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九芝堂:九芝堂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提名、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实施细则

深圳证券交易所 03-27 00:00 查看全文

九芝堂 --%

公告文件

证券代码:000989证券简称:九芝堂公告编号:2026-026

九芝堂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提名、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实施细则

(2004年10月27日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

2011年9月23日第五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修正;

2019年8月29日第七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修正;

2024年4月23日第八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修正;

2026年3月25日第九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修正)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九芝堂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为进一步

建立健全公司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的提名、考核和薪酬管理制度,完善公司法人治理结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本公司章程及其他有关规定,公司特设立董事会提名、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并制定本《董事会提名、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实施细则》(以下简称“本实施细则”)。

第二条提名、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是董事会按照《公司章程》设立的专门工作机构,主要负责拟定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选择标准和程序,对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人选及其任职资格进行遴选、审核;负责制定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

考核标准并进行考核,制定、审查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决定机制、决策流程、支付与止付追索安排等薪酬政策与方案。

第三条本实施细则所称董事是指本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是指董事会聘

任的总经理、副总经理、董事会秘书、财务总监。

第二章人员组成

第四条提名、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成员由三名董事组成,独立董事应当过半数。

九芝堂股份有限公司1公告文件

第五条提名、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委员由董事长、二分之一以上独立董事或

者全体董事的三分之一提名,并由董事会选举产生。

第六条提名、薪酬与考核委员会设主任委员(召集人)一名,由独立董事

委员担任,负责主持委员会工作;主任委员在委员内选举,并报请董事会批准产生。

第七条提名、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任期与董事会任期一致,委员任期届满,连选可以连任。期间如有委员不再担任公司董事职务,自动失去委员资格,并由委员会根据上述第四至第六条规定补足委员人数。

第八条提名、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日常工作由董事会办公室负责处理。

第三章职责权限

第九条提名、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主要负责拟定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选择

标准和程序,对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人选及其任职资格进行遴选、审核;负责制定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考核标准并进行考核,制定、审查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决定机制、决策流程、支付与止付追索安排等薪酬政策与方案。

并就下列事项向董事会提出建议:

(1)提名或者任免董事;

(2)聘任或者解聘高级管理人员;

(3)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

(4)制定或者变更股权激励计划、员工持股计划,激励对象获授权益、行使权益条件成就;

(5)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在拟分拆所属子公司安排持股计划;

(6)法律、行政法规、中国证监会规定和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事项。

董事会对提名、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的建议未采纳或者未完全采纳的,应当在董事会决议中记载提名、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的意见及未采纳的具体理由,并进行披露。

第十条董事会有权否决损害股东利益的薪酬计划或方案。

第十一条提名、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提出的公司董事的候选人提名和薪酬计九芝堂股份有限公司2公告文件划,须报经董事会同意,并提交股东会审议通过后方可实施;公司高管人员的候选人提名和薪酬方案须报董事会批准。

第四章议事规则

第十二条提名、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每年至少召开一次会议,并原则上于会

议召开三日前通知全体委员。经二分之一以上委员同意,可以不发会议通知而直接召开会议,出席会议或在会议记录、决议上签名的行为即表示该委员同意会议的召开。

第十三条会议由主任委员主持,主任委员不能出席时可委托其他一名委员主持。

第十四条提名、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会议应由二分之一以上的委员出席方可举行,每一委员有一票表决权,会议作出的决议,必须经全体委员的过半数通过。

第十五条提名、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会议表决方式为举手表决或投票表决,也可以采取通讯表决的方式召开。

第十六条董事会办公室负责人可列席提名、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会议,必要时可以邀请公司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会议。

第十七条如有必要,提名、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可以聘请中介机构为其决策

提供专业意见,费用由公司支付。

第十八条提名、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会议讨论有关委员会具体某一位成员的议题时,当事人应当回避。

第十九条提名、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会议的召开程序、表决方式和会议通过

的薪酬政策与分配方案必须遵循有关法律、法规、本公司章程及本实施细则的规定。

第二十条提名、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会议应当有记录,出席会议的委员应当在会议记录上签名;会议记录由公司董事会秘书保存。

第二十一条提名、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会议通过的议案及表决结果,应以书面形式报公司董事会。

第二十二条出席会议的委员均对会议所议事项有保密义务,不得擅自披露九芝堂股份有限公司3公告文件有关信息。

第五章附则

第二十三条本实施细则自董事会决议通过之日起施行,修改时亦同。

第二十四条本实施细则未尽事宜,依照国家有关法律、行政法规、规范性

文件、深交所规则以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执行;本实施细则与有关法律、行政

法规、规范性文件、深交所规则以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不一致的,以有关法律、行政法规、规范性文件、深交所规则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为准。

第二十五条本实施细则解释权归属公司董事会。

九芝堂股份有限公司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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