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证券交易所
关于对袁隆平农业高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的
监管函
公司部监管函〔2025〕第202号
袁隆平农业高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经查,你公司存在以下违规行为:
2020年12月,你公司与湖南君维实业有限公司签订《湖南隆平高科耕地开发有限公司股权转让补充协议》,并约定相关业绩承诺事项。你公司未在2021年至2024年年度报告中披露前述协议约定的业绩承诺事项及具体履行情况。
2023年3月,你公司与耿志民等人签订《福建科力种业有限公司股权转让协议》,并约定相关业绩承诺事项。你公司未在
2023年至2024年年度报告中披露前述协议约定的业绩承诺事项
及具体履行情况。
你公司的上述行为违反了本所《股票上市规则(2024年修订)》第1.4条、第2.1.1条第一款、第7.7.6条第四款的规定。
1本所希望你公司及全体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认真吸取教训,
并提醒你公司及全体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严格遵守《证券法》《公司法》等法律法规,以及本所《股票上市规则》及相关规定,真实、准确、完整、及时、公平地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杜绝此类事件发生。
特此函告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管理一部
2025年11月2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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