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1202证券简称:炬申股份公告编号:2026-043
炬申物流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增加经营范围、修订《公司章程》并办理工商登记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炬申物流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6年6月22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并通过了《关于增加经营范围、修订<公司章程>并办理工商登记的议案》,具体情况如下:
一、修订情况及修订对照表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等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结合公司实际经营需求,公司拟变更经营范围,增加“水路普通货物运输、国际船舶代理、国内船舶代理、无船承运业务”的经营项目。
同时,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等相关规定,公司拟对《公司章程》部分条款进行修订,具体修订情况如下:
序号原《公司章程》修订后的《公司章程》
第六条公司注册资本为人
第六条公司注册资本为人民币
1民币166691110.00元,已于
166691110.00元。
2025年6月11日完成实缴。
第八条代表公司执行公司事务的董事为公司的法定代表人。董事长为代表公司执行公司事务的董事。董事长辞任的,视
第八条公司的法定代表人按照为同时辞去法定代表人。法定代
2公司章程的规定,由代表公司执行
表人辞任的,公司将在法定代表公司事务的董事或者经理担任。
人辞任之日起三十日内确定新的法定代表人。法定代表人的产生、变更依照公司董事长产生、变更的相关规定执行。
第十三条经依法登记,公司的第十三条经依法登记,公
经营范围:许可项目:道路货物运司的经营范围:许可项目:道路
3输(不含危险货物)。(依法须经货物运输(不含危险货物);水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路普通货物运输。(依法须经批可开展经营活动,具体经营项目以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相关部门批准文件或许可证件为可开展经营活动,具体经营项目准)。一般项目:货物进出口;普以相关部门批准文件或许可证件通货物仓储服务(不含危险化学品为准)。一般项目:货物进出等需许可审批的项目);信息咨询口;普通货物仓储服务(不含危服务(不含许可类信息咨询服务);险化学品等需许可审批的项企业管理咨询;国内货物运输代目);信息咨询服务(不含许可理;装卸搬运;非居住房地产租类信息咨询服务);企业管理咨赁;物业管理;计算机系统服务;询;国内货物运输代理;装卸搬信息技术咨询服务;信息系统运行运;非居住房地产租赁;物业管维护服务;软件开发;软件销售;理;计算机系统服务;信息技术
技术服务、技术开发、技术咨询、咨询服务;信息系统运行维护服
技术交流、技术转让、技术推广。务;软件开发;软件销售;技术(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服务、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术交流、技术转让、技术推广。
国际船舶代理;国内船舶代理;
无船承运业务。(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
第二十三条公司不得收购本公第二十三条公司不得收购司股份。但是,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本公司股份。但是,有下列情形除外:之一的除外:
(一)减少公司注册资本;(一)减少公司注册资本;
(二)与持有本公司股份的其(二)与持有本公司股份的他公司合并;其他公司合并;
(三)将股份用于员工持股计(三)将股份用于员工持股划或者股权激励;计划或者股权激励;
4(四)股东因对股东会作出的(四)股东因对股东会作出公司合并、分立决议持异议,要求的公司合并、分立决议持异议,公司收购其股份;要求公司收购其股份;
(五)将股份用于转换公司发(五)将股份用于转换公司行的可转换为股票的公司债券;发行的可转换为股票的公司债
(六)公司为维护公司价值及券;
股东权益所必需。(六)公司为维护公司价值除上述情形外,公司不得收购及股东权益所必需。
本公司股份。
第二十八条公司公开发行股份第二十八条公司公开发行
前已发行的股份,自公司股票在证股份前已发行的股份,自公司股券交易所上市交易之日起1年内不得票在证券交易所上市交易之日起转让。1年内不得转让。
5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应当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应
