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隆平高科:关于2026年度与关联方开展存贷款等业务的公告

深圳证券交易所 04-18 00:00 查看全文

证券代码:000998证券简称:隆平高科公告编号:2026-13

袁隆平农业高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2026年度与关联方开展存贷款等业务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概述

(一)因生产经营需要,袁隆平农业高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及控股子公司(以下简称“子公司”)需与相关银行、证券机构开展持续性的金融服务合作。基于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信银行”)、中信财务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信财务”)、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信证券”)在业内的实力,公司及子公司拟与上述三家银行、证券机构、财务公司开展存贷款等业务。鉴于中信农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信农业”)为公司第一大股东,其与中信银行、中信财务、中信证券均为中国中信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信集团”)控股子公司,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相关规定,本事项构成关联交易。

(二)因公司业务发展需要,公司及子公司拟与中信农业开展贷款业务。鉴

于中信农业为公司第一大股东,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相关规定,本事项构成关联交易。

(三)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二十七次会议于2026年4月16日召开,关联董事刘志勇、黄征和桑瑜已回避表决,审议通过了《关于2026年度与关联方开展存贷款等业务的议案》。本项议案已经公司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审议通过,尚需获得股东会的批准,与该关联交易有利害关系的关联人在股东会审议该议案时需回避表决。

(四)本事项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

1组。

二、关联方基本情况

(一)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公司名称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方合英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91110000101690725E

住所北京市朝阳区光华路10号院1号楼6-30层、32-42层

主要办公场所北京市朝阳区光华路10号院1号楼6-30层、32-42层成立日期1987年4月20日

注册资本4893479.6573万元

保险兼业代理业务;吸收公众存款;发放短期、中期和长期贷款;办

理国内外结算;办理票据承兑与贴现;发行金融债券;代理发行、代

理兑付、承销政府债券;买卖政府债券、金融债券;从事同业拆借;

买卖、代理买卖外汇;从事银行卡业务;提供信用证服务及担保;代

理收付款项;提供保管箱服务;结汇、售汇业务;代理开放式基金业

经营范围务;办理黄金业务;黄金进出口;开展证券投资基金、企业年金基金、

保险资金、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托管业务;经国务院银行业监督管理机构批准的其他业务。(市场主体依法自主选择经营项目,开展经营活动;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依批准的内容开展经营活动;不得从事国家和本市产业政策禁止和限制类项目的经营活动。)截至2025年12月31日,中国中信有限公司及其下属子公司持有中信银股权结构

行股份有限公司65.79%股份。

中信银行最近一期主要财务数据:截至2025年12月31日,总资产

1013102800万元,净资产82881300万元;2025年1-12月,实现营业收入

21247500万元,净利润7061800万元。

与公司的关联关系:中信银行与公司第一大股东中信农业均为中信集团控股子公司,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相关规定,中信银行为公司关联法人。

(二)中信财务有限公司公司名称中信财务有限公司

2法定代表人张云亭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91110000717834635Q

住所 北京市朝阳区新源南路6号京城大厦低层栋B座2层

主要办公场所 北京市朝阳区新源南路6号京城大厦低层栋B座2层成立日期2012年11月19日

注册资本661160.00万元许可项目:企业集团财务公司服务。(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具体经营项目以相关部门批准文件或许可经营范围证件为准)(不得从事国家或本市产业政策禁止和限制类项目的经营活动。)截至2025年12月31日,中国中信有限公司持有中信财务有限公司股权结构

42.94%股份。

中信财务最近一期主要财务数据:截至2025年12月31日,总资产

5451258.64万元,净资产840847.20万元;2025年1-12月,实现营业收入

98047.28万元,净利润67389.43万元。

与公司的关联关系:中信财务与公司第一大股东中信农业均为中信集团控股子公司,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相关规定,中信财务为公司关联法人。

(三)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公司名称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张佑君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4403001017814402

住所广东省深圳市福田区中心三路8号卓越时代广场(二期)北座主要办公场所广东省深圳市福田区中心三路8号中信证券大厦成立日期1995年10月25日

注册资本1482054.68万元

证券经纪(限山东省、河南省、浙江省天台县、浙江省苍南县以外区域);

证券投资咨询;与证券交易、证券投资活动有关的财务顾问;证券承销与保荐;证券自营;证券资产管理(全国社会保障基金境内委托投资管经营范围

理、基本养老保险基金证券投资管理、企业年金基金投资管理和职业年金基金投资管理);融资融券;证券投资基金代销;为期货公司提供中间介绍业务;代销金融产品;股票期权做市。上市证券做市交易。(依

3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具体经营项目以相关部门批准文件或许可证件为准)

截至2025年12月31日,中国中信金融控股有限公司持有中信证券股份有股权结构

限公司A股、H股共19.84%股份,为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第一大股东。

中信证券最近一期主要财务数据:截至2025年12月31日,总资产

208190259.32万元,净资产31993044.25万元;2025年1-12月,实现营业收

入7485436.84万元,净利润3007610.10万元。

与公司的关联关系:中信证券与公司第一大股东中信农业均为中信集团控股子公司,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相关规定,中信证券为公司关联法人。

(四)中信农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公司名称中信农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刘志勇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91110000327150764K住所北京市朝阳区东三环北路8号院6号楼20层2001内2001室主要办公场所北京市朝阳区东三环北路8号亮马河大厦2座20层成立日期2014年12月15日

