袁隆平农业高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5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
袁隆平农业高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全体股东:
根据《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及其配套指引的规定和要求,结合袁隆平农业高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或“公司”)内部控制制度和评价办法,在内部控制日常监督和专项监督的基础上,我们对公司2025年度内部控制的有效性进行了评价:
一、重要声明
按照企业内部控制规范体系的规定,建立健全并有效实施内部控制,评价其有效性,并如实披露内部控制评价报告是公司董事会的责任。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对董事会建立和实施内部控制进行监督。经营管理层负责组织领导公司内部控制的日常运行。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及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本报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
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报告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公司内部控制的目标是合理保证经营管理合法合规、资产安全、财务报告及相关信
息真实、准确、完整,提高经营效率和效果,促进发展战略目标的实现。由于内部控制存在固有局限性,故只能为实现上述目标提供合理保证。此外,由于客观情况的变化可能导致内部控制变得不恰当,或对控制政策和程序遵循的程度降低,根据内部控制评价结果推测未来内部控制的有效性具有一定的风险。
二、内部控制评价结论
根据公司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的认定情况,于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基准日,不存在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董事会认为,公司已按照企业内部控制规范体系和相关规定的要求在所有重大方面保持了有效的财务报告内部控制。
根据公司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认定情况,于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基准日,公司未发现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
自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基准日至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发出日之间未发生影响内部控制有效性评价结论的因素。
三、内部控制评价工作情况
1(一)内部控制评价范围
公司按照风险导向原则确定纳入评价范围的主要单位、业务和事项。本次纳入内部控制评价的主要单位包括:袁隆平农业高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隆平农业发展股份有限公
司、湖南隆平种业有限公司、湖南亚华种业有限公司、湖南优至种业有限公司、安徽隆
平高科(新桥)种业有限公司、四川隆鼎金穗农业有限公司、广西恒茂农业科技有限公
司、湖北惠民农业科技有限公司、北京联创种业有限公司、河北巡天农业科技有限公司、
安徽隆平高科种业有限公司、安徽华皖种业有限公司、天津德瑞特种业有限公司、三瑞
农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隆平高科信息技术(北京)有限公司,其中纳入评价范围的控股子公司资产总额占公司合并财务报表资产总额比例为93.15%,营业收入合计占公司合并财务报表营业收入总额比例为96.19%。
纳入评价范围的主要业务和事项包括:组织架构、党建工作、发展战略、人力资源、
销售业务、生产管理、存货管理、固定资产管理、无形资产管理、资金管理、筹资活动、
投资管理、研究与开发、担保业务、全面预算、关联交易、合同管理、信息系统、信息
与沟通、监督管理等方面;重点关注的高风险领域主要包括发展战略、销售业务、生产
管理、存货管理、资金管理、投资管理、研究与开发、关联交易等方面。
上述纳入评价范围的单位、业务和事项以及高风险领域涵盖了公司经营管理的主要方面,不存在重大遗漏。
(二)内部控制评价工作依据及内部控制缺陷认定标准
公司内部控制评价工作遵循《企业内部控制配套指引》的要求,结合公司内部控制的实际情况进行,组织开展内部控制评价工作。
公司董事会根据《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及其配套指引对重大缺陷、重要缺陷和
一般缺陷的认定要求,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将内部控制缺陷区分为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和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并分别确定了具体认定标准,与以前年度保持一致的基础上进一步完善。公司确定的内部控制缺陷认定标准如下:
1、公司确定的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评价的定量标准如下:
定量标准以营业收入、资产总额作为衡量指标。内部控制缺陷可能导致或导致的损失与利润表相关的,以营业收入指标衡量。如果该缺陷单独或连同其他缺陷可能导致的财务报告错报金额小于营业收入的0.5%,则认定为一般缺陷;如果超过营业收入的0.5%但小于1%,则为重要缺陷;如果超过营业收入的1%,则认定为重大缺陷。
2内部控制缺陷可能导致或导致的损失与资产管理相关的,以资产总额指标衡量。如
果该缺陷单独或连同其他缺陷可能导致的财务报告错报金额小于资产总额的0.5%,则认定为一般缺陷;如果超过资产总额的0.5%但小于1%认定为重要缺陷;如果超过资产
总额1%,则认定为重大缺陷。
2、公司确定的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评价的定性标准如下:
财务报告重大缺陷的标准:*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舞弊行为;*已经发现并
报告给管理层的内部控制缺陷在经过合理的时间后,并未加以改正;*注册会计师发现却未被公司内部控制识别的当期财务报告中的重大错报;*审计委员会和审计部门对公司的对外财务报告和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监督无效。
财务报告重要缺陷的标准:*公司财务报告编制不符合企业会计准则和披露要求,导致财务报告出现重要错报;*期末财务报告过程的控制存在一项或多项缺陷且不能合
理保证编制的财务报表表述达到真实、准确的完整目标。
财务报告一般缺陷的标准:指不构成重大缺陷和重要缺陷的内部控制缺陷。
3、公司确定的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评价的定量标准如下:
定量标准以营业收入、资产总额作为衡量指标。内部控制缺陷可能导致或导致的损失与利润报表相关的,以营业收入指标衡量。如果该缺陷单独或连同其他缺陷可能导致的财务报告损失金额小于营业收入的0.5%,则认定为一般缺陷;如果超过营业收入的
0.5%但小于1%认定为重要缺陷;如果超过营业收入的1%,则认定为重大缺陷。
内部控制缺陷可能导致或导致的损失与资产管理相关的,以资产总额指标衡量。如果该缺陷单独或连同其他缺陷可能导致的财务报告损失金额小于资产总额的0.5%,则认定为一般缺陷;如果超过资产总额0.5%但小于1%则认定为重要缺陷;如果超过资产
总额1%,则认定为重大缺陷。
4、公司确定的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评价的定性标准如下:
非财务报告缺陷认定主要以缺陷对业务流程有效性的影响程度、发生的可能性作判定。如果缺陷发生的可能性较小,会降低工作效率或效果、或加大效果的不确定性、或使之偏离预期目标为一般缺陷;如果缺陷发生对公司影响大,如未执行公司制度和规章造成公司经济损失、重要业务制度或系统存在缺陷、关于企业安全、环保、社会责任、
职业道德、经营情况的负面消息等,会显著降低工作效率或效果、或显著加大效果的不确定性、或使之显著偏离预期目标为重要缺陷;如果缺陷发生对公司影响重大,如违反
3法律法规被国家行政法律部门及监管机构重大处罚、中高级管理人员流失严重,会严重
降低工作效率或效果、或严重加大效果的不确定性、或使之严重偏离预期目标为重大缺陷。
(三)内部控制缺陷认定及整改情况
根据上述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的认定标准,报告期内公司不存在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重要缺陷。
根据上述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的认定标准,报告期内未发现公司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重要缺陷。
同时提醒关注,公司控股子公司隆平农业发展股份有限公司的境外经营主体遭遇有组织的专业黑客攻击,根据此次事件,我们认为公司信息安全防护相关的内部控制需要持续加强。截至2025年12月31日,公司已按要求采取整改措施四、其他内部控制相关重大事项说明报告期内无其他内部控制相关重大事项说明。
袁隆平农业高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二六年四月十六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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