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华工科技:2025年年度股东会决议公告

深圳证券交易所 04-17 00:00 查看全文

证券代码:000988证券简称:华工科技公告编号:2026-18

华工科技产业股份有限公司

2025年年度股东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

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会未出现否决提案的情形;

2、本次股东会未涉及变更以往股东会已通过的决议。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1、会议召开情况

(1)召开时间:

现场会议时间:2026年4月16日(星期四)下午14:30

网络投票时间: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投票的时间为:2026年4月16日上午9:15-9:25,9:30-11:30和下午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

网投票系统投票的时间为:2026年4月16日9:15-15:00期间的任意时间。

(2)召开地点:武汉市东湖高新技术开发区华中科技大学科技园六路1号,华工科技总部大楼四楼多媒体会议厅。

(3)表决方式: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4)会议召集人:华工科技产业股份有限公司第九届董事会

(5)会议主持人:公司董事长马新强先生

(6)本次会议的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公司章程》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

2、会议出席情况

(1)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

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股东2751人,代表股份249167243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5.0243%。

1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股东40人,代表股份212294822股,占公司有表决

权股份总数的21.3211%。

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2711人,代表股份36872421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3.7032%。

(2)中小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

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中小股东2746人,代表股份57528329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5.7777%。

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中小股东35人,代表股份20655908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0745%。

通过网络投票的中小股东2711人,代表股份36872421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3.7032%。

(3)出席或列席会议的其他人员:

公司董事及董事会秘书参加了本次会议,高级管理人员、北京市嘉源律师事务所的见证律师列席了本次会议。

此外,为尊重中小投资者利益,提高中小投资者对公司股东会决议事项的参与度,本次股东会对中小投资者进行单独计票,中小投资者是指除上市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

二、提案审议和表决情况

经与会股东及股东授权委托代表认真审议,以记名方式进行现场和网络投票表决,具体表决结果如下:

1、审议通过《2025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

总表决情况:

同意247848633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4708%;反对115231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4625%;弃权1663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285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667%。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56209719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7.7079%;反对115231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2.0030%;弃权1663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285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

2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2891%。

公司独立董事在本次股东会上汇报了《2025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

2、审议通过《2025年年度报告及2025年年度报告摘要》

总表决情况:

同意247903948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4930%;反对1084095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4351%;弃权1792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372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719%。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56265034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7.8040%;反对1084095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8845%;弃权1792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372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

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3115%。

3、审议通过《2025年度财务决算报告》

总表决情况:

同意247894133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4891%;反对107801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4326%;弃权1951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345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783%。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56255219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7.7870%;反对107801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8739%;弃权1951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345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

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3391%。

4、审议通过《2026年度财务预算报告》

总表决情况:

同意232300495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3.2308%;反对7853038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3.1517%;弃权901371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402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3.6175%。

3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40661581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70.6810%;反对7853038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3.6507%;弃权901371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40200股),占出席本次

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5.6683%。

5、审议通过《关于2025年度董事薪酬兑现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246909543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3265%;反对14526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5844%;弃权2217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580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892%。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55854029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7.0896%;反对14526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2.5250%;弃权2217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580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

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3854%。

6、审议通过《2025年度利润分配预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247911333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4960%;反对109071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4377%;弃权1652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213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663%。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56272419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7.8169%;反对109071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8960%;弃权1652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213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

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2872%。

7、逐项审议通过《关于修订H股发行后适用的部分公司治理制度的议案》

本议案采取逐项表决的方式,具体表决结果如下:

47.01 《关于修订H股发行后适用的〈关联(连)交易管理制度(草案)〉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247465333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3170%;反对150011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6020%;弃权2018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446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81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55826419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7.0416%;反对150011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2.6076%;弃权2018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446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

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3508%。

7.02 《关于修订H股发行后适用的〈独立董事工作制度(草案)〉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247404133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2924%;反对150471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6039%;弃权2584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803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037%。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55765219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6.9352%;反对150471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2.6156%;弃权2584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803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

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4492%。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1、律师事务所:北京市嘉源律师事务所

2、见证律师:卢秋慈、张子乔

3、结论性意见:律师认为,公司本次股东会的召集及召开程序合法,出席

会议人员的资格合法有效,表决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5四、备查文件

1、经与会董事和记录人签字确认并加盖董事会印章的股东会决议;

2、北京市嘉源律师事务所关于华工科技产业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年度股东

会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华工科技产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六年四月十七日

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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