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闽东电力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2025年度述职报告
(邹雄)
作为福建闽东电力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
立董事,在2025年度,本人严格按照《公司法》《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以及《公司章程》《公司独立董事制度》等有关规定,恪守诚实信用原则,秉持勤勉尽责态度,忠实履行独立董事职责。
本年度,本人及时关注公司的生产经营与发展情况,积极出席公司相关会议,对董事会审议的各项议案独立、客观地发表意见,充分发挥独立董事的作用,切实维护了公司整体利益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现将2025年履职情况报告如下:
一、基本情况
本人邹雄,1963年12月出生,中共党员,教授/博士生导师,律师,已取得独立董事资格证书。曾任福州大学机械系、数学系辅导员、分团委书记,福建中华职业大学社科系讲师、副教授,福州大学法学院副教授/教授、副院长/院长。现任福州大学法学院教授。
报告期内,本人任职符合《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第六条规定的独立性要求,不存在影响独立性的情况。
二、年度履职概况
2025年度,本人在公司的履职内容包括参加各类会议、参与调研、学习培训等,切实履行董事忠实、勤勉义务。
1本人按时参加公司股东会、董事会及其专门委员会会议和独立董
事专门会议,认真审议各项议案,审慎行使表决权。公司2025年度历次股东会、董事会及其专门委员会会议和独立董事专门会议的召集、
召开符合法定程序,重大经营事项均严格履行决策程序,决议合法有效。
(一)出席董事会的情况
2025年度,公司共召开16次董事会。年内所有的董事会本人均亲自出席,并对出席的董事会会议审议的所有议案投赞成票,未授权委托其他独立董事出席会议,未对公司任何事项提出异议。
(二)出席董事会专门委员会及独立董事专门会议情况
2025年度,本人作为董事会提名委员会主任委员、审计委员会
委员及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委员,认真履行职责。2025年度,公司共召开2次董事会提名委员会,10次审计委员会,4次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本人均亲自出席。本人忠实履行独立董事及董事会各专门委员会委员职责,对于提交董事会各专门委员会委员审议的议案,本人均在会前认真查阅相关文件资料,及时向相关部门和人员了解详细情况,严格按照《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实施细则》等相关制度的规定,对公司聘任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等事项进行了审查,按照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实施细则》等相关制度的规定,对公司定期报告、续聘年度审计机构等相关事项进行审议,以及按照《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实施细则》等相关制度的规定,对公司高管进行考核并通过了薪酬考核结果。本年度,本人对上述董事会专门委员会审议的所有议案均表示同意,无提出异议事项,也无反对、弃权的情形。
22025年度,公司共召开3次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对利润分配方
案、聘请年度审计机构事项进行审议。本人均亲自出席上述会议,经过审慎研究,认为上述关联交易事项,不会损害公司及股东的利益,因此同意将相关议案提交至董事会审议。
(三)与内部审计机构及外部审计机构沟通情况
2025年度,本人密切关注公司的内部审计工作,会同公司审计
委员会与公司内部审计部门保持沟通,监督公司有效执行内部控制流程;与外部审计机构保持紧密联系,沟通审计计划和审计重点,督促外部审计机构按时保质地完成年审工作,维护了审计结果的客观、公正,切实履行职责,依法做到勤勉尽责。
(四)中小股东权益保护情况
本人通过多种渠道积极维护投资者合法权益:一是保持与公司董
事长、总经理、董事会秘书、财务总监等关键人员的常态化沟通,及时掌握公司经营动态;二是持续学习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发
布的最新监管法规与政策文件,不断提升履职能力与风险意识;三是特别关注涉及中小股东利益的议案,确保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得到充分保障。
三、年度履职重点关注事项的情况
本人始终以维护公司和全体股东利益为出发点,对董事会审议的重大事项进行独立、专业判断。重点关注事项如下:
(一)定期报告相关事项
报告期内,公司严格依照《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要求,按时编制并披3露了2025年度各期定期报告(包括季度报告、半年度报告及年度报告),报告内容真实、准确、完整地反映了公司的财务状况与经营成果,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向投资者充分揭示了公司经营情况。上述报告均经公司董事会和监事会审议通过,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均对公司定期报告签署了书面确认意见。
(二)聘用会计师事务所情况
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自担任公司审计机构以来,恪守“独立、客观、公正”的执业原则,对公司提供的会计报表及其相关资料进行独立、客观、公正、谨慎的审计,出具的审计报告能够客观、真实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及经营成果,续聘有利于保证公司审计业务的连续性。
(三)提名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情况公司于2025年3月6日召开第八届董事会第三十九次临时会议
审议通过了《关于提名公司第九届董事会董事候选人的议案》《关于提名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的议案》,于2025年3月26日召开第九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审议通过选举公司董事长,续聘公司总经理、董事会秘书、副总经理、财务总监等议案。经认真核查,上述议案的提名程序、候选人任职资格等符合《公司法》及深圳证券
交易所相关规则的要求,程序合法有效。
(四)控股股东延期履行承诺事项本年度,公司控股股东延期履行同业竞争承诺事项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4号—上市公司及其相关方承诺》等有关规定,没有违反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公司股东、特别是中
4小股东利益的情况。
(五)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情况本年度,公司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符合公司绩效考核和薪酬制度的管理规定,严格按照考核结果发放,且薪酬方案科学、合理,符合行业薪酬水平与公司实际情况,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公司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四、保护社会公众及股东合法权益方面所做的工作
1.认真履行独董职责。对每次需董事会审议的各个事项,事前对
所提供的议案材料和有关介绍进行认真、充分地审核,在此基础上,独立、客观、审慎地行使表决权。
2.关注信息披露工作。2025年度,公司真实、准确、完整、及时、公平地披露了所有应披露的事项,信息披露工作符合《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和《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制度》等有关规定。
3.深入实地调研考察。为及时了解公司业务实际运营状况,本人
在2025年赴公司“东晟房地产项目”“宁德市中心城区污水处理厂+光伏示范项目”等地进行现场调研。通过实地查看、听取汇报、与管理层座谈等方式,掌握了项目进展、经营模式及潜在风险的第一手资料,并就提升项目管理水平、加强风险防控提出了建设性意见。
4.持续学习法规制度。本人始终关注资本市场法律法规及监管政策动态,积极参加相关培训,系统学习公司治理、规范运作及中小股东权益保护等方面的最新规定,不断提升专业素养与履职能力,以适应监管要求与公司发展需要。
五、其他工作情况
51.无提议召开董事会的情况;
2.无提议聘用或解聘会计师事务所的情况;
3.无独立聘请外部审计机构和咨询机构等。
六、总体评价和建议
2025年,本人本着勤勉尽责的原则,履行了作为独立董事应尽的职责。感谢公司董事会、管理层及相关部门在履职过程中给予的大力支持与配合。
展望2026年,本人将继续严格遵守法律法规及监管规定,恪守独立董事的诚信与勤勉义务,持续深化对公司业务的了解,加强与董事会、管理层的沟通,充分发挥独立董事的监督与咨询职能,为促进公司治理水平的不断完善、保障公司持续健康发展和维护全体股东合法权益做出更大贡献。
特此报告。
独立董事:邹雄
2026年3月2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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