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瑞食品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5年度会计师事务所履职情况评估报告及
审计委员会对会计师事务所履行监督职责情况报告
东瑞食品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聘请致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致同所”)作为公司2025年度财务报告及内部控制审计机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国有企业、上市公司选聘会计师事务所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和《东瑞食品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等规定和要求,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本着勤勉尽责的原则,恪尽职守,认真履职。现将2025年度致同所履职情况评估及审计委员会履行监督职责的情况报告如下:
一、2025年年审会计师事务所基本情况
(一)会计师事务所基本信息
1.基本信息
致同所成立于1981年(工商登记:2011年12月22日),注册地址为北京市朝阳区建国门外大街22号赛特广场五层,首席合伙人为李惠琦先生,拥有财政部颁发的会计师事务所执业证书。
截至2025年末,致同所从业人员近六千人,其中合伙人244名,注册会计师1361名,签署过证券服务业务审计报告的注册会计师461人。
致同所2024年度业务收入26.14亿元,其中审计业务收入21.03亿元,证券业务收入4.82亿元。2024年年报上市公司审计客户297家,主要行业包括制造业;信息传输、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批发和零售业;电力、热力、燃气及水
生产供应业;交通运输、仓储和邮政业,收费总额3.86亿元;本公司同行业上市公司审计客户4家。
2.投资者保护能力
致同所已购买职业保险,累计赔偿限额9亿元,职业保险购买符合相关规定。
2024年末职业风险基金1877.29万元。
1致同所近三年已审结的与执业行为相关的民事诉讼均无需承担民事责任。
3.诚信记录
致同所近三年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0次、行政处罚5次、行政监管措施
19次、自律监管措施13次和纪律处分3次。执业人员无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81名执业人员因执业行为受到处理处罚,其中行政处罚6批次、行政监管措施20次、自律监管措施11次、纪律处分6次。
(二)聘任会计师事务所履行的程序
2025年11月27日公司第三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十四次会议、2025年11月28日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以及2025年12月17日公司2025年第一次
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续聘2025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公司聘任致同所为2025年度财务报告及内部控制审计机构。
二、2025年年审会计师履职情况
按照《审计业务约定书》,遵循《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和其他执业规范,结合公司2025年年报工作安排,致同所对公司2025年度财务报表及2025年12月31日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的有效性进行了审计,同时对公司非经营性资金占用及其他关联资金往来情况、营业收入扣除情况等进行核查并出具了专项报告。
经审计,致同所认为,公司财务报表在所有重大方面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的规定编制,公允反映了公司2025年12月31日的合并及母公司财务状况以及2025年度的合并及母公司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公司按照《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和相关规定在所有方面保持了有效的财务报告内部控制。致同所对公司2025年度财务报表及内部控制出具了标准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
在执行审计工作的过程中,致同所就会计师事务所和相关审计人员的独立性、审计范围、审计时间安排、审计项目组人员构成、年度审计重点关注事项、审计
调整事项、初审意见等与公司管理层和治理层进行了沟通。
三、审计委员会对会计师事务所监督情况
根据《国有企业、上市公司选聘会计师事务所管理办法》及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实施细则》等有关规定,审计委员会2025年度对致同所履行监督职责的情况如下:
(一)2025年11月27日,公司第三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十四次会议审
2议通过了《关于续聘2025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对致同
会计师事务所进行了充分了解,并就其专业资质、业务能力、独立性和投资者保护能力进行了核查。经核查,一致认为其具备为公司服务的资质要求,能够较好地胜任工作,同意向董事会提议聘请致同会计师事务所为公司2025年度审计机构。
(二)2026年1月23日,审计委员会与负责公司审计工作的注册会计师及
项目经理召开审计前沟通会议,对2025年度审计工作的审计范围、审计计划安排、审计关注重点等相关事项进行了沟通。
(三)2026年4月21日,审计委员会与负责公司审计工作的注册会计师及
项目经理召开审计完成阶段沟通会议,对2025年度审计计划的执行情况、关键审计事项、总体审计结论等相关事项进行了沟通。
(四)2026年4月27日,公司第四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
过了《关于公司2025年年度报告及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5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的议案》等议案,并同意将上述议案提交董事会审议。
四、总体评价
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严格遵守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工作细则》等有关规定,充分发挥董事会专门委员会作用,对会计师事务所相关资质和执业能力等进行了审查,在年报审计期间与会计师事务所进行了充分的讨论和沟通,督促会计师事务所及时、准确、客观、公正地出具审计报告,切实履行了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对会计师事务所的监督职责。
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认为,致同所在公司年报审计过程中坚持以公允、客观的态度进行独立审计,表现了良好的职业操守和业务素质,按时完成了公司
2025年度财务报表及内部控制审计相关工作,审计行为规范有序,出具的审计
报告客观、完整、清晰、及时。
东瑞食品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六年四月二十七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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