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0988证券简称:华工科技公告编号:2026-08
华工科技产业股份有限公司
2026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
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会未出现否决提案的情形;
2、本次股东会未涉及变更以往股东会已通过的决议。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1、会议召开情况
(1)召开时间:
现场会议时间:2026年2月12日(星期四)下午14:30
网络投票时间: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投票的时间为:2026年2月12日上午9:15-9:25,9:30-11:30和下午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
网投票系统投票的时间为:2026年2月12日9:15-15:00期间的任意时间。
(2)召开地点:武汉市东湖高新技术开发区华中科技大学科技园六路1号,华工科技总部大楼四楼多媒体会议厅。
(3)表决方式: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4)会议召集人:华工科技产业股份有限公司第九届董事会
(5)会议主持人:公司董事长马新强先生
(6)本次会议的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公司章程》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
2、会议出席情况
(1)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
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股东1890人,代表股份238505544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3.9535%。
1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股东12人,代表股份191796814股,占公司有表决
权股份总数的19.2625%。
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1878人,代表股份4670873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4.6910%。
(2)中小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
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中小股东1885人,代表股份4686663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4.7069%。
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中小股东7人,代表股份15790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159%。
通过网络投票的中小股东1878人,代表股份4670873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4.6910%。
(3)出席或列席会议的其他人员:
公司董事及董事会秘书参加了本次会议,高级管理人员、北京市嘉源律师事务所的见证律师列席了本次会议。
此外,为尊重中小投资者利益,提高中小投资者对公司股东会决议事项的参与度,本次股东会对中小投资者进行单独计票,中小投资者是指除上市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
二、提案审议和表决情况
经与会股东及股东授权委托代表认真审议,以记名方式进行现场和网络投票表决,具体表决结果如下:
1、审议通过《关于公司发行H股股票并在香港联合交易所有限公司上市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233187741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7.7704%;反对5233603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1943%;弃权842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274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353%。
本议案为特别决议事项,已经出席会议的股东(或股东代理人)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审议通过。
2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41548827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88.6533%;反对5233603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1.1670%;弃权842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274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
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797%。
2、逐项审议通过《关于公司发行H股股票并在香港联合交易所有限公司上市方案的议案》
本议案采取逐项表决的方式,具体表决结果如下:
2.01上市地点
总表决情况:
同意233170941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7.7633%;反对5216203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1870%;弃权1184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550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496%。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41532027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88.6175%;反对5216203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1.1299%;弃权1184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55000股),占出席本次股
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2526%。
2.02发行股票的种类和面值
总表决情况:
同意233161041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7.7592%;反对5206803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1831%;弃权1377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642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577%。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41522127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88.5964%;反对5206803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1.1098%;弃权1377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64200股),占出席本次股
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2938%。
32.03发行时间
总表决情况:
同意233154041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7.7562%;反对5214103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1862%;弃权1374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627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576%。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41515127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88.5814%;反对5214103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1.1254%;弃权1374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62700股),占出席本次股
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2932%。
2.04发行方式
总表决情况:
同意233168841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7.7624%;反对5214703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1864%;弃权1220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668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512%。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41529927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88.6130%;反对5214703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1.1267%;弃权1220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66800股),占出席本次股
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2603%。
2.05发行规模
总表决情况:
同意233180141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7.7672%;反对5209503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1842%;弃权1159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615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486%。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41541227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488.6371%;反对5209503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1.1156%;弃权1159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61500股),占出席本次股
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2473%。
2.06发行对象
总表决情况:
同意233171041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7.7634%;反对5213503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1859%;弃权1210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666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507%。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41532127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88.6177%;反对5213503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1.1241%;弃权1210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66600股),占出席本次股
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2582%。
2.07定价原则
总表决情况:
同意233156741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7.7574%;反对5218903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1882%;弃权1299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763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545%。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41517827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88.5872%;反对5218903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1.1356%;弃权1299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76300股),占出席本次股
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2772%。
2.08发售原则
总表决情况:
同意233154041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7.7562%;反对5214803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1864%;弃权1367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744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
5数的0.0573%。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41515127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88.5814%;反对5214803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1.1269%;弃权1367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74400股),占出席本次股
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2917%。
2.09承销方式
总表决情况:
同意233150541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7.7548%;反对5216003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1870%;弃权1390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747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583%。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41511627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88.5740%;反对5216003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1.1295%;弃权1390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74700股),占出席本次股
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2966%。
2.10筹资成本分析
总表决情况:
同意233138841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7.7499%;反对5184003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1735%;弃权1827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1168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766%。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41499927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88.5490%;反对5184003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1.0612%;弃权1827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116800股),占出席本次股
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3898%。
2.11其他
总表决情况:
6同意233154041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7.7562%;反
对3570899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4972%;弃权1780604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744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7466%。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41515127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88.5814%;反对3570899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7.6193%;弃权1780604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74400股),占出席本次股
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3.7993%。
本议案为特别决议事项,已经出席会议的股东(或股东代理人)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审议通过。
3、审议通过《关于公司转为境外募集股份有限公司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233162441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7.7598%;反对5202003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1811%;弃权1411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791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592%。
本议案为特别决议事项,已经出席会议的股东(或股东代理人)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审议通过。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41523527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88.5993%;反对5202003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1.0996%;弃权1411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79100股),占出席本次股