向公司申报所持有的本公司的股份当向公司申报所持有的本公司的
及其变动情况,在就任时确定的任股份及其变动情况,在就任时确职期间每年通过集中竞价、大宗交定的任职期间每年通过集中竞
易、协议转让等方式转让的股份不价、大宗交易、协议转让等方式得超过其所持本公司股份总数的转让的股份不得超过其所持本公
25%,因司法强制执行、继承、遗司股份总数的25%,因司法强制
赠、依法分割财产等导致股份变动执行、继承、遗赠、依法分割财的除外;所持本公司股份自公司股产等导致股份变动的除外;所持票上市交易之日起1年内不得转让。本公司股份自公司股票上市交易上述人员离职后半年内,不得转让之日起1年内不得转让。上述人其所持有的本公司股份。员自实际离任之日起六个月内,不得转让其所持有的本公司股份。
第二十九条公司董事、高级管第二十九条公司董事、高
理人员、持有本公司股份5%以上的级管理人员、持有本公司股份5%股东,将其持有的本公司股票在买以上的股东,将其持有的本公司入后6个月内卖出,或者在卖出后6股票或者其他具有股权性质的证个月内又买入,由此所得收益归本券在买入后6个月内卖出,或者公司所有,本公司董事会将收回其在卖出后6个月内又买入,由此所得收益。但是,证券公司因包销所得收益归本公司所有,本公司购入售后剩余股票而持有5%以上股董事会将收回其所得收益。但份的,卖出该股票不受六个月的时是,证券公司因包销购入售后剩
6间限制。余股票而持有5%以上股份的,以
……及有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其他情形公司董事会不按照第一款的规的除外。
定执行的,负有责任的董事依法承前款所称董事、高级管理人担连带责任。第一款所称董事、高员和自然人股东持有的股票或者级管理人员和自然人股东持有的股其他具有股权性质的证券,包括票或者其他具有股权性质的证券,其配偶、父母、子女持有的及利包括其配偶、父母、子女持有的及用他人账户持有的股票或者其他利用他人账户持有的股票或者其他具有股权性质的证券。
具有股权性质的证券。……
第三十条公司的董事、高
第三十条公司的董事、高级管级管理人员在下列期间不得买卖理人员在下列期间不得买卖本公司
本公司股票:
股票:
(一)公司年度报告、半年
(一)公司年度报告、半年度
度报告公告前十五日内,因特殊报告公告前三十日内,因特殊原因原因推迟公告日期的,自原预约推迟公告日期的,自原预约公告日公告日前十五日起算;
前三十日起算;
(二)公司季度报告、业绩
7(二)公司季度报告、业绩预
预告、业绩快报公告前五日内;
告、业绩快报公告前十日内;
(三)自可能对本公司股票
(三)自可能对本公司股票及及其衍生品种交易价格产生较大其衍生品种交易价格产生较大影响影响的重大事件发生之日或者进的重大事件发生之日或者进入决策入决策程序之日至依法披露之程序之日至依法披露之日;
日;
(四)中国证监会及深圳证券
(四)中国证监会及深圳证交易所规定的其他期间。
券交易所规定的其他期间。第三十四条股东要求查阅、复制前条所述有关信息或者索取资料第三十四条股东要求查的,应当向公司提供证明其持有公阅、复制公司有关材料的,应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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司股份的种类以及持股数量的书面遵守《公司法》《证券法》等法文件,公司经核实股东身份后按照律、行政法规的规定。
股东的要求予以提供。
第三十六条
……
第三十六条公司全资子公司的董事、监事……(如有)、高级管理人员有前述
公司全资子公司的董事、高级管理情形,或者他人侵犯公司全资子人员有前述情形,或者他人侵犯公公司合法权益造成损失的,连续司全资子公司合法权益造成损失一百八十日以上单独或者合计持的,连续一百八十日以上单独或者有公司百分之一以上股份的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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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计持有公司百分之一以上股份的东,可以依照前三款规定书面请股东,可以依照前三款规定书面请求全资子公司的董事会、监事会求全资子公司的董事会向人民法院(如有)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或提起诉讼或者以自己的名义直接向者以自己的名义直接向人民法院人民法院提起诉讼。提起诉讼。公司全资子公司不设监事会或监事、设审计委员会的,按照本条第一款、第二款的规定执行。
第三十七条董事、高级管理人
员违反法律、行政法规或者本章
