甘肃皇台酒业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对会计师
事务所2025年度履职情况的评估报告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国有企业、上市公司选聘会计师事务所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
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和甘肃皇台酒业股份
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公司章程》《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工作制度》等规定和要求,公司对会计师事务所
2025年审计过程中的履职情况进行评估,具体情况报告如下:
一、2025年年审会计师事务所基本情况
(一)会计师事务所基本情况
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大华所”
于2012年2月9日成立,总部设在北京,地址为北京市海淀区西四环中路16号院7号楼1101。大华所已经形成以审计业务为主体,涵盖管理咨询、涉税服务、工程项目管理为一体的综合服务体系。截至2025年末,大华所拥有合伙人
134名、注册会计师815名,其中,签署过证券服务业务审
计报告的注册会计师人数448人,是国内最具综合实力的会计师事务所之一。
(二)聘任会计师事务所履行的程序
公司于2025年4月28日召开第九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并于2025年5月22日召开2024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拟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同意续聘大华会计师事务所为公司2025年度审计机构,聘请费用较上期未发生变化。公司独立董事对上述议案发表了事前认可意见及同意的独立意见。
二、2025年年审会计师事务所履职情况
按照《审计业务约定书》,遵循《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和其他执业规范及公司2025年年报工作安排,大华所对公司2025年度财务报告及2025年12月31日的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的有效性进行了审计。
经审计,大华所认为公司财务报表在所有重大方面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的规定编制,公允反映了公司2025年12月31日的合并及母公司财务状况以及2025年度的合并及母公司
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公司按照《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和相关制度的规定在所有重大方面保持了有效的财务报告内部控制。大华所出具了标准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在执行审计工作的过程中,大华所就会计师事务所和相关审计人员的独立性、审计工作小组的人员构成、审计计划、风险判
断、风险及舞弊的测试和评价方法、年度审计重点、审计调
整事项、初审意见等与公司管理层进行了沟通。能够全面配合公司的审计工作,充分满足了上市公司报告披露的时间要求。大华所制定了详细的审计计划与时间安排,并且能够根据计划安排按时提交各项工作。
综上所述,公司认为大华所在公司年报审计过程中,严格遵守了国家相关的法律法规,遵循独立、客观、公正的职业道德规范;能够规范实施审计程序,积极、主动与公司治理层和管理层保持充分有效的沟通;能够认真履行审计业务
约定书规定的责任与义务,按时完成2025年度年报审计工作,发表的审计意见客观、公正,能够真实、完整、准确地反映公司实际经营情况。
三、总体评价经评估,公司认为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具有从事证券、期货相关业务审计资格,能够满足审计工作的要求。在公司年报审计过程中能够坚持以公允、客观的态度进行独立审计,表现出良好的职业操守和业务素质,能够认真履行审计业务约定书规定的责任与义务,审计行为规范有序,并积极、主动与公司治理层和管理层保持充分有效的沟通,按时完成2025年度年报审计工作,出具的审计报告客观、完整、清晰、及时,切实履行了审计机构应尽的职责。
甘肃皇台酒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六年四月二十四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