甘肃皇台酒业股份有限公司
2025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
各位股东及股东代表:
本人作为甘肃皇台酒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独立董事,2025年度本人严格按照《公司法》《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公司章程》等法律法
规和内部制度的规定,认真履行职责,充分发挥独立董事的作用,维护全体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现将2025年度履行独立董事职责情况汇报如下。
一、独立董事的基本情况
(一)基本情况
本人贾明琪:1965年出生,硕士研究生,中共党员。现任兰州大学管理学院会计学系财务管理、会计学专业教授,会计学专业学术型硕士研究生导师,会计学专业硕士(MPAcc)研究生导师、工商管理(MBA/EMBA)硕士研究生导师,英国特许公认注册会计师(ACCA)导师。教育部学位办研究生学位论文评审专家。持有证券从业资格证书及上交所(科创板)、深交所、北交所独立董事资格证书。曾任华龙证券北京公司(投资银行总部)副总执行董事,敦煌旅游股份公司董事、副总经理;亚太实业副董事长;莫高实业、华瑞农业
独立董事;中国财务管理学会理事、甘肃金融学会理事、甘肃省民营经济研究会副会长等职。担任公司审计委员会主任—1—委员、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主任委员,以及提名委员会委员。
(二)独立性情况说明
本人不在公司担任除独立董事以外的其他职务,与公司及其主要股东不存在直接或者间接利害关系,或者其他可能影响本人进行独立客观判断关系,任职资格符合《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规定的独立性要求,不存在影响独立性的情况。
二、独立董事年度履职情况
(一)出席股东会及董事会情况
2025年度,公司共召开董事会7次,股东会2次,会议召
集、召开程序均符合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相关规定。现将本人出席董事会及股东会的具体情况汇报如下:
委托出缺席应参加董事会次数现场出席次数以通讯方式参加次数席次数次数
74300
是否连续两次未亲自参加董事会会议否出席股东会次数2
作为独立董事,本人认真审阅公司提供的各项会议材料,积极参与各议案的讨论,提出合理的意见和建议,同时独立、客观地行使表决权。报告期内,公司董事会、股东会的召集、召开均符合法定程序,本人对董事会的各项议案均投赞成票,无反对票或弃权票,未对股东会议案提出过异议。
(二)出席董事会各委员会工作情况
—2—2025年度,本人按时出席董事会专门委员会,对于所有会议议案均投了赞成票,无反对或弃权的情形,具体情况如下:
专门委员会名称应出席次数实际出席次数委托出席次数审计委员会550薪酬与考核委员会110提名委员会220
1、本人作为公司审计委员会委员,与负责公司年度财
务报表审计的会计师事务所进行沟通交流,及时了解审计进展情况及重点关注事项,并提出专业建议;认真审核公司定期财务报告及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就关联交易、内部审计工作计划、公司定期报告等重要事项发表意见。
2、本人作为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委员,严格按照相关工
作细则的要求,认真履职,深入了解所处行业、地区的薪酬水平,与公司一同探讨薪酬考核体系建设及相关制度完善工作。
3、本人作为公司提名委员会委员,在公司提名董事会
成员、聘任高级管理人员时,对相关人选的任职资格进行审查,并发表意见。
(三)出席独立董事专门会议情况
报告期内根据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以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的相关规定,结合公司自身实际情况,报告期内,本人参加2次独立董事专门会议,重点针对—3—公司关联交易、利润分配等对公司及中小股东权益具有重要
影响的事项,审慎、独立发表专业意见。报告期内,本人结合履职实际开展现场工作,深入调研公司经营管理及重大事项推进情况,与公司相关方面进行充分沟通与研讨,在独立、客观、审慎的基础上发表意见并行使表决权。公司能够积极、及时、全面地提供履职所需相关资料,为本人依法履职、独立判断、科学决策提供了有力支持与保障,充分履行了独立董事勤勉、忠实义务。
(四)对公司进行现场调查的情况
2025年度,本人在担任独立董事期间勤勉尽责,忠实履
行独立董事职责。在公司现场履职时间超过20天,除参加董事会且在会上行使职权发表意见、参加股东会外,还充分利用其他时间对公司进行现场调查和了解,通过查阅相关文件及对公司董事、管理层等相关人员问询的方式,了解公司生产经营、财务管理、关联来往、重大投资等事项,分析公司的日常经营状况和可能产生的经营风险,运用专业知识为公司提出相关意见和建议,本人积极有效地履行了独立董事的职责,认真维护公司和广大社会公众股东的利益。
(五)与内部审计机构及会计师事务所的沟通情况
2025年度,本人立足财务专业视角,持续与公司内部审
计部门及年度审计会计师事务所保持常态化沟通。及时了解公司财务状况、公司各项业务开展情况以及风险防范措施,就重点审计事项、审计要点等相关问题进行有效的探讨和交流。尤其在年度报告审计期间,于审计进场及审计实施过程—4—中,与审计机构及内部审计部门进行多次交流,重点从合法合规性、程序规范性、信息披露准确性等方面了解审计工作
计划与执行进度,充分发挥财务专业独董的监督与把关作用。
(六)维护投资者合法权益情况
2025年度,本人严格按照有关法律法规的相关规定履行职责,按时参加公司董事会、股东会及其他相关会议,对公司提供的资料进行认真审核,主动向公司询问、了解具体情况,对所提供的议案材料和有关介绍从形式、内容、真实、准确、合规等方面进行认真审核,同时特别关注相关议案对全体股东利益的影响,在此基础上利用自身的专业知识独立、客观、审慎地行使表决权,切实维护广大投资者和社会公众股股东的合法权益。
同时,认真履行对公司信息披露的监督职责,督促公司依法、及时、准确、完整地履行信息披露义务,保障投资者知情权,畅通沟通渠道,持续提升公司治理透明度与规范化水平。
