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资料
证券代码:000989证券简称:九芝堂公告编号:2026-046
九芝堂股份有限公司
2025年年度股东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会未出现否决议案的情形。
2、本次股东会未涉及变更以往股东会已通过的决议。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1、会议召开情况
(1)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26年4月22日14:30
(2)网络投票时间: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以下简称“深交所”)交易系
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6年4月22日9:15-9:25,9:30-11:30,
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6年4月22日9:15至15:00的任意时间。
(3)召开方式:现场表决与网络投票相结合。
(4)现场会议召开地点:公司管理中心第一会议室(北京市朝阳区朝阳体育中心东侧路甲 518号 A座)。
(5)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6)主持人:公司董事长王立峰先生
会议召开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2、会议出席情况
(1)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出席总体情况:
出席本次会议的股东(含代理人)523名,代表股份365443971股,占公九芝堂股份有限公司1公告资料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43.1823%。(有表决权股份总数为公司总股本扣除本次股东会股权登记日回购专户股份数,下同)
(2)现场会议出席情况
现场出席本次会议的股东(含代理人)4名,代表股份359012258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42.4223%。
(3)网络投票情况
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519名,代表股份6431713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7600%。
(4)中小投资者出席情况
出席本次会议的中小投资者(含代理人)521名,代表股份6435013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7604%。
(5)本公司部分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出席和列席了本次会议。
(6)本公司聘请湖南启元律师事务所达代炎律师、熊林律师对本次股东会
进行见证,并出具《法律意见书》。
二、提案审议表决情况
本次股东会采取现场记名投票表决和网络投票表决相结合的方式,对所审议的议案全部进行了表决,各项议案表决结果具体如下:
非累积投票提案投票表决情况提案表决提案名称同意反对弃权编码结果类别股数比例股数比例股数比例
2025年度董事会报整体36492837199.8589%3663000.1002%1493000.0409%
1.00通过
告中小投资者591941391.9876%3663005.6923%1493002.3201%
2025年年度报告及整体36490702199.8531%3671500.1005%1698000.0465%
2.00通过
摘要中小投资者589806391.6558%3671505.7055%1698002.6387%
2025年度利润分配整体36459742199.7684%7143500.1955%1322000.0362%
3.00通过
方案中小投资者558846386.8446%71435011.1010%1322002.0544%关于修改《董事会议整体36459867199.7687%6771000.1853%1682000.0460%
4.00通过事规则》的议案中小投资者558971386.8641%67710010.5221%1682002.6138%关于废止《关联交易整体36456002199.7581%7120500.1948%1719000.0470%
5.00审议程序实施细则》通过
中小投资者555106386.2634%71205011.0652%1719002.6713%的议案九芝堂股份有限公司2公告资料关于制定《董事、高整体36438292199.7097%8749500.2394%1861000.0509%
6.00级管理人员薪酬管通过
中小投资者537396383.5113%87495013.5967%1861002.8920%理制度》的议案
关于董事2026年度整体21107695099.4869%8882500.4187%2004000.0945%
7.00通过
薪酬方案的议案中小投资者534636383.0824%88825013.8034%2004003.1142%
说明:(1)议案4为特别决议通过的提案,已获得出席本次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
(2)议案7涉及公司董事薪酬,关联股东需回避表决,且不得接受其他股
东委托进行投票。李振国持有公司股份153278371股,系公司副董事长、总经理,从而构成关联股东,需对本议案回避表决。因此,出席会议对该议案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为212165600股,其中,中小股东出席会议对该议案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为6435013股。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1、律师事务所:湖南启元律师事务所
2、律师姓名:达代炎律师、熊林律师
3、结论性意见:本次股东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符合《公司法》等相关法律
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股东会召集人资格和出席会议人
员的资格合法有效;本次股东会的表决程序、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1、2025年年度股东会决议;
2、法律意见书。
九芝堂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6年4月23日
九芝堂股份有限公司3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