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0998证券简称:隆平高科公告编号:2025-79
袁隆平农业高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与中信财务有限公司签订《金融服务协议》
暨关联交易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概述
(一)因生产经营需要,袁隆平农业高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拟与中信财务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信财务”)签订《金融服务协议》,中信财务向公司提供存款、综合授信、结算等金融服务。
(二)鉴于中信农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为公司第一大股东,其与中信财务的
实际控制人均为中国中信集团有限公司,本事项构成关联交易。
(三)公司分别召开了2025年独立董事专门会议第三次会议、第九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与中信财务有限公司签订〈金融服务协议〉暨关联交易的议案》,关联董事刘志勇、黄征、桑瑜已回避表决。此项交易构成关联交易,尚需获得股东大会的批准,与该关联交易有利害关系的关联人在股东大会审议该议案时需回避表决。
(四)本事项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
二、关联方基本情况
(一)中信财务基本情况公司名称中信财务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张云亭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91110000717834635Q
1注册地址 北京市朝阳区新源南路6号京城大厦低层栋B座2层
成立日期2012年11月19日注册资本661160万元许可项目:企业集团财务公司服务。(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经营范围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具体经营项目以相关部门批准文件或许可证件为准)(不得从事国家和本市产业政策禁止和限制类项目的经营活动。)股权结构中国中信有限公司持有中信财务有限公司42.94%股份
(二)中信财务主要财务数据
截至2024年12月31日,中信财务资产总额508.55亿元;负债总额424.28亿元;所有者权益合计84.26亿元,其中:实收资本66.12亿元、盈余公积6.02亿元、一般风险准备5.18亿元,未分配利润6.89亿元。2024年度中信财务实现营业总收入10.89亿元;实现利润总额9.53亿元;实现税后净利润7.61亿元。
截至2025年6月30日,中信财务资产总额447.88亿元;负债总额359.90亿元;所有者权益合计87.98亿元,其中:实收资本66.12亿元、盈余公积6.02亿元、一般风险准备5.18亿元,未分配利润10.64亿元。2025年上半年中信财务实现营业总收入5.20亿元;实现利润总额4.87亿元;实现税后净利润3.75亿元。
(三)关联关系
中信农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为公司第一大股东,其与中信财务的实际控制人均为中国中信集团有限公司,本事项构成关联交易。
经查询,中信财务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
三、关联交易基本情况
中信财务在经营范围内向公司提供一系列金融服务,包括但不限于存款、综合授信、结算等金融服务及主管机构批准的中信财务可从事的其他业务。
四、《金融服务协议》的主要内容
(一)协议主体
甲方:袁隆平农业高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乙方:中信财务有限公司
2(二)服务内容
1、存款服务:存款形式包括活期存款、通知存款、定期存款、协定存款等。
2、综合授信服务:包括但不限于贷款、贸易融资、票据贴现、票据承兑、保函、即期结售汇及其他形式的资金融通业务。
3、结算服务:付款或收款的结算服务,以及与结算服务相关的辅助业务。
4、其他金融服务:中信财务向公司提供经营范围内的其他金融服务(包括但不限于财务和融资顾问及相关的咨询、代理服务、委托贷款等);中信财务向
公司提供其他金融服务前,双方需进行磋商及订立独立的协议。
(三)定价基本原则
1、存款服务:公司在中信财务的人民币存款利率参考中国人民银行颁布的人民币存款基准利率进行浮动,外币存款参考同期限伦敦银行同业拆放利率(或甲乙双方另行同意之国际或国内认可的其他定价基准)进行浮动,实际执行利率原则上不低于国内其他金融机构向公司提供的同期同档次存款利率。
2、综合授信服务:中信财务向公司提供的人民币贷款、贸易融资等利率参考中国人民银行授权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颁布的贷款市场报价利率(即LPR),实际执行利率原则上不高于国内其他金融机构向公司提供的同期同档次贷款利率;中信财务向公司提供的外币贷款、贸易融资等利率参考国际市场同业
拆借利率,实际执行利率原则上不高于国内其他金融机构向公司提供的同期同档次同币种贷款利率。
3、结算服务:结算费用按双方约定的收费标准执行,收取的费用应不高于
国内金融机构提供的同类服务标准,中信财务承诺给予公司结算费用优惠。
4、其他金融服务:凡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有同类金融服务收费标准的,
应符合相关规定,中信财务承诺收费标准应不高于国内其他金融机构同等业务费用水平。
(四)交易限额
1、存款服务:在符合金融监管法律法规及深圳证券交易所相关规定的基础
3上日最高限额不超过人民币100000万元,且日均存款余额不超过50000万元人民币。
2、综合授信服务:协议期间,中信财务向公司及控股子公司提供的综合授
信额度最高不超过人民币200000万元。具体执行将根据公司及控股子公司情况另行签订协议进行约定。
(五)中信财务的主要承诺
1、将按照本协议约定为公司提供优质、高效的金融服务。
2、将根据公司受监管和信息披露要求,提供所需的各种法律文件、协议、政府批文、财务资料和其他资料,并保证其所提供的全部资料和信息的完整性、准确性和真实性。
3、作为公司的关联方,承诺严格按照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等上市
公司监管机构有关规定与公司开展业务和进行资金往来,不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利益。
4、出现以下情形之一时,中信财务将于发生之日起三个工作日内书面通知公司,协助公司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的要求履行信息披露义务,配合公司实施就该等情形制定的《风险处置预案》,并采取措施避免损失发生或者扩大:
