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炬申股份:2023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匡同春)

公告原文类别 2024-04-19 查看全文

广东炬申物流股份有限公司

2023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

(匡同春)

各位股东及股东代表:

本人作为广东炬申物流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独立董事,在任职期间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规章制

度以及《广东炬申物流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公

司《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等规定,积极了解和关注公司经营运作情况,出席相关会议,认真审议董事会各项议案,切实维护了公司和全体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的利益。现将本人2023年度履行独立董事职责情况汇报如下:

一、基本情况

(一)工作履历、专业背景以及兼职情况

本人匡同春,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博士研究生学历。历任广东工业大学教授、硕士生导师、实验研究中心主任,华南理工大学分析测试中心主任;

现任华南理工大学材料科学与工程学院教授、硕士生和博士生导师,兼任中国机械工程学会失效分析分会失效分析高级专家、《硬质合金》杂志编辑委员会委员、

广东省X射线衍射学会委员、广东省理化检验学会委员、广东省真空学会常务理

事、广东省刀剪标准化技术委员会主委等。

本人曾兼任广东新劲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广东德联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现兼任广东炬申物流股份有限公司、广东奔朗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皇冠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二)不存在影响独立性的情况说明

作为公司董事会独立董事,本人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及《上市公司治理准则》要求的任职资格及独立性,能够确保客观、独立的专业判断,不存在影响独立性的情形。

二、年度履职概况

(一)出席董事会、股东大会情况报告期内,公司共召开十一次董事会会议和五次股东大会会议,本人均积极参加会议。本人现场出席董事会会议一次,通过通讯方式参加董事会会议十次,不存在委托出席或缺席的情形,出席了五次股东大会会议。报告期内,本着勤勉尽责和诚信务实的原则,本人会前认真审阅了各项议题材料,并与相关人员进行了必要的沟通,在会上认真听取并审议每一项议案,以严谨的态度行使表决权,并对相关事项发表了明确的意见,积极发挥独立董事的作用,促进董事会科学决策。报告期内,除了需回避表决事项,本人对公司董事会各项议案均投了同意票,没有投反对票和弃权票。

(二)参与董事会专门委员会工作情况

1、审计委员会

报告期内,本人作为董事会审计委员会成员,参加了四次会议,共审议通过九项议案。具体情况如下:

会议名称召开时间议案名称

(1)关于公司2022年年度报告全文及摘要的议案

(2)关于公司《2022年度财务决算报告》

第三届董事会审的议案计委员会第四次2023年4月3日(3)关于《2022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会议报告》的议案(4)关于公司《2022年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的议案

第三届董事会审(1)关于公司《2023年第一季度报告》计委员会第五次2023年4月21日的议案会议

(1)关于公司2023年半年度报告全文及

第三届董事会审摘要的议案计委员会第六次2023年8月17日(2)关于公司《2023年半年度募集资金会议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的议案

第三届董事会审2023年10月20日(1)关于公司《2023年第三季度报告》计委员会第七次的议案

会议(2)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

2、战略委员会

报告期内,本人作为董事会战略委员会成员,参加了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一项议案。具体情况如下:

会议名称召开时间会议内容

第三届董事会(1)关于公司2023年度利润分配预案战略委员会第2023年4月3日的议案一次会议

3.提名委员会

报告期内,本人作为董事会提名委员会成员,参加了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一项议案。具体情况如下:

会议名称召开时间会议内容

第三届董事会提(1)关于裴爽先生任职资格的议案名委员会第二次2023年3月10日会议

(三)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工作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未召开独立董事专门会议。

(四)行使独立董事职权的情况

报告期内,本人没有独立聘请中介机构,对公司具体事项进行审计、咨询或者核查;没有向董事会提议召开临时股东大会;没有提议召开董事会会议;没有

行使依法公开向股东征集股东权利。本人发表意见及事前认可意见情况如下:

1、2023年2月13日,发表了《独立董事关于第三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有关事项的意见》;

2、2023年3月15日,发表了《独立董事关于第三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有关事项的意见》;

3、2023年4月18日,发表了《独立董事对担保等事项的意见》和《独立董事

关于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有关事项的意见》;

4、2023年7月14日,发表了《独立董事关于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有关事项的意见》;

5、2023年8月28日,发表了《独立董事关于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占用公司资金、公司对外担保情况的专项说明和意见》和《独立董事关于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有关事项的意见》;

