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0990证券简称:诚志股份公告编号:2025-020
诚志股份有限公司
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重要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未出现否决议案的情况;
2、本次股东大会不涉及变更前次股东大会决议的情况。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会议召开情况
1、会议时间:
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25年4月16日14:00时;
网络投票时间:
(1)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5年4月16日9:15-9:25,9:30-11:30和13:00-15:00;
(2)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5年4月16日9:15
至15:00期间的任意时间;
2、现场会议召开地点:北京市清华科技园创新大厦 B 座 17 楼会议室;
3、召开方式:采取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4、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5、主持人:公司董事长龙大伟先生;
6、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出席会议人员资格及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及《公司股东大会议事规则》等有关规定。
(二)会议出席情况
1、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股东219人,代表股份661216303股,占公司有表
决权股份总数的54.4105%。
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股东3人,代表股份636416329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52.3697%。
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216人,代表股份24799974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0408%。
2、中小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
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中小股东216人,代表股份24799974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0408%。
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中小股东0人,代表股份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通过网络投票的中小股东216人,代表股份24799974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0408%。
3、其他出席人员情况:
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见证律师出席了本次会议。
二、议案审议表决情况
(一)议案的表决方式:本次股东大会议案采用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表决方式。
(二)本次股东大会审议了如下议案:
议案1.00关于公司2024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653104681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8.7732%;
反对7591822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1482%;弃权
5198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
总数的0.0786%。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16688352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67.2918%;反对7591822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
的30.6122%;弃权5198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0960%。
议案2.00关于公司2024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653099881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8.7725%;
反对7597922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1491%;弃权
5185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
总数的0.0784%。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16683552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67.2725%;反对7597922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
的30.6368%;弃权5185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0907%。
议案3.00关于公司2024年度报告全文及摘要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653108981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8.7739%;
反对7388522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1174%;弃权
7188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3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
份总数的0.1087%。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16692652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67.3092%;反对7388522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
的29.7925%;弃权7188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3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8984%。
议案4.00关于公司2024年度财务决算报告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653013981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8.7595%;反对7682422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1619%;弃权
5199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3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
份总数的0.0786%。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16597652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66.9261%;反对7682422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
的30.9775%;弃权5199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3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0964%。
议案5.00关于公司2024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658380803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5712%;
反对27714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4191%;弃权
641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3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
份总数的0.0097%。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21964474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88.5665%;反对27714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
的11.1750%;弃权641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3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2585%。
议案6.00关于公司2025年度向银行申请综合授信额度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653411681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8.8197%;
反对7355422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1124%;弃权
4492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254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
权股份总数的0.0679%。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16995352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68.5297%;反对7355422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9.6590%;弃权4492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254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8113%。
议案7.01安徽诚志显示玻璃有限公司向合肥科技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蚌
埠分行申请的0.20亿元银行授信额度提供担保
总表决情况:
同意653312081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8.8046%;
反对7458522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1280%;弃权
4457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66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
股份总数的0.0674%。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16895752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68.1281%;反对7458522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
的30.0747%;弃权4457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66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7972%。
本议案已由本次股东大会特别决议通过,即由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3以上通过。
议案7.02云南汉盟制药有限公司向平安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昆明分行营业部申请
的0.20亿元银行授信额度提供担保
总表决情况:
同意648544157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8.0835%;
反对12226446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8491%;弃权
4457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66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
股份总数的0.0674%。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12127828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48.9026%;反对12226446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49.3002%;弃权4457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6600股),占出席
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7972%。
本议案已由本次股东大会特别决议通过,即由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3以上通过。
议案7.03云南汉盟制药有限公司向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昆明高新支行申请的
0.10亿元银行授信额度提供担保
