炬申物流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5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
(石安琴)
各位股东及股东代表:
本人作为炬申物流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独立董事,在任职期间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规章制
度以及《炬申物流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公
司《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等规定,积极了解和关注公司经营运作情况,出席相关会议,认真审议董事会各项议案,切实维护了公司和全体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的利益。现将本人2025年度履行独立董事职责情况汇报如下:
一、基本情况
(一)工作履历、专业背景以及兼职情况
作为公司独立董事,本人具备独立董事任职资格,不存在影响独立性情形。
个人具体工作履历、专业背景以及兼职情况详见公司《2025年年度报告》中第四
节“公司治理、环境与社会”。
(二)不存在影响独立性的情况说明
作为公司独立董事,本人具备《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要求的独立董事任职资格及独立性。
本人不在公司担任除董事外的其他职务,与公司及其主要股东不存在直接或者间接利害关系,或者其他可能影响进行独立客观判断关系;独立履行职责,不受公司及其主要股东等单位或者个人的影响。本人对2025年度独立性情况进行了自查,确认本人符合相关独立性要求,并已将自查情况提交董事会;董事会对本人的独立性情况进行了评估,未发现可能影响本人作为独立董事进行独立客观判断的情形,认为本人作为独立董事保持了独立性。二、年度履职概况
(一)出席董事会、股东会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共召开9次董事会会议,本人作为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应出席董事会会议5次,本人均亲自出席,不存在委托出席或缺席的情形。
报告期内公司董事会、股东会的召集召开符合法定程序,重大经营决策和其他重大事项均按相关规定履行了相关程序,合法有效。经审慎分析、独立判断,本人对提交董事会审议的全部议案均投了同意票(需回避表决的除外),没有反对或弃权的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共召开5次股东会会议,本人作为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应出席股东会会议2次,本人均亲自出席,不存在委托出席或缺席的情形。
(二)参与董事会专门委员会工作情况
报告期内,本人担任第四届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主任委员、提名委员会委员,严格按照《公司章程》《董事会议事规则》及相关董事会专门委员会《实施细则》的规定,积极参与专门委员会工作,认真履行职责并出席各次会议,不存在委托他人出席和缺席的情况,并对《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管理制度》进行了认真研究和讨论。
(三)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工作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未召开独立董事专门会议。
(四)行使独立董事职权的情况
本人在报告期内,未行使以下特别职权:
1、独立聘请中介机构,对上市公司具体事项进行审计、咨询或者核查;
2、向董事会提议召开临时股东会;
3、提议召开董事会会议;
4、依法公开向股东征集股东权利。
(五)与内部审计机构及会计师事务所的沟通情况
报告期内,本人积极与公司及会计师事务所进行沟通,关注审计过程,督促审计进度,保障审计结果的客观、公正。(六)与中小股东的沟通交流情况报告期内,本人通过参加公司股东会等方式,按照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规则制度及《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和要求,履行独立董事的义务,充分发挥独立董事的作用,利用自己的专业知识和丰富经验为公司提供更多有建设性的意见,有效维护公司整体利益和全体股东尤其是广大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
(七)现场工作情况
报告期内,本人严格遵守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对独立董事履职的要求,现场工作时间符合相关规定。本人利用参加股东会会议的机会以及其他时间到公司进行现场工作,工作内容包括但不限于前述出席会议、实地考察、参加培训、关注舆情、关注信息披露情况、审阅材料、与各方沟通及其他工作等,持续了解和分析公司的运行情况,对公司事务做出独立、专业、客观的判断,并及时提出自己的意见和建议,发表客观、公正的意见。
三、年度履职重点关注事项的情况
报告期内,本人在履职过程中对以下事项进行了重点关注:
(一)应当披露的关联交易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未发生需要提交董事会或股东会审议的关联交易事项。
(二)财务会计报告及定期报告中的财务信息、内部控制评价报告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严格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行政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要求,按时编制并披露了《2024年年度报告》《2024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2025年第一季度报告》《2025年半年度报告》《2025年第三季度报告》及相应财务会
计报告和报表,及时披露了各报告期的财务数据、重要事项及经营情况。前述报告审议程序规范,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均对公司相关定期报告的真实性、完整性和准确性签署了书面确认意见。
(三)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符合公司绩效考核和薪酬制度的管理规定,严格按照考核结果发放,且薪酬方案科学、合理,符合行业薪酬水平与公司实际,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公司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四)聘用承办公司审计业务的会计师事务所情况公司于2025年10月29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和2025年11月17日召
开2025年第三次临时股东会,审议通过了《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同意续聘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作为公司2025年度的审计机构,审议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
四、总体评价和建议
2025年度任期内,本人作为公司独立董事,严格按照《公司法》《证券法》
《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等相关规定,坚持审慎、客观、独立的原则,勤勉尽职,利用自己的专业知识和执业经验,为公司的持续稳健发展建言献策,对各项议案和其他事项进行认真审查及讨论,客观地作出专业判断,审慎表决,充分发挥独立董事作用,维护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
2026年,本人将继续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谨慎、勤勉、诚信履行
独立董事职责,积极参加监管机构的培训,认真学习法律、法规和有关规定,充分发挥专业优势,持续提升履职能力;进一步加强与公司董事、监事以及管理层的沟通交流,关注公司治理结构的改善、内部控制及信息披露等事项,发表独立客观意见,增强公司董事会决策能力和领导水平,为公司治理水平持续提升、实现高质量发展做出应有的贡献。
特此报告。
报告人:石安琴
日期:2026年4月17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