程的规定,损害股东利益的,股东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第三十七条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违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执行职务,反法律、行政法规或者本章程的规给他人造成损害的,公司应当承定,损害股东利益的,股东可以向担赔偿责任;董事、高级管理人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员存在故意或者重大过失的,也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执行职务,给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他人造成损害的,公司应当承担赔公司的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指
10偿责任;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存在示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从事损害
故意或者重大过失的,也应当承担公司或者股东利益的行为的,与赔偿责任。该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承担连带公司的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指示责任。
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从事损害公司公司可以在董事任职期间为董事
或者股东利益的行为的,与该董因执行公司职务承担的赔偿责任事、高级管理人员承担连带责任。投保责任保险。公司为董事投保责任保险或者续保后,董事会应当向股东会报告责任保险的投保
金额、承保范围及保险费率等内容。
11第三十八条公司股东承担下列义第三十八条公司股东承担下列务:义务:
(一)遵守法律、行政法规和本章(一)遵守法律、行政法规和本程;章程;
(二)依其所认购的股份和入股方(二)依其所认购的股份和入股式缴纳股金;方式缴纳股金;
(三)除法律法规规定的情形外,(三)除法律法规规定的情形
不得抽回其股本;外,不得抽回其股本;
(四)不得滥用股东权利损害公司(四)不得滥用股东权利损害公或者其他股东的利益;不得滥用公司或者其他股东的利益;不得滥司法人独立地位和股东有限责任损用公司法人独立地位和股东有限害公司债权人的利益;责任损害公司债权人的利益;
公司股东滥用股东权利给公司或者(五)法律、行政法规及本章程
其他股东造成损失的,应当依法承规定应当承担的其他义务。
担赔偿责任。公司股东滥用股东权利给公司或公司股东滥用公司法人独立地位和者其他股东造成损失的,应当依股东有限责任,逃避债务,严重损法承担赔偿责任。
害公司债权人利益的,应当对公司公司股东滥用公司法人独立地位债务承担连带责任。和股东有限责任,逃避债务,严
(五)法律、行政法规及本章程规重损害公司债权人利益的,应当定应当承担的其他义务。对公司债务承担连带责任。
(六)法律、行政法规及本章程规定应当承担的其他义务。
第三十九条持有公司5%以上有
第三十九条持有公司5%以上有表决表决权股份的股东,将其持有的
权股份的股东,将其持有的股份进股份进行质押的,应当自该事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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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质押的,应当自该事实发生当发生当日,向公司作出书面报日,向公司作出书面报告。告,应当维持公司生产经营稳定。
第四十条第四十条
…………公司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对公司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对公公司和公司社会公众股股东负有诚司和公司社会公众股股东负有诚信义务。控股股东应严格依法行使信义务。控股股东应严格依法行出资人的权利,控股股东不得利用使出资人的权利,控股股东不得利润分配、资产重组、对外投资、利用利润分配、资产重组、对外
资金占用、借款担保等方式损害公投资、资金占用、借款担保等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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司和社会公众股股东的合法权益,式损害公司和社会公众股股东的不得利用其控制地位损害公司和社合法权益,不得利用其控制地位会公众股股东的利益。损害公司和社会公众股股东的利对于公司与控股股东或者实际益。
控制人及关联方之间发生的交易,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公司应严格按照有关关联交易的决应当遵守下列规定:
策制度履行董事会、股东会审议程(一)依法行使股东权利,序,防止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不滥用控制权或者利用关联关系人及关联方占用公司资产的情形发损害公司或者其他股东的合法权生。益;