总表决情况:
同意648547557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8.0840%;
反对12221946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8484%;弃权
4468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77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
股份总数的0.0676%。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12131228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48.9163%;反对12221946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
数的49.2821%;弃权4468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77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8016%。
本议案已由本次股东大会特别决议通过,即由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3以上通过。
议案7.04云南汉盟制药有限公司向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昆明官南支行申请的
0.10亿元银行授信额度提供担保
总表决情况:
同意648542757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8.0833%;
反对12181746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8423%;弃权
4918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527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
权股份总数的0.0744%。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12126428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48.8969%;反对12181746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49.1200%;弃权4918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527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9831%。
本议案已由本次股东大会特别决议通过,即由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3以上通过。
议案7.05云南汉盟制药有限公司向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昆明东陆桥支行申请
的0.10亿元银行授信额度提供担保
总表决情况:
同意648542757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8.0833%;
反对12226746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8491%;弃权
4468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77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
股份总数的0.0676%。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12126428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48.8969%;反对12226746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
数的49.3014%;弃权4468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77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8016%。
本议案已由本次股东大会特别决议通过,即由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3以上通过。
议案7.06云南汉盟制药有限公司向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云南省分行申请
的0.20亿元银行授信额度提供担保
总表决情况:
同意648524435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8.0805%;
反对12245068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8519%;弃权
4468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77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
股份总数的0.0676%。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12108106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48.8231%;反对12245068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
数的49.3753%;弃权4468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77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8016%。
本议案已由本次股东大会特别决议通过,即由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3以上通过。
议案7.07青岛诚志华青化工新材料有限公司向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青岛
黄岛支行申请的2.00亿元银行授信额度提供担保
总表决情况:
同意653333481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8.8078%;
反对7390922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1178%;弃权
4919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528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
权股份总数的0.0744%。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16917152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68.2144%;反对7390922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
的29.8021%;弃权4919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528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9835%。
本议案已由本次股东大会特别决议通过,即由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3以上通过。
议案7.08青岛诚志华青化工新材料有限公司向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青岛
分行申请的5.00亿元银行授信额度提供担保
总表决情况:
同意653325381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8.8066%;
反对7399222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1190%;弃权
4917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548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
权股份总数的0.0744%。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16909052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68.1817%;反对7399222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
的29.8356%;弃权4917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548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9827%。
本议案已由本次股东大会特别决议通过,即由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3以上通过。
议案7.09青岛诚志华青化工新材料有限公司向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青岛分行
申请的4.00亿元银行授信额度提供担保
总表决情况:
同意653331481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8.8075%;
反对7390922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1178%;弃权
4939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548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
权股份总数的0.0747%。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16915152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68.2063%;反对7390922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
的29.8021%;弃权4939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548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9915%。
本议案已由本次股东大会特别决议通过,即由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3以上通过。
议案8.01南京诚志永清能源科技有限公司向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江苏省分行
申请的5.00亿元一年期流动资金贷款等综合授信额度提供担保
总表决情况:
同意653323981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8.8064%;
反对7397022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1187%;弃权
4953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562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749%。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16907652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68.1761%;反对7397022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
的29.8267%;弃权4953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562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9972%。
本议案已由本次股东大会特别决议通过,即由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3以上通过。
议案8.02南京诚志永清能源科技有限公司向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南京江
北新区分行申请的1.00亿元一年期流动资金贷款等综合授信额度提供担保
总表决情况:
同意653317481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8.8054%;
反对7404922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1199%;弃权
4939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548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
权股份总数的0.0747%。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16901152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68.1499%;反对7404922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
的29.8586%;弃权4939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548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9915%。
本议案已由本次股东大会特别决议通过,即由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3以上通过。
议案8.03南京诚志永清能源科技有限公司向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南京江北新
区分行申请的2.30亿元一年期流动资金贷款等综合授信额度提供担保
总表决情况:
同意653331481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8.8075%;
