华润三九医药股份有限公司
现金理财管理制度
(2025年12月修订)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目的
为规范华润三九医药股份有限公司(下称“华润三九”或“公司”)的现金理财管理,提高资金运作效率,防范现金理财决策和执行过程中的相关风险,提升公司经济效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
《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华润三九医药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下称《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定义现金理财管理是指华润三九以提高资金使用效率和收益水平为目标,对自有闲置资金通过投资短期银行理财(含银行非保本浮动收益型理财产品)、银行结构性存款及其他
短期投资和理财工具进行运作和管理,在确保安全性、流动性的基础上实现现金资产保值增值的过程。
第三条原则
(一)现金理财管理应遵循安全性、流动性、收益性的原则,其中以资金安全及保持合理的流动性以满足公司日常运营和战略性投资需求为主要原则,并遵循规范程序,对投资产品作充分评估后再进行运作,不片面追求高收益。
(二)在确定现金理财的运作方式及投资期限时,应考
虑适度分散原则,根据现金预算及滚动预测情况将盈余现金在不同投资工具之间进行合理配置和安排。
2第四条适用范围
本制度适用于华润三九及其合并范围内的控股子公司。
第二章现金理财基本要素
第五条现金理财的主体
华润三九的现金理财主体为华润三九总部,原则上所有下属企业不得擅自进行现金理财业务。如下属企业确有现金理财业务需求,则需履行相应审批流程后方可进行现金理财业务。
第六条现金理财的规模
华润三九应在统筹考虑公司整体资金状况、融资环境等
因素后制定资金计划,并做好资金调配的基础上,确定现金理财规模。公司现金理财额度不得超过董事会或股东会审议批准的额度但可在额度及计划周期内循环使用。
第七条现金理财的币种选择
公司进行现金理财的币种包括人民币、港币、美元等,其中以人民币作为主要币种。
第八条公司进行现金理财的基本产品包括:
(一)银行非保本浮动收益型理财产品。是指商业银行
按照约定条件和实际投资收益情况向投资者支付收益、不保
证本金支付和收益水平的非保本理财产品,包括银行及银行理财子公司的固定收益类理财产品等。
(二)银行结构性存款产品。是指商业银行吸收的嵌入
3金融衍生产品的存款,通过与利率、汇率、指数等的波动挂
钩或者与某实体的信用情况挂钩,使存款人在承担一定风险的基础上获得相应收益的产品。
(三)经授权可运用的其他投资及理财工具。
第九条现金理财计划周期与项目期限
(一)公司现金理财管理适用于短期闲置资金,理财计划周期一般不得超过一年。
(二)现金理财项目期限应与资金计划相匹配,原则上
不得超过六个月,或根据资金使用计划安排其他合适的期限。
第三章现金理财方式选择与风险管理第十条公司现金理财需在中华人民共和国(不含港澳台地区)境内进行,原则上不得进行境外理财。
第十一条购买现金理财产品应遵循下列基本原则:
(一)银行非保本浮动收益型理财产品:在银行及银行
理财子公司购买的理财产品类型为固定收益类理财产品,产品风险评级为 R2 以内,其基础资产投资于存款、债券等债权类资产的比例不低于80%,且基础资产必须清晰且风险可控,基础资产可以包括:
1、低风险货币市场工具,包括同业存款、大额存单、债券回购、拆借等;
42、标准债权资产,包括国债、央票、政策性金融债、国内信用评级为 AAA 级央企发行的企业债、公司债、短期融
资券、中期票据等;
3、非标准债权资产,包括信贷资产、信托贷款、委托
债权、承兑汇票、信用证、应收账款、各类受(收)益权等,其基础资产债务人为国内信用评级 AAA 级央企;如果基础资
产债务人无法满足前述要求,则基础资产需具备有效的信用增级安排,包括足额抵质押物或 AAA 级央企提供的保证 、回购承诺等。非标债权资产不应涉及国家限制类及淘汰类行业。
(二)银行结构性存款产品:银行结构性存款本金为投
资于银行存款,孳息部分挂钩于利率、汇率、指数等金融衍生产品,产品结构应相对简单,产品合同中应约定本金的安全。
第十二条公司现金理财资金原则上不得直接投资证券
市场产品股票、债券、基金、外汇及其衍生产品等高风险产品。
第十三条公司在选择合作银行时,应优先考虑战略合
作银行以及规模较大、综合实力较强、信用状况良好的银行及其银行理财子公司。
第四章操作及审批流程管理
第十四条公司年度现金理财额度申请应根据公司章程
5规定提交公司董事会或股东会审议,具体理财事项授权公司
经营管理层负责实施。
第十五条现金理财项目由公司财务管理中心提出具体
投资方案,经公司经营管理层审核批准后执行。
第十六条现金理财项目审批程序为:
(一)现金理财涉及金额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
的10%之内的,经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后实施;
(二)现金理财涉及金额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
产的10%的,董事会审议通过后报公司股东会批准执行。
第十七条涉及关联交易的现金理财项目审批程序为:
(一)现金理财涉及金额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
的0.5%以上且低于5%的,经公司全体独立董事过半数同意后,由公司董事会审批后实施;
(二)现金理财涉及金额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
的5%以上的,应经公司全体独立董事过半数同意后并由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报股东会批准后实施。
(三)其他有关事项按公司《关联交易管理办法》执行。
第十八条现金理财管理的法律文本需按管理权责审核,公司法律合规部负责审核法律条款,财务管理中心负责审核商务条款。
第十九条公司财务管理中心负责设立现金理财产品台账,加强定期跟踪及管理;设专人管理存续期的现金理财产品,并跟踪各种现金理财产品资金的进展及安全状况,出现
6异常情况时应要求其及时报告,以便立即采取有效措施,避
免或减少公司损失。
第二十条公司审计部对现金理财项目情况进行监督,相关工作按照公司相关内部审计管理办法执行。
第二十一条经办人员在各种现金理财产品到期前,应
提前与合作方进行沟通,确保资金到期能够顺利收回或按需要进行再投资。
第二十二条公司财务管理中心负责于各种现金理财产品到期后收回现金理财产品合同约定的本金和收益。
第五章其他
第二十三条公司应对股东会、董事会的相关决议情况及现金理财项目的进展情况按深圳证券交易所的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第二十四条现金理财管理涉及的税务事项参照税法相关条款执行。
第二十五条本制度所称“低于”、“超过”不含本数,“以上”、“以内”、“之内”含本数。
第二十六条本制度为公司一级制度。
第二十七条本制度经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后实施,并由公司董事会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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