债券的募集资金扣除发行费用后拟用于偿还有息
债务和补充流动资金,及适用的法律、法规允许的其他用途。本次公司债券募集资金最终用途以相关监管机构核准的方案为准。
7、拟上市交易所
深圳证券交易所。
8、决议有效期
本次发行决议的有效期为本次公司债券发行方案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通过之日起24个月。如越秀租赁在上述期限内完成本次公司债券的注册程序,则股东会决议有效期延长至本次公司债券发行结束。
(五)越秀租赁发行中期票据的方案
1、注册及发行规模
本次中期票据拟注册规模为不超过40亿元(含40亿元),具体发行规模将以越秀租赁在中国银行间市场交易商协会注册的金额为准。
2、发行方式
根据越秀租赁实际资金需求情况和发行时市场情况,在中国银行间市场交易商协会注册额度有效期内一次性发行或分期发行。3、发行期限不超过20年(含20年),可以是单一期限品种,也可以是多种期限品种的组合。
4、发行利率
根据发行时银行间债券市场的情况,以簿记建档结果最终确定。
5、发行对象中国银行间债券市场的机构投资者(国家法律、法规禁止购买者除外),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的专业投资者。
6、募集资金用途
偿还银行借款等有息债务和补充流动资金,及适用的法律、法规允许的其他用途。本次中期票据募集资金最终用途以相关监管机构核准的方案为准。
(六)越秀租赁开展应收账款资产支持证券业务的方案
1、原始权益人/资产服务机构:越秀租赁
2、差额支付承诺人:越秀租赁
3、产品管理人:证券公司
4、基础资产:应收账款债权及其附属担保权益
5、发行规模:不超过100亿元(含100亿元),注册后根据
资产情况及市场行情决定单笔发行规模
6、发行期限:不超过20年(含20年)
7、发行利率:优先级资产支持证券预期收益率视市场询价
情况而定,次级资产支持证券不设预期收益率
8、募集资金用途:偿还有息债务和补充流动资金,及适用的法律、法规允许的其他用途
9、发行对象:证券市场合格投资者
10、挂牌交易地点:深圳证券交易所
(七)上海越秀租赁发行中期票据的方案
1、注册及发行规模
本次中期票据拟注册规模为不超过10亿元(含10亿元),具体发行规模将以上海越秀租赁在中国银行间市场交易商协会注册的金额为准。
2、发行方式
根据上海越秀租赁实际资金需求情况和发行时市场情况,在中国银行间市场交易商协会注册额度有效期内一次性发行或分期发行。
3、发行期限
不超过20年(含20年),可以是单一期限品种,也可以是多种期限品种的组合。
4、发行利率
根据发行时银行间债券市场的情况,以簿记建档结果最终确定。
5、发行对象中国银行间债券市场的机构投资者(国家法律、法规禁止购买者除外),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的专业投资者。
6、募集资金用途
偿还银行借款等有息债务和补充流动资金,及适用的法律、法规允许的其他用途。本次中期票据募集资金最终用途以相关监管机构核准的方案为准。
(八)广州资产发行永续票据的方案
1、注册及发行规模
本次永续票据拟注册规模为不超过20亿元(含20亿元),具体发行规模将以广州资产在中国银行间市场交易商协会注册的金额为准。
2、发行方式
根据广州资产实际资金需求情况和发行时市场情况,在中国银行间市场交易商协会注册额度有效期内一次性发行或分期发行。
3、发行期限
不超过 10+N年(含 10+N年),可以是单一期限品种,也可以是多种期限品种的组合。
4、发行利率
首个周期的票面利率根据发行时簿记建档结果最终确定,在首个周期内固定不变,其后每个周期(如有)重置一次,如有递延,则每笔递延利息在递延期间按当期票面利率累计计息。
5、递延支付利息选择权
除非发生强制付息事件,每个付息日可选择将当期利息以及已经递延支付的所有利息及其孳息推迟至下一个付息日支付,且不受到任何递延支付利息次数的限制,前述利息递延不属于广州资产未能按照约定足额支付利息的行为,具体是否行使递延支付利息选择权届时根据资金需求确定。
6、强制付息事件付息日前12个月内发生以下事件的,不得递延当期利息以
及按照约定已经递延的所有利息及其孳息:(1)向普通股股东分红(依财政部规定要求上交国有资本收益事项除外);(2)减少注册资本。
7、赎回选择权
是否设计赎回、回售及相关条款的具体内容根据相关规定及市场情况确定。
8、发行对象中国银行间债券市场的机构投资者(国家法律、法规禁止购买者除外),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的专业投资者。
9、募集资金用途
偿还银行借款等有息债务和补充流动资金,及适用的法律、法规允许的其他用途。本次永续票据募集资金最终用途以相关监管机构核准的方案为准。
四、发行目的及影响
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发行公司债券、中期票据、永续票据及资
产支持证券有助于拓宽各公司融资渠道、优化融资结构、降低融资成本。此外,越秀租赁本次拟对应收账款进行资产证券化,将应收账款转变为流动性较高的现金资产,可以达到盘活资产的目的;同时资产证券化作为股权融资、债权融资以外的融资形式,能优化现有债务及资产结构。
五、授权事项
为高效、有序的完成发行工作,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拟提请股东会授权董事会并同意董事会进一步授权公司经营管理层、广州越秀资本、越秀租赁、上海越秀
租赁及广州资产办理与本次发行债券、资产证券化产品有关的全部事宜。
(一)公开发行公司债券相关授权拟提请股东会授权董事会并同意董事会进一步授权公司经