(二)严格履行所作出的公
开声明和各项承诺,不得擅自变更或者豁免;
(三)严格按照有关规定履
行信息披露义务,积极主动配合公司做好信息披露工作,及时告知公司已发生或者拟发生的重大事件;
(四)不得以任何方式占用公司资金;
(五)不得强令、指使或者要求公司及相关人员违法违规提供担保;
(六)不得利用公司未公开
重大信息谋取利益,不得以任何方式泄露与公司有关的未公开重大信息,不得从事内幕交易、短线交易、操纵市场等违法违规行为;
(七)不得通过非公允的关
联交易、利润分配、资产重组、对外投资等任何方式损害公司和其他股东的合法权益;
(八)保证公司资产完整、人员独立、财务独立、机构独立
和业务独立,不得以任何方式影响公司的独立性;
(九)法律、行政法规、中
国证监会规定、证券交易所业务规则和本章程的其他规定。
对于公司与控股股东或者实际控制人及关联方之间发生的交易,公司应严格按照有关关联交易的决策制度履行董事会、股东
会审议程序,防止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关联方占用公司资产的情形发生。
公司的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不担任公司董事但实际执行公
司事务的,适用本章程关于董事忠实义务和勤勉义务的规定。
公司的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指示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从事损害公司或者股东利益的行为的,与该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承担连带责任。
第四十一条第四十一条
…………
(九)审议批准第四十二条规定的(九)审议批准第四十二条规定
14担保事项;的担保事项;
(十)审议批准第七十九条规定的(十)审议批准第七十八条规定交易事项;的交易事项;
…………
第四十二条公司的对外担保行为,必须经过董事会或者股东会
第四十二条公司的对外担保行为,审议。应当由股东会审批的对外
必须经过董事会或者股东会审议。担保,必须经董事会审议通过应当由股东会审批的对外担保,必后,方可提交股东会审议。下列须经董事会审议通过后,方可提交对外担保行为,须经股东会审议股东会审议。下列对外担保行为,通过:
须经股东会审议通过:(一)公司及公司控股子公司对
(一)本公司及本公司控股子公司外提供的担保总额,超过最近一
的对外担保总额,达到或超过最近期经审计净资产的50%以后提供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50%以后提供的的任何担保;
任何担保;(二)公司及公司控股子公司对
(二)公司的对外担保总额,超过外提供的担保总额,超过公司最
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的30%以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的30%以后后提供的任何担保;提供的任何担保;
(三)为资产负债率超过70%的担保(三)为资产负债率超过70%的
15对象提供的担保;担保对象提供的担保;
(四)单笔担保额超过最近一期经(四)单笔担保额超过公司最近
审计净资产10%的担保;一期经审计净资产10%的担保;
(五)公司在一年内向他人提供担(五)最近十二个月内担保金额保金额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累计计算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
资产的30%的担保;计总资产的30%;
(六)对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关(六)对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联方提供的担保。关联方提供的担保。
董事会审议担保事项时,必须经出(七)证券交易所或本章程规定席董事会会议的三分之二以上董事的其他担保情形。
审议同意。股东会审议前款第董事会审议担保事项时,必须经
(五)项担保事项时,必须经出席出席董事会会议的三分之二以上
会议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董事审议同意,且关联董事须回以上通过。避表决。股东会审议前款第
……(五)项担保事项时,必须经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
第五十七条发出股东会通知后,无第五十七条发出股东会通知
正当理由,股东会不应延期或取后,无正当理由,股东会不应延消,股东会通知中列明的提案不应期或取消,股东会通知中列明的
16取消。一旦出现延期或取消的情提案不应取消。一旦出现延期或形,召集人应当在原定召开日前至取消的情形,召集人应当在原定少2个工作日通知各股东并说明原召开日前至少2个工作日公告并因。说明原因。