6、2023年10月20日,发表了《独立董事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事前认可意见》;

7、2023年10月25日,发表了《独立董事关于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有关事项的意见》;

8、2023年12月12日,发表了《独立董事关于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有关事项的意见》。

(五)与内部审计机构及会计师事务所的沟通情况

报告期内,本人与公司内审部及会计师事务所进行积极沟通,切实履行监督职责。本人定期听取内审部工作汇报,及时了解公司审计工作完成情况。年报审计期间,本人与会计师事务所就审计计划、重点审计事项等进行沟通,并在年审会计师出具初步审计意见后,及时与会计师沟通初审意见,关注审计过程中所发现的问题,督促审计进度,确保审计工作的及时、准确、客观、公正。

(六)与中小股东的沟通交流情况

报告期内,本人通过参加公司股东大会、关注业绩说明会召开情况、关注公司互动易答复情况等方式了解中小股东对公司经营管理的意见和建议,就中小股东普遍关心的问题与公司管理层深入沟通和探讨,督促公司积极回应中小股东的关切,充分发挥独立董事在监督公司的经营管理和保护中小投资者权益方面的重要作用。

(七)现场工作情况

报告期内,除参加公司股东大会、董事会及其专门委员会外,本人对公司经营状况、管理和内部控制等制度的完善及执行情况、董事会决议执行情况、财务

管理、募集资金使用等进行了现场的调查和了解,对董事、高管履职情况,信息披露情况等进行了监督和核查,积极有效地履行了独立董事的职责,认真地维护了公司和广大社会公众股股东的利益。

报告期内,本人还通过电话、现场等方式与公司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相关工作人员保持密切联系,时刻关注外部环境及市场变化对公司的影响,关注媒体对公司的相关报道,及时掌握公司运行状态。

(八)公司配合独立董事工作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为本人履职提供了必备的条件和充分的支持。履职过程中,公司能够及时、完整、详尽地为本人提供所需的相关材料,为有效、科学决策提供支撑保障。

三、年度履职重点关注事项的情况

报告期内,本人在履职过程中对以下事项进行了重点关注:

(一)应当披露的关联交易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未发生需要提交董事会或股东大会审议的关联交易事项。

(二)财务会计报告及定期报告中的财务信息、内部控制评价报告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严格依照《公司法》《证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要求,按时编制并披露了《2022年年度报告》《2023年第一季度报告》《2023年半年度报告》《2023年第三季度报告》,及时、准确披露了相应报告期内的财务数据和重要事项,向投资者充分揭示了公司经营情况。前述报告审议程序规范,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均对公司相关定期报告的真实性、完整性和准确性签署了书面确认意见。

报告期内,公司董事会编制并披露的《2022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全面、客观、真实地反映了公司内部控制制度的执行情况和效果。

(三)聘用承办公司审计业务的会计师事务所情况

报告期内,本人作为公司第三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委员,出席第三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七次会议,审议了《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本人对此议案投赞成票。本人出席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了《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本人对此议案投同意票。2023年11月13日,经2023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批准,公司续聘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3年度审计机构。

(四)董事的提名及聘任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未发生董事的提名及聘任事项。

(五)利润分配政策情况报告期内,公司实施了2022年度利润分配方案:以截至2022年12月31日的总

股本128800000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以现金方式进行利润分配,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1.55元(含税),不送股,不以公积金转增股本,派发现金红利总额为

19964000元(含税),剩余未分配利润结转以后年度分配。

2022年度利润分配方案综合考虑了公司的盈利状况、经营发展、合理回报股

东等情况,符合《公司法》《关于进一步落实上市公司现金分红有关事项的通知》《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3号——上市公司现金分红》及《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

四、总体评价和建议

2023年度,作为公司在任独立董事,本人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制度

的规定与要求,本着客观、公正、独立的原则,勤勉地履行独立董事职责,发挥了自身在董事会及专门委员会工作中的重要作用,本着对公司及全体股东负责的态度,全面关注公司的发展状况,认真审阅公司提交的各项会议议案,切实维护了本公司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

2024年,本人将继续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制度要求,坚持客观、审慎、独立的原则行使独立董事的权利,忠实、有效地履行独立董事的义务,加强与公司董事会、监事会、管理层的沟通交流;同时继续为公司的持续健康发展献计献策,促进董事会决策的科学性和高效性,更好地维护公司整体利益和全体股东的合法权益。

特此报告。

报告人:匡同春

2024年4月1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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