注册资本1113897.3866万元

一般项目:技术服务、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交流、技术转让、技术推广;自然科学研究和试验发展;农业科学研究和试验发展;计算机经营范围系统服务;软件开发;信息系统集成服务。(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不得从事国家和本市产业政策禁止和限制类项目的经营活动。)股权结构截至2025年12月31日,北京中信信远科技发展有限公司持股100%。

中信农业最近一期主要财务数据:截至2025年12月31日,总资产939163万元,净资产911395万元;2025年1-12月,实现营业收入0万元,净利润-14446万元。

与公司的关联关系:中信农业为公司第一大股东,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相关规定,中信农业为公司关联法人。

三、关联交易基本情况

4(一)与中信银行、中信财务、中信证券关联交易情况

(1)中信银行、中信财务、中信证券(以下合称“中信银行等关联方”)

在其经营范围内可为公司及子公司提供下列金融服务:

1.存款业务:包括活期存款、通知存款和定期存款等。

2.贷款业务:包括短期贷款、中期贷款和长期贷款等。

3.结算服务:主要是指公司及子公司与关联企业,或其他第三方之间的交易结算。

4.经银监会批准的其他金融服务。

(2)关联交易金额及有效期

公司及子公司在中信银行等关联方日均存款余额不超过100000万元人民币,授信额度不超过350000万元人民币(或等值外币),支付的借款利息日均不超过30万元人民币(或等值外币),委托理财最高额度不超过120000万元人民币(或等值外币)。本次与关联方开展存贷款业务额度有效期限自2025年度股东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下一年度股东会审议通过之日止。

(3)关联交易定价依据

1.公司在中信银行等关联方存款利率,应不低于中国人民银行就该种类存款

规定的同期基准利率,也应不低于同期中信银行等关联方吸收任何第三方同种类存款所确定的利率;

2.中信银行等关联方向公司及子公司发放贷款的利率,应不高于同期向任何

同信用级别的第三方发放同种类贷款所确定的利率;

3.中信银行等关联方为公司及子公司提供各项结算服务收取的费用,应不高

于同期中信银行等关联方向任何同信用级别第三方就同类服务所收取的费用;

4.中信银行等关联方为公司及子公司提供委托理财服务,其理财收益应不低

于同期中信银行等关联方为任何第三方同种类理财所确定的利率;

5.中信银行等关联方为公司及子公司提供其他服务所收取的费用,应不高于

中国人民银行就该类型服务规定应收取的费用上限(如适用),亦不高于任何第三方向公司及子公司提供同种类服务所收取的费用。

(二)与中信农业关联交易情况

(1)金融服务:中信农业为公司及子公司提供贷款业务,包括短期贷款、

5中期贷款和长期贷款等。

(2)关联交易金额及有效期1.中信农业及其下属控股公司提供的贷款额度不超过30000万元人民币(或等值外币)。

2.额度有效期限自2025年度股东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下一年度股东会审议通过之日止。

(3)关联交易定价依据

贷款利率参考市场资金成本,以实际签订协议为准。

四、风险控制手段

公司将严格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法律法规及《袁隆平农业高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资金管理办法》的要求,严格履行上述各项业务审批流程,公司财务部门将及时分析和跟踪上述各项业务进展情况,一旦发现或判断有不利因素,将及时采取相应的保全措施,控制风险。

五、交易的目的和对公司的影响

公司因生产经营需要与相关银行、证券机构开展持续性的金融服务合作及其

他相关主体开展贷款业务,选择中信银行等关联方、中信农业为公司合作对象,主要是基于其资金实力,服务质量和社会形象等综合性考虑。公司与关联方开展的金融服务业务及贷款业务为正常业务需要,且交易定价符合市场公允合理价格,符合公司实际需要,不存在损害公司利益的情形,公司利益能够得到合理保证。

上述关联交易对公司的独立性不构成影响,公司不会对关联方形成依赖。公司将严密监控相关业务的开展,加强内部控制管理,防范各种风险。

六、当年年初至披露日与中信银行等关联方累计已发生的各类关联交易的总金额

截至2026年3月31日,公司在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存款余额为23030.64万元人民币,贷款余额为46570.85万元人民币,理财余额为34612.50万元人民币;中信财务有限公司存款余额为0万元人民币,贷款余额为0万元人民币;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存款余额为2.18万元人民币;在中信农业贷款本金余额为

630000.00万元人民币。

七、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审议情况

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二十七次会议召开前,公司全体独立董事召开了2026年独立董事专门会议第一次会议,以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了《关于2026年度与关联方开展存贷款等业务的议案》。独立董事认为:公司2026年度关联交易预计符合公司实际需要,且交易定价公允合理,不存在损害公司利益及中小股东权益的情形。该事项对公司的独立性不构成影响,公司不会对关联方形成依赖。独立董事一致同意将本议案提交至董事会审议,关联董事需回避表决。

八、保荐机构核查意见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隆平高科2026年度与关联方开展存贷款等业务的事项已经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二十七次会议通过,关联董事已回避表决,独立董事进行了事前认可并已发表了明确的同意意见。本次事项符合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要求,公司履行了必要的内部审核程序。

综上,本保荐人对公司本次2026年度与关联方开展存贷款等业务的事项无异议。

九、备查文件

1.《第九届董事会第二十七次会议决议》;

2.《2026年独立董事专门会议第一次会议决议》;

3.《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袁隆平农业高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6年度与关联方开展存贷款等业务的核查意见》。

特此公告袁隆平农业高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六年四月十八日

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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