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3011%。
4、审议通过《关于公司发行H股股票募集资金使用计划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233165641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7.7611%;反对5190703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1763%;弃权1492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791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626%。
7本议案为特别决议事项,已经出席会议的股东(或股东代理人)所持表决权
的三分之二以上审议通过。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41526727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88.6062%;反对5190703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1.0755%;弃权1492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79100股),占出席本次股
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3184%。
5、审议通过《关于公司发行H股股票并在香港联合交易所有限公司上市决议有效期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233128241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7.7454%;反对5205603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1826%;弃权1717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1164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720%。
本议案为特别决议事项,已经出席会议的股东(或股东代理人)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审议通过。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41489327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88.5264%;反对5205603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1.1073%;弃权1717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116400股),占出席本次股
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3664%。
6、审议通过《关于提请股东会授权董事会及其授权人士全权处理与公司发行H股股票并在香港联合交易所有限公司上市有关事项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233112541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7.7388%;反对5206703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1831%;弃权1863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1270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781%。
本议案为特别决议事项,已经出席会议的股东(或股东代理人)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审议通过。
8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41473627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88.4929%;反对5206703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1.1096%;弃权1863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127000股),占出席本次股
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3975%。
7、审议通过《关于增选公司独立董事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234790745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8.4425%;反对3473099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4562%;弃权2417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1257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013%。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43151831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2.0737%;反对3473099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7.4106%;弃权2417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125700股),占出席本次股
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5157%。
8、审议通过《关于确定公司董事角色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234773045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8.4350%;反对3476299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4575%;弃权2562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1770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074%。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43134131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2.0359%;反对3476299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7.4174%;弃权2562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177000股),占出席本次股
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5467%。
9、审议通过《关于公司发行H股股票前滚存利润分配方案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233089741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7.7293%;反
9对5230703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1931%;弃权1851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1281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776%。
本议案为特别决议事项,已经出席会议的股东(或股东代理人)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审议通过。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41450827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88.4442%;反对5230703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1.1608%;弃权1851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128100股),占出席本次股
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3950%。
10、逐项审议通过《关于修订H股发行后适用的〈公司章程(草案)〉及相关议事规则(草案)的议案》
本议案采取逐项表决的方式,具体表决结果如下:
10.01 《关于修订H股发行后适用的〈公司章程(草案)〉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233157519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7.7577%;反对5150825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1596%;弃权1972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1377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827%。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41518605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88.5888%;反对5150825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0.9904%;弃权1972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137700股),占出席本次股
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4208%。
10.02 《关于修订H股发行后适用的〈股东会议事规则(草案)〉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233155019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7.7566%;反对5153425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1607%;弃权1971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1376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826%。
10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41516105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88.5835%;反对5153425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0.9959%;弃权1971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137600股),占出席本次股
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4206%。
10.03 《关于修订H股发行后适用的〈董事会议事规则(草案)〉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233146919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7.7532%;反对5159825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1634%;弃权1988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1409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834%。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41508005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88.5662%;反对5159825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1.0096%;弃权1988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140900股),占出席本次股
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4242%。
本议案为特别决议事项,已经出席会议的股东(或股东代理人)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审议通过。
11、审议通过《关于公司聘请H股发行及上市审计机构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233096317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7.7320%;反对5216327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1871%;弃权1929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1311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809%。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41457403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88.4583%;反对5216327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1.1302%;弃权1929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131100股),占出席本次股
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4116%。
1112、审议通过《关于办理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责任险和招股说明书责任保险购买事宜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232625812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7.7780%;反对4382299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8420%;弃权904033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1314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38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41580298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88.7205%;反对4382299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3506%;弃权904033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131400股),占出席本次股
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9289%。
13、审议通过《关于开展集团票据池业务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233234241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7.7899%;反对5068003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1249%;弃权2033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1240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852%。
本议案为特别决议事项,已经出席会议的股东(或股东代理人)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审议通过。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41595327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88.7525%;反对5068003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0.8137%;弃权2033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124000股),占出席本次股
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4338%。
14、审议通过《关于为全资子公司新增担保额度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234822445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8.4558%;反对3469499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4547%;弃权2136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1298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
12数的0.0896%。
本议案为特别决议事项,已经出席会议的股东(或股东代理人)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审议通过。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43183531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2.1413%;反对3469499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7.4029%;弃权2136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129800股),占出席本次股
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4558%。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1、律师事务所:北京市嘉源律师事务所
2、见证律师:王浩、卢秋慈
3、结论性意见:律师认为,公司本次股东会的召集及召开程序合法,出席
会议人员的资格合法有效,表决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1、经与会董事和记录人签字确认并加盖董事会印章的股东会决议;
2、北京市嘉源律师事务所关于华工科技产业股份有限公司2026年第一次临
时股东会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华工科技产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六年二月十三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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