诚志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
诚志股份有限公司全体股东:
根据《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及其配套指引的规定和其他内部控制监管要
求(以下简称企业内部控制规范体系),结合诚志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内部控制制度和评价办法,在内部控制日常监督和专项监督的基础上,审计督察部对公司2025年12月31日(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基准日)的内部控制有效性进行了评价。
一、重要声明
按照企业内部控制规范体系的规定,建立健全和有效实施内部控制,评价其有效性,并如实披露内部控制评价报告是公司董事会的责任。审计委员会对董事会建立和实施内部控制进行监督。经理层负责组织领导企业内部控制的日常运行。
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及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本报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报告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公司内部控制的目标是合理保证经营管理合法合规、资产安全、财务报告及
相关信息真实完整,提高经营效率和效果,促进实现发展战略。由于内部控制存在的固有局限性,故仅能为实现上述目标提供合理保证。此外,由于情况的变化可能导致内部控制变得不恰当,或对控制政策和程序遵循的程度降低,根据内部控制评价结果推测未来内部控制的有效性具有一定的风险。
二、内部控制评价结论
1、公司于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基准日,是否存在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
□是√否
2、财务报告内部控制评价结论
√有效□无效
根据公司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的认定情况,于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基准日,不存在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董事会认为,公司已按照企业内部控制规范体系和相关规定的要求在所有重大方面保持了有效的财务报告内部控制。3、是否发现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是√否
根据公司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认定情况,于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基准日,公司未发现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
4、自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基准日至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发出日之间影响内部控
制有效性评价结论的因素
□适用√不适用自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基准日至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发出日之间未发生影响内部控制有效性评价结论的因素。
5、内部控制审计意见是否与公司对财务报告内部控制有效性的评价结论一
致
√是□否
6、内部控制审计报告对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的披露是否与公司内
部控制评价报告披露一致
√是□否
三、内部控制评价工作情况
(一)内部控制评价范围
公司按照风险导向原则确定纳入评价范围的主要单位、业务和事项以及高风险领域。
1、纳入评价范围的主要单位包括:诚志股份有限公司、南京诚志清洁能源
有限公司、南京诚志永清能源科技有限公司、海南诚志供应链管理有限公司、丹
东市第一医院、诚志永华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石家庄诚志永华显示材料有限公司、青岛诚志华青化工新材料有限公司、云南汉盟制药有限公司、江西诚志生物工程有限公司。
2、纳入评价范围的单位占比:
指标占比(%)纳入评价范围单位的资产总额占公司合并财务报表资
88.49
产总额之比纳入评价范围单位的营业收入合计占公司合并财务报
98.23
表营业收入总额之比
3、纳入评价范围的主要业务和事项包括:组织架构、发展战略、人力资源、社会责任、企业文化、资金活动、采购业
务、资产管理、销售业务、研究与开发、工程项目、担保业务、业务外包、财务
报告、全面预算、合同管理、内部信息传递、信息系统等内容。
4、重点关注的高风险领域主要包括:
资金活动、采购业务、销售业务、工程项目、资产管理、研究与开发等。
5、上述纳入评价范围的单位、业务和事项以及高风险领域涵盖了公司经营
管理的主要方面,是否存在重大遗漏□是√否
6、是否存在法定豁免
□是√否
7、其他说明事项无。
(二)内部控制评价工作依据及内部控制缺陷认定标准公司依据企业内部控制规范体系及公司相关制度文件、内部控制评价
实施方案,组织开展内部控制评价工作。
1、内部控制缺陷具体认定标准是否与以前年度存在调整
□是√否
公司董事会根据企业内部控制规范体系对重大缺陷、重要缺陷和一般缺
陷的认定要求,结合公司规模、行业特征、风险偏好和风险承受度等因素,区分财务报告内部控制和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研究确定了适用于本公司的内部控制缺陷具体认定标准,并与以前年度保持一致。