营管理层、广州越秀资本、越秀租赁办理与本次发行公司债券有
关的事宜,包括但不限于:
1、在法律、法规允许的范围内,根据发行主体和发行时市
场的具体情况,确定具体发行方案以及修订、调整相关发行条款;
2、决定并聘请参与发行的中介机构;
3、决定并聘请债券受托管理人,签署《债券受托管理协议》
以及制定《债券持有人会议规则》;
4、办理债券发行申请的申报、发行、转让、还本付息等事宜,包括但不限于授权、签署、执行、修改、完成与债券发行及上市相关的所有必要的文件、合同、协议、合约(包括但不限于募集说明书、承销协议、债券受托管理协议、转让协议、各种公告及其他法律文件等)和根据法律法规及其他规范性文件进行相关的信息披露;
5、在发行完成后,办理债券相关上市交易事宜;
6、如监管政策或市场条件发生变化,除涉及有关法律、法
规及公司《章程》规定须由公司董事会或股东会重新表决的事项外,依据监管部门的意见对债券发行的具体方案等相关事项进行相应调整;7、办理与公开发行公司债券有关的其他事项。
以上授权有效期自股东会通过之日起至上述授权事项办理完毕之日止。
(二)发行中期票据、永续票据相关授权拟提请股东会授权董事会并同意董事会进一步授权公司经
营管理层、越秀租赁、上海越秀租赁、广州资产办理与本次发行
中期票据、永续票据有关的事宜,包括但不限于:
1、确定或调整本次发行的具体金额、期限、承销方式及发
行时机等具体发行方案;
2、决定聘请为本次发行提供服务的主承销商及其他中介机构;
3、在上述授权范围内,负责修订、签署和申报与本次发行
有关的一切协议和法律文件,并办理本次发行的相关申报、注册手续;
4、如监管政策或市场条件发生变化,可依据实际情况对本
次发行的具体方案等相关事项进行相应调整,但法律、法规或公司《章程》等规定须由公司董事会或股东会重新审议的事项除外;
5、办理与本次发行相关的其他事宜。
上述授权在本次注册发行的中期票据、永续票据的注册有效
期内持续有效,直至相关授权事项办理完毕。
(三)开展应收账款资产支持证券业务相关授权拟提请股东会授权董事会并同意董事会进一步授权越秀租
赁办理开展应收账款资产支持证券业务有关的事宜,包括但不限于:1、办理本次专项计划的设立、申报、发行、挂牌转让等相关事项,包括但不限于制订、签署、执行、修改、完成所有必要的文件、合同/协议、合约(具体名称以实际签署为准,以下统称为“交易文件”)及根据适用法例进行相关的信息披露等与本次专项计划有关的各项具体事宜;
2、决定聘请销售机构、律师事务所、评级机构等中介机构
以办理本次专项计划的设立、申报、发行等相关事宜;
3、决定聘请本次专项计划的管理人,签署相关协议;
4、在本次专项计划发行完成后,办理挂牌转让事宜;
5、签署与本次专项计划有关的交易文件;
6、决定越秀租赁作为专项计划项下原始权益人,将持有的
基础资产项下全部未偿还本金、租金请求权和其他权利及其附属
担保权益(如有)转让予管理人设立的专项计划,在不超过100亿元(含100亿元)的规模和不超过20年的期限内开展专项计划;
7、如监管政策或市场条件发生变化,除涉及有关法律、法
规及公司《章程》规定须由公司董事会或股东会重新表决的事项外,根据监管部门的意见或市场条件变化情况对本次专项计划的具体方案等相关事项进行相应调整;
8、办理与本次专项计划有关的其他事项。
上述授权自股东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上述授权事项办理完毕之日止。
六、审议情况本次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债务融资金额合计不超过350亿元(含350亿元),上限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的归母净资产的50%,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及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本议案需提交股东会审议。
公司于2025年12月1日以通讯方式作出第十届董事会第三十次会议决议,审议通过《关于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发行债券及资产证券化产品的议案》,本议案尚须提交公司2025年第六次临时股东会审议。
七、风险提示公司及控股子公司本次发行债券及资产证券化产品事项需
经公司2025年第六次临时股东会审议通过,并取得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国银行间市场交易商协会同意注册后方可实施,最终方案以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国银行间市场交易商协会的同意注册批复为准,且债券及资产证券化产品发行的规模、期限、产品结构等项目相关要素可能因监管机构要求或
市场需求进行调整,具体发行事项存在一定的不确定性。
公司相关融资主体将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
定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八、备查文件
(一)第十届董事会第三十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广州越秀资本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12月1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