反对7390922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1178%;弃权4939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548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747%。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16915152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68.2063%;反对7390922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
的29.8021%;弃权4939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548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9915%。
本议案已由本次股东大会特别决议通过,即由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3以上通过。
议案8.04南京诚志永清能源科技有限公司向宁波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南京分行申
请的4.00亿元一年期流动资金贷款等综合授信额度提供担保
总表决情况:
同意653330081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8.8073%;
反对7390922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1178%;弃权
4953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562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
权股份总数的0.0749%。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16913752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68.2007%;反对7390922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
的29.8021%;弃权4953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562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9972%。
本议案已由本次股东大会特别决议通过,即由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3以上通过。
议案8.05南京诚志永清能源科技有限公司向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南京分行申
请的1.00亿元一年期流动资金贷款等综合授信额度提供担保
总表决情况:
同意653330081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8.8073%;反对7390922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1178%;弃权
4953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562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
权股份总数的0.0749%。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16913752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68.2007%;反对7390922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
的29.8021%;弃权4953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562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9972%。
本议案已由本次股东大会特别决议通过,即由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3以上通过。
议案8.06南京诚志永清能源科技有限公司向江苏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南京分行申
请的1.00亿元一年期流动资金贷款等综合授信额度提供担保
总表决情况:
同意653345081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8.8096%;
反对7375922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1155%;弃权
4953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562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
权股份总数的0.0749%。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16928752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68.2612%;反对7375922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
的29.7417%;弃权4953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562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9972%。
本议案已由本次股东大会特别决议通过,即由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3以上通过。
议案8.07南京诚志永清能源科技有限公司向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江苏省分行
申请的8.00亿元一体化乙烯价值链项目贷款综合授信额度提供担保
总表决情况:同意653334281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8.8080%;
反对7386722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1171%;弃权
4953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562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
权股份总数的0.0749%。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16917952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68.2176%;反对7386722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
的29.7852%;弃权4953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562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9972%。
本议案已由本次股东大会特别决议通过,即由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3以上通过。
议案8.08南京诚志永清能源科技有限公司向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南京江
北新区分行申请的4.00亿元一体化乙烯价值链项目贷款综合授信额度提供担保
总表决情况:
同意653340381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8.8089%;
反对7380622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1162%;弃权
4953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562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
权股份总数的0.0749%。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16924052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68.2422%;反对7380622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
的29.7606%;弃权4953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562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9972%。
本议案已由本次股东大会特别决议通过,即由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3以上通过。
议案8.09南京诚志永清能源科技有限公司向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南京江北新
区分行申请的4.00亿元一体化乙烯价值链项目贷款综合授信额度提供担保总表决情况:
同意653345081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8.8096%;
反对7210922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906%;弃权
6603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2212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
权股份总数的0.0999%。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16928752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68.2612%;反对7210922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
的29.0763%;弃权6603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2212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6625%。
本议案已由本次股东大会特别决议通过,即由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3以上通过。
议案8.10南京诚志永清能源科技有限公司向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南京六
合支行申请的2.00亿元一体化乙烯价值链项目贷款综合授信额度提供担保
总表决情况:
同意653344381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8.8095%;
反对7375922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1155%;弃权
4960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614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
权股份总数的0.075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16928052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68.2583%;反对7375922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
的29.7417%;弃权4960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614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0000%。
本议案已由本次股东大会特别决议通过,即由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3以上通过。
议案8.11南京诚志永清能源科技有限公司向宁波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南京分行申请的2.00亿元一体化乙烯价值链项目贷款综合授信额度提供担保
总表决情况:
同意653345081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8.8096%;
反对7375922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1155%;弃权
4953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562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
权股份总数的0.0749%。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16928752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68.2612%;反对7375922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
的29.7417%;弃权4953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562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9972%。
本议案已由本次股东大会特别决议通过,即由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3以上通过。
议案8.12南京诚志永清能源科技有限公司向江苏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南京分行申
请的2.00亿元一体化乙烯价值链项目贷款综合授信额度提供担保
总表决情况:
同意653334281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8.8080%;
反对7386722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1171%;弃权
4953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562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
