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0988 证券简称:华工科技 公告编号:2026-41
华工科技产业股份有限公司
2026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
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会未出现否决提案的情形;
2、本次股东会未涉及变更以往股东会已通过的决议。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1、会议召开情况
(1)召开时间:
现场会议时间:2026年10月23日(星期五)下午14:30
网络投票时间: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投票的时间为:2026年10月23日上午9:15-9:25,9:30-11:30和下午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
网投票系统投票的时间为:2026年10月23日9:15-15:00期间的任意时间。
(2)召开地点:武汉市东湖新技术开发区华中科技大学科技园六路1号,华工科技总部大楼四楼多媒体会议厅。
(3)表决方式: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4)会议召集人:华工科技产业股份有限公司第九届董事会
(5)会议主持人:公司董事长马新强先生
(6)本次会议的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公司章程》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
2、会议出席情况
(1)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
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股东 2197 人,代表股份 234014090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23.5024%。
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股东 10人,代表股份 193573414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9.4409%。
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 2187人,代表股份 40440676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4.0615%。
(2)中小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
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中小股东 2192人,代表股份 42255276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4.2438%。
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中小股东 5人,代表股份 181460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1822%。
通过网络投票的中小股东 2187人,代表股份 40440676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4.0615%。
(3)出席或列席会议的其他人员:
公司董事及董事会秘书参加了本次会议,高级管理人员、北京市嘉源律师事务所的见证律师列席了本次会议。
此外,为尊重中小投资者利益,提高中小投资者对公司股东会决议事项的参与度,本次股东会对中小投资者进行单独计票,中小投资者是指除上市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
二、提案审议和表决情况
经与会股东及股东授权委托代表认真审议,以记名方式进行现场和网络投票表决,具体表决结果如下:
1、审议通过《关于拟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232036548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1549%;反对1674311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7155%;弃权303231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3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1296%。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40277734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5.3200%;反对1674311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3.9624%;弃权303231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3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
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7176%。
2、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6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225689536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6.4427%;反对8213954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3.5100%;弃权1106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18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473%。
本议案为特别决议事项,已经出席会议的股东(或股东代理人)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审议通过。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33930722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80.2994%;反对8213954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9.4389%;弃权1106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18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
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2617%。
3、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6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管理办法>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225770136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6.4772%;反对8131354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3.4747%;弃权1126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57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481%。
本议案为特别决议事项,已经出席会议的股东(或股东代理人)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审议通过。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34011322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80.4901%;反对8131354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9.2434%;弃权1126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57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
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2665%。
4、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6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225776736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6.4800%;反对8126354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3.4726%;弃权1110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59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474%。
本议案为特别决议事项,已经出席会议的股东(或股东代理人)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审议通过。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34017922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80.5057%;反对8126354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9.2316%;弃权1110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59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
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2627%。
5、审议通过《关于提请股东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2026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225793162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6.4870%;反对8106628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3.4642%;弃权1143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79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488%。
本议案为特别决议事项,已经出席会议的股东(或股东代理人)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审议通过。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34034348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80.5446%;反对8106628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9.1849%;弃权1143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79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
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2705%。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1、律师事务所:北京市嘉源律师事务所
2、见证律师:陈茜、雷雨辰
3、结论性意见:律师认为,公司本次股东会的召集及召开程序合法,出席
会议人员的资格合法有效,表决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1、经与会董事和记录人签字确认并加盖董事会印章的股东会决议;
2、北京市嘉源律师事务所关于华工科技产业股份有限公司2026年第三次临
时股东会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华工科技产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六年十月二十四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