第六十条
第六十条
……
……法人股东应由法定代表人或者法人股东应由法定代表人或法定代表人委托的代理人出席会者法定代表人委托的代理人出席议。法定代表人出席会议的,应出会议。法定代表人出席会议的,示本人身份证、能证明其具有法定
17应出示本人身份证、能证明其具
代表人资格的有效证明、加盖法人有法定代表人资格的有效证明;
单位印章的单位营业执照复印件;
接受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的,代接受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的,代理理人还应出示本人身份证、法人
人还应出示本人身份证、法人股东股东单位的法定代表人依法出具单位的法定代表人依法出具的书面的书面授权委托书。
授权委托书。
第六十七条股东会由董事长主持。第六十七条股东会由董事长主董事长不能履行职务或不履行职务持。董事长不能履行职务或不履时,由过半数的董事共同推举的一行职务时,由过半数的董事共同
18名董事主持。推举的一名董事主持。
股东自行召集的股东会,由召股东自行召集的股东会,由集人推举代表主持。召集人或者其推举代表主持。
…………
第七十七条下列事项由股东会以特第七十七条下列事项由股东会
别决议通过:以特别决议通过:
(一)公司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一)公司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
19本;本;
(二)公司的分立、合并、解散和(二)公司的分立、分拆、合清算;并、解散和清算;
…………
第七十九条第七十九条
…………公司持有的本公司股份没有表公司持有的本公司股份没有决权。公司控股子公司不得取得公表决权。公司控股子公司不得取司发行的股份,确因特殊原因持有得公司发行的股份,确因特殊原
20股份的,应当在一年内消除该情因持有股份的,应当在一年内消形,在消除前,控股子公司持有的除该情形,在消除前,控股子公本公司股份没有表决权。前述无表司持有的本公司股份没有表决决权股份不计入出席股东会有表决权。前述无表决权股份不计入出权的股份总数。席股东会有表决权的股份总数。公司董事会、独立董事、持有股东买入公司有表决权的股百分之一以上有表决权股份的股东份违反《证券法》第六十三条第
或者依照法律、行政法规或者中国一款、第二款规定的,该超过规证监会的规定设立的投资者保护机定比例部分的股份在买入后的三
构可以公开征集股东投票权。征集十六个月内不得行使表决权,且股东投票权应当向被征集人充分披不计入出席股东会有表决权的股露具体投票意向等信息。禁止以有份总数。
偿或者变相有偿的方式征集股东投公司董事会、独立董事、持票权。除法定条件外,公司不得对有百分之一以上有表决权股份的征集投票权提出最低持股比例限股东或者依照法律、行政法规或制。者中国证监会的规定设立的投资者保护机构可以公开征集股东投票权。征集股东投票权应当向被征集人充分披露具体投票意向等信息。禁止以有偿或者变相有偿的方式征集股东投票权。除法定条件外,公司不得对征集投票权提出最低持股比例限制。
第九十七条
……
(十)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及本章程规定的其他忠实义
第九十七条务。
……董事违反本条规定所得的收入,
(十)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应当归公司所有;给公司造成损
21及本章程规定的其他忠实义务。失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董事违反本条规定所得的收入,应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近亲属,当归公司所有;给公司造成损失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或者其近亲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属直接或者间接控制的企业,以及与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有其他
关联关系的关联人,与公司订立合同或者进行交易,适用本条第二款第(四)项规定。
第一百条董事可以在任期届满以前第一百条董事可以在任期届满提出辞职。董事辞职应向董事会提以前辞任。董事辞任应当向公司交书面辞职报告。董事会将在2日提交书面辞职报告,公司收到辞内披露有关情况。职报告之日辞任生效,公司将在如因董事的辞职导致公司董事两个交易日内披露有关情况。
22会低于法定最低人数时,在改选出如因董事的辞职导致公司董
的董事就任前,原董事仍应当依照事会低于法定最低人数时,在改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和本章选出的董事就任前,原董事仍应程规定,履行董事职务。除前款所当依照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列情形外,董事辞职自辞职报告送章和本章程规定,履行董事职达董事会时生效。务。第一百零六条……