权股份总数的0.0749%。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16917952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68.2176%;反对7386722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
的29.7852%;弃权4953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562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9972%。
本议案已由本次股东大会特别决议通过,即由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3以上通过。议案8.13南京诚志新材料有限公司向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江苏省分行申请的
5.00亿元高端光学新材料一期项目贷款综合授信额度提供担保
总表决情况:
同意653334281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8.8080%;
反对7386722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1171%;弃权
4953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562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
权股份总数的0.0749%。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16917952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68.2176%;反对7386722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
的29.7852%;弃权4953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562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9972%。
本议案已由本次股东大会特别决议通过,即由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3以上通过。
议案8.14南京诚志新材料有限公司向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南京江北新区
分行申请的4.00亿元高端光学新材料一期项目贷款综合授信额度提供担保
总表决情况:
同意653334281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8.8080%;
反对7386722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1171%;弃权
4953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562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
权股份总数的0.0749%。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16917952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68.2176%;反对7386722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
的29.7852%;弃权4953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562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9972%。
本议案已由本次股东大会特别决议通过,即由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3以上通过。议案8.15南京诚志新材料有限公司向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南京江北新区分行申请的4.00亿元高端光学新材料一期项目贷款综合授信额度提供担保
总表决情况:
同意653349681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8.8103%;
反对7371322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1148%;弃权
4953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562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
权股份总数的0.0749%。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16933352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68.2797%;反对7371322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
的29.7231%;弃权4953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562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9972%。
本议案已由本次股东大会特别决议通过,即由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3以上通过。
议案8.16南京诚志新材料有限公司向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南京六合支行
申请的2.00亿元高端光学新材料一期项目贷款综合授信额度提供担保
总表决情况:
同意653343581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8.8094%;
反对7377422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1157%;弃权
4953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562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
权股份总数的0.0749%。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16927252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68.2551%;反对7377422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
的29.7477%;弃权4953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562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9972%。
本议案已由本次股东大会特别决议通过,即由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3以上通过。议案8.17南京诚志新材料有限公司向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南京分行申请的
1.00亿元高端光学新材料一期项目贷款综合授信额度提供担保
总表决情况:
同意653354381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8.8110%;
反对7366622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1141%;弃权
4953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562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
权股份总数的0.0749%。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16938052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68.2987%;反对7366622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
的29.7042%;弃权4953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562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9972%。
本议案已由本次股东大会特别决议通过,即由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3以上通过。
议案8.18南京诚志新材料有限公司向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南京分行申请的
1.00亿元高端光学新材料一期项目贷款综合授信额度提供担保
总表决情况:
同意653345481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8.8096%;
反对7375522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1154%;弃权
4953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562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
权股份总数的0.0749%。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16929152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68.2628%;反对7375522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
的29.7400%;弃权4953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562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9972%。
本议案已由本次股东大会特别决议通过,即由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3以上通过。议案8.19南京诚志新材料有限公司向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南京分行申请的1.00亿元高端光学新材料一期项目贷款综合授信额度提供担保
总表决情况:
同意653349681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8.8103%;
反对7371322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1148%;弃权
4953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562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
权股份总数的0.0749%。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16933352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68.2797%;反对7371322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
的29.7231%;弃权4953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562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9972%。
本议案已由本次股东大会特别决议通过,即由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3以上通过。
议案9.00关于公司续聘2025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653294181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8.8019%;
反对7347422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1112%;弃权
5747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562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
权股份总数的0.0869%。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16877852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68.0559%;反对7347422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
的29.6267%;弃权5747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562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3173%。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1、律师事务所名称:北京市重光律师事务所
2、律师姓名:李静、刘伟东3、结论意见:公司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法律、法规、《股东大会规则》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人员资格、召集
人资格及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程序、表决结果均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1、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
2、北京市重光律师事务所关于诚志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诚志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4月17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