(1)中信财务出现违反《企业集团财务公司管理办法》中第21条、第22条规定的情形;
(2)中信财务任何一个财务指标不符合《企业集团财务公司管理办法》第
34条规定的要求;
(3)中信财务发生挤提存款、到期债务不能支付、大额贷款逾期或担保垫
款、电脑系统严重故障、被抢劫或诈骗、董事或高级管理人员涉及严重违纪、刑事案件等重大事项;
(4)发生可能影响中信财务正常经营的重大机构变动、股权交易或者经营风险等事项;
(5)中信财务的股东对中信财务的负债逾期1年以上未偿还;
4(6)中信财务出现严重支付危机;
(7)中信财务当年亏损超过注册资本金的30%或连续3年亏损超过注册资
本金的10%;
(8)中信财务因违法违规受到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等监管部门的行政处罚;
(9)中信财务被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责令进行整顿;
(10)其他可能对公司存放资金带来安全隐患的事项。
(六)违约责任
任何一方违约都应承担违约责任,违约一方承担给对方全部损失及因主张权利而发生的费用,包括但不限于律师费、诉讼费、调查费、公证费、差旅费等。
(七)协议的生效、变更和解除
1、本协议经双方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章加盖各自公章,并经公司股东
大会批准后生效,本协议有效期三年。
2、本协议经双方协商一致并达成书面协议可以变更和解除,在达成书面协议以前,本协议条款仍然有效。如涉及对本协议实质性、重大的修改,则双方就协议变更签署的书面协议,在取得公司股东大会批准后生效。
3、本协议如部分条款无效或不可执行的,不影响其他条款的效力。
五、风险控制手段
公司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法律法规及《袁隆平农业高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资金管理办法》的要求制定了《关于与中信财务有限公司开展金融业务的风险处置预案》,并经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同时,公司将严格履行上述各项业务审批流程,公司计划财务部将及时分析和跟踪上述各项业务进展情况,一旦发现或判断有不利因素,将及时采取相应的保全措施,控制风险。
六、对公司的影响
中信财务是依法设立的非银行金融机构,具有为企业集团成员单位提供金融
5服务的各项资质,各项指标均达到《企业集团财务公司管理办法》的规定。中信
财务为公司办理存款、综合授信、结算及其它金融服务时,双方遵循平等自愿、互利互惠、诚实守信、共同发展的原则,有利于优化公司财务管理、提高资金使用效率、拓宽融资渠道、降低融资成本和融资风险,为公司的长远发展提供资金支持和畅通的融资渠道,并有助于降低公司的财务费用及资金成本,不会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利益。
上述关联交易对公司的独立性不构成影响,公司不会对中信财务形成依赖。
公司将严密监控相关业务的开展,加强内部控制管理,防范各种风险。
七、年初至披露日与关联人累计已发生的各类关联交易情况
年初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与中信财务的存款余额和贷款余额均为0。年初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已在定期报告、临时公告中对与中信财务控股股东中国中信集团有限公司及其控制的下属企业之间的关联关系、关联交易情况作了充分披露,关联交易均履行了必要的程序。除公司在定期报告、临时公告中披露的交易外,公司与中信集团及其控制的下属企业间未发生其他重大交易;本年初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与其他关联人不存在相同交易类别下标的相关的关联交易。
八、履行的审议程序
(一)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审议情况
公司全体独立董事召开了2025年独立董事专门会议第三次会议,以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本次交易事项。独立董事认为:因生产经营需要,公司拟与中信财务签订《金融服务协议》,符合公司实际需要,且交易定价公允合理,不存在损害公司利益及中小股东权益的情形。该事项对公司的独立性不构成影响,公司不会对中信财务形成依赖。独立董事一致同意将该议案提交董事会审议。本次交易属于关联交易事项,公司董事会应当按照相关规定履行董事会审批程序和相关信息披露义务。董事会在审议上述关联交易事项时,关联董事应按规定予以回避。
(二)董事会审议情况
6公司召开第九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临时)会议,关联董事刘志勇、黄征、桑瑜回避表决,以6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与中信财务有限公司签订〈金融服务协议〉暨关联交易的议案》,同意本次与中信财务签订协议事宜。
本议案尚需获得股东大会的批准,与该关联交易有利害关系的关联人在股东大会审议该议案时需回避表决。
九、保荐机构核查意见经核查,保荐人认为:隆平高科与中信财务签署《金融服务协议》暨关联交易事项符合相关法规和规范性文件规定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和股东利益的行为。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和董事会已审议通过相关议案,表决程序合法合规,此事项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保荐人对本关联交易事项无异议。
十、备查文件
1、《第八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临时)会议决议》;
2、《2025年独立董事专门会议第三次会议决议》;
3、《金融服务协议》;
4、《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袁隆平农业高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与中信财务有限公司签订<金融服务协议>暨关联交易的核查意见》。
特此公告袁隆平农业高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五年十一月二十五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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