2、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认定标准
公司确定的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评价的定量标准如下:
指标名称重大缺陷定量标准重要缺陷定量标准一般缺陷定量标准
错报金额对税前错报金额≥上年税上年税前利润的2%≤错报错报金额<上年税前利
利润的影响水平前利润的5%金额<上年税前利润的5%润的2%
公司确定的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评价的定性标准如下:
缺陷性质定性标准1、高级管理层中任何程度的舞弊行为,包括财务报告舞弊;资产不当使用;不实的收入、费用及负债;资产的不当取得;偷税和高层舞弊等。
2、对已签发的财务报告进行重报,以反映对错报的更正。
3、审计发现的、最初未被公司财务报告内部控制识别的当期财务报告中
重大缺陷的重大错报。
4、公司审计委员会对公司财务报告的内部控制监督无效,包括审计委员
会不能履行对公司财务报告的内部控制实施有效的监督或不具备监控财务报告准确的资质及能力。
1、沟通后的重大缺陷没有在合理的期间得到纠正。
2、控制环境无效。
3、公司内部审计职能和风险评估职能无效。
4、对于是否根据一般公认会计原则对会计政策进行选择和应用的控制方面,
没有相应的控制措施或有一项或多项措施没有实施,而且没有补充和补偿性控制的情况。
重要缺陷5、对于非常规、复杂或特殊交易的财务处理的控制,没有建立相应的控制机制或没有实施,且没有相应的补充和补偿性控制。
6、未建立反舞弊程序和控制。
7、对于期末财务报告过程的控制,包括将交易总额过入总账,初始、授权、记录和处理总账中的日记账分录,记录财务报告中重复发生和非重复发生的调整等控制事项,存在一项或多项缺陷,而且没有补充、补偿性控制,不能合理保证编制的财务报告表达真实、准确的目标。
一般缺陷不构成重大缺陷或重要缺陷的其他内部控制缺陷。
3、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认定标准
公司确定的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评价的定量标准如下:
指标名称重大缺陷定量标准重要缺陷定量标准一般缺陷定量标准
直接损失金额≥上上年资产总额的0.2%≤直接损直接损失金额<上直接损失金额
年资产总额的0.5%失金额<上年资产总额的0.5%年资产总额的0.2%
公司确定的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评价的定性标准如下:
缺陷性质定性标准1、公司经营活动严重违反国家法律法规。
2、媒体负面新闻频频曝光,对公司声誉造成重大损害。
重大缺陷3、中高级管理人员和高级技术人员严重流失。
4、重要业务缺乏制度控制或制度系统性失效。
5、内部控制评价的重大缺陷和重要缺陷未得到整改。
除重大缺陷以外的其他控制缺陷,按影响程度分别确定为重要重要或一般缺陷缺陷或一般缺陷。
(三)内部控制缺陷认定及整改情况
1、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认定及整改情况
1.1、重大缺陷
报告期内公司是否存在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
□是√否
1.2、重要缺陷
报告期内公司是否存在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要缺陷
□是√否
1.3、一般缺陷
针对报告期内发现的财务报告一般缺陷,公司已采取相应整改措施或制定相应整改计划。
1.4、经过上述整改,于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基准日,公司是否存在未完成整
改的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
□是√否
1.5、经过上述整改,于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基准日,公司是否存在未完成整
改的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要缺陷
□是√否
2、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认定及整改情况
2.1、重大缺陷
报告期内公司是否发现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
□是√否
2.2、重要缺陷
报告期内公司是否发现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要缺陷
□是√否2.3、一般缺陷
针对报告期内发现的非财务报告一般缺陷,公司已采取相应整改措施或制定相应整改计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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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4、经过上述整改,于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基准日,公司是否发现未完成整
改的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
□是√否
2.5、经过上述整改,于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基准日,公司是否发现未完成整
改的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要缺陷
□是√否
四.其他内部控制相关重大事项说明
1、上一年度内部控制缺陷整改情况
□适用√不适用
2、本年度内部控制运行情况及下一年度改进方向
□适用√不适用
3、其他重大事项说明
□适用√不适用
董事长(已经董事会授权):龙大伟诚志股份有限公司
2026年4月15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