(七)公司配合独立董事工作的情况公司为本人履行职责提供了必要的工作条件和人员支持,指定证券部、董事会秘书等专门部门和专人协助本人开展工作,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等积极配合本人有效行使职权。公司积极与本人沟通公司运营情况,针对本人疑问及时给予反馈,及时、详细提供相关资料,保障了本人享有与其他董事同等的知情权。对本人提出的意见建议,公司能够积极予以采纳。
—5—此外,还对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履职情况,信息披露和内部制度建设情况进行了监督和核查,促进了董事会决策的科学性和客观性,切实地维护了公司和广大社会公众股股东的利益。
三、年度履职重点关注事项的情况
报告期内,本人勤勉尽责,对公司关联交易、定期报告、续聘会计师事务所、利润分配等可能影响公司股东尤其是中
小投资者利益的重大事项,审慎客观审查,独立判断决策,促进董事会决策符合公司整体利益,切实保护中小股东利益。具体事项如下:
(一)应当披露的关联交易
2025年4月28日,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确认2024年度超出预计及预计2025年度日常关联交易的议案》;2025年9月28日,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2025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额度的议案》。
上述应当披露的关联交易事项,已经由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审议通过,本人认真审阅了相关材料,认为公司开展的上述关联交易遵循了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不会对公司的日常经营产生重大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和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二)定期报告、内部控制评价报告事项
本人与公司年审会计师积极沟通公司的审计安排计划、
重点关注事项,认真了解公司的财务核算工作,并审阅公司—6—编制的2024年年度报告、2025年一季度报告、半年度报告、
三季度报告,公司披露的定期报告客观、公允地反映了公司经营情况。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均对公司定期报告签署了书面确认意见。大华会计师事务所出具了标准无保留意见的年度审计报告。
公司已建立健全内部控制制度并严格执行,按时编制并披露了《2024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大华会计师事务所出具了内部控制审计报告。本人认为公司对定期报告、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等事项的审议及披露程序合法合规,财务数据真实、准确地反映了公司的实际情况。公司按照《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和相关规定在所有重大方面保持了有效的财务报告内部控制。
(三)聘任会计师事务所事项
2025年4月28日,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
议通过了《关于拟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续聘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5年度审计机构,本人认为,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能够满足公司财务审计、内控审计工作要求,能够坚持独立、客观、公正的原则,遵守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勤勉尽责地履行审计职责;董事会履行的审议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四)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
本人已对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2025年度薪酬方案
的内容及制定程序进行了审查,并检查了后续绩效考核情况。
—7—本人认为公司2025年度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方案的内
容及审议披露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程序和要求,实际薪酬情况符合公司制定的薪酬和有关绩效管理办法,符合公司实际经营情况。
四、总体评价和建议2025年度,本人严格遵守法律法规、监管规则及《公司章程》等要求,认真履行忠实和勤勉义务,以维护公司整体利益最大化为原则,公平对待所有股东,独立、客观的履行职责。作为董事会专业委员会的委员,本人充分发挥专业咨询作用,运用自身专业知识及经验,对提交董事会审议的事项提前把关;在公司各项重大决策过程中,据实发表意见,不断强化董事会科学决策水平。
2026年度,作为独立董事,本人将继续本着勤勉审慎的态度,紧密关注宏观经济、行业发展和公司经营状况,加强与其他董事和管理层的沟通,本着对公司和全体股东负责的精神,独立、客观、公正地履行独立董事职责,充分发挥自身专业优势和督导作用,促进公司稳健经营、规范运作,维护广大投资者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
甘肃皇台酒业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贾明琪
二〇二六年四月二十四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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