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联民生证券承销保荐有限公司
关于炬申物流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部分募投项目延期事项的核查意见
国联民生证券承销保荐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国联民生承销保荐”或“保荐人”)作为炬申物流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炬申股份”或“公司”)的
持续督导机构,根据《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监管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
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及业
务规则的要求,对炬申股份募投项目延期的事项进行了审慎核查,具体情况如下: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一)实际募集资金金额、资金到账时间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核准广东炬申物流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证监许可〔2021〕1117号)(广东炬申物流股份有限公司现更名为炬申物流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本公司由主承销商民生证券股份有限公司采用余额包销方式,向社会公众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 股)股票32242000股,发行价为每股人民币15.09元,共计募集资金486531780.00元,
坐扣承销和保荐费用31902358.49元后的募集资金为454629421.51元,已由主承销商民生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于2021年4月23日汇入本公司募集资金监管账户。
另减除上网发行费、招股说明书印刷费、申报会计师费、律师费、评估费等与发
行权益性证券直接相关的新增外部费用21569729.61元后,公司本次募集资金净额为433059691.90元。上述募集资金到位情况业经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验证,并由其出具《验资报告》(天健验〔2021〕7-33号)。
公司对募集资金采取了专户存储,并与专户银行、保荐人签订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募集资金的存放和使用均遵照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执行。(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进度情况截至2025年12月31日,公司的募集资金具体使用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募集资金承诺调整后募集资募集资金实际序号项目名称投入金额金投入金额累计投入金额
1炬申准东陆路港项目22390.1614669.0214826.43
2炬申大宗商品物流仓储中心项目/7000.007038.49
3钦州临港物流园项目9712.265681.235733.28
4供应链管理信息化升级建设项目3637.09487.64514.13
5炬申仓储四期项目/3232.962875.84
炬申股份巩义大宗商品交易交割
6/1019.271019.54
中心项目
7补充流动资金7566.467566.467566.55
永久补充流动资金-钦州临港物
8/4031.034031.03
流园项目
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炬申准东陆
9/721.14721.14
路港项目
合计43305.9744408.7644326.43
注:1、上述募集资金实际累计投入金额已经审计;
2、所涉数据的尾数差异或不符系四舍五入所致。
二、本次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延期的具体情况及原因
(一)本次部分募投项目延期的具体情况调整前项目达到预定可调整后项目达到预定序号募投项目名称使用状态日期可使用状态日期
1炬申大宗商品物流仓储中心项目2026年5月2027年11月
(二)本次部分募投项目延期的原因
募投项目“炬申大宗商品物流仓储中心项目”包括一期仓库及二期仓库,其中一期仓库于2025年9月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二期仓库尚未建设完成;受市场环境变化、行业发展变化等多方面因素的影响,二期仓库建设进度较预期有所延缓,导致该项目无法在原计划时间内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为确保公司募投项目稳步实施,根据公司实际情况,基于谨慎原则,将该项目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的日期由2026年5月延期至2027年11月。
三、本次部分募投项目延期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部分募投项目延期调整,是公司根据项目实施的实际情况作出的谨慎决定,仅涉及部分募投项目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时间的调整,不涉及募投项目实施主体、募集资金用途及募集资金投资规模的变更,不存在改变或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或其他损害公司股东利益的情形,符合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关于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的相关规定。本次部分募投项目延期,不会对公司当前的生产经营造成重大影响。
四、公司履行的审议程序公司于2026年4月28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部分募投项目延期的议案》,同意公司将募投项目“炬申大宗商品物流仓储中心项目”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的日期由2026年5月延期至2027年11月,该事项无需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公司对本次部分募投项目延期事项履行了必要的审议程序,符合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关于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的相关规定,不会对项目实施产生不利影响,不存在改变或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或其他损害公司股东利益的情形。
五、保荐人核查意见经核查,保荐人认为:公司本次部分募投项目延期调整是根据项目实施的具体情况做出的决定,已履行了必要的审批程序,符合《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监管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
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该事项不会对项目实施产生不利影响,不存在改变或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或其他损害公司股东利益的情形,保荐人对公司部分募投项目延期事项无异议。
(以下无正文)(本页无正文,为《国联民生证券承销保荐有限公司关于炬申物流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部分募投项目延期事项的核查意见》之签字盖章页)
保荐代表人:
刘愉婷黄颖国联民生证券承销保荐有限公司年月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