第一百零六条专门委员会成员全部由董事
……组成,其中审计委员会、提名委专门委员会成员全部由董事组
员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中独立成,其中审计委员会、提名委员董事应当过半数并担任召集人。
23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中独立董事
审计委员会的成员应当为不在公
占多数并担任召集人,审计委员会司担任高级管理人员的董事,且的召集人为会计专业人士。
召集人应当为会计专业人士。
董事会负责制定专门委员会工董事会负责制定专门委员会作规程,规范专门委员会的运作。
工作规程,规范专门委员会的运作。
第一百二十五条独立董事履行下列
第一百二十五条独立董事履行
职责:
下列职责:
(一)参与董事会决策并对所
(一)参与董事会决策并对议事项发表明确意见;
所议事项发表明确意见;
(二)对公司与其控股股东、
(二)对公司与其控股股
24实际控制人、董事、高级管理人员
东、实际控制人、董事、高级管之间的潜在重大利益冲突事项进行理人员之间的潜在重大利益冲突监督,促使董事会决策符合公司整事项进行监督,保护中小股东合体利益,保护中小股东合法权益;
法权益;
……
……
第一百四十条公司设立董事会秘书,负责公司股东会和董事会
第一百四十条公司设立董事会秘
会议的筹备、文件保管以及公司书,作为公司与证券交易所之间的
25股东资料管理,办理信息披露事
指定联络人,负责公司的信息披露务等事宜。董事会秘书应遵守法事宜。
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及本章程的有关规定。
第一百五十九条公司在每一会计年度结束之日起4个月内向中国证监会
第一百五十九条公司在每一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报送年度财务会计年度结束之日起4个月内向中计报告,在每一会计年度前6个月结国证监会派出机构和深圳证券交束之日起2个月内向中国证监会派出
易所报送并披露年度报告,在每机构和深圳证券交易所报送半年度一会计年度上半年结束之日起两
财务会计报告,在每一会计年度前3
26个月内向中国证监会派出机构和
个月和前9个月结束之日起的1个月深圳证券交易所报送并披露中期内向中国证监会派出机构和深圳证报告。上述年度报告、中期报告券交易所报送季度财务会计报告。
按照有关法律、行政法规、中国公司预计不能在会计年度结束证监会及证券交易所的规定进行
之日起两个月内披露年度报告,应编制。
当在该会计年度结束后两个月内披露业绩快报。业绩快报应当披露公司本期及上年同期营业收入、营业利润、利润总额、净利润、总资
产、净资产、每股收益、每股净资产和净资产收益率等数据和指标。
上述财务会计报告按照有关法
律、行政法规及部门规章的规定进行编制。
第一百六十二条公司的公积金
用于弥补公司的亏损、扩大公司生产经营或者转为增加公司资
第一百六十二条公司的公积金用于本。
弥补公司的亏损、扩大公司生产经公积金弥补公司亏损,先使营或者转为增加公司资本。用任意公积金和法定公积金;仍
27
法定公积金转为增加注册资本不能弥补的,可以按照规定使用时,所留存的该项公积金将不少于资本公积金。
转增前公司注册资本的25%。法定公积金转为增加注册资本时,所留存的该项公积金将不少于转增前公司注册资本的
25%。
第一百六十四条公司股东会对
利润分配方案作出决议后,或者
第一百六十四条公司股东会对利润公司董事会根据年度股东会审议
分配方案作出决议后,公司董事会
28通过的下一年中期分红条件和上
须在股东会召开后2个月内完成股利
限制定具体方案后,须在两个月(或股份)的派发事项。
内完成股利(或者股份)的派发事项。
第一百六十六条公司内部审计
制度和审计人员的职责,应当经董事会批准后实施。审计负责人
第一百六十六条公司内部审计制度向董事会负责并报告工作。
和审计人员的职责,应当经董事会审计委员会与会计师事务
29批准后实施。审计负责人向董事会
所、国家审计机构等外部审计单负责并报告工作。
位进行沟通时,内部审计机构应……
积极配合,提供必要的支持和协作。
……
第一百六十七条公司聘用取得“从第一百六十七条公司聘用取得事证券相关业务资格”的会计师事符合《证券法》规定的会计师事
30务所进行会计报表审计、净资产验务所进行会计报表审计、净资产
证及其他相关的咨询服务等业务,验证及其他相关的咨询服务等业聘期1年,可以续聘。务,聘期1年,可以续聘。
第一百八十六条公司需要减少注册第一百八十六条公司需要减少
31资本时,必须编制资产负债表及财注册资本时,必须编制资产负债产清单。表及财产清单。公司应当自作出减少注册资本决议公司自股东会作出减少注册资本之日起10日内通知债权人,并于30决议之日起10日内通知债权人,日内在本章程指定的报刊或者国家并于30日内在符合中国证监会规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上公告。债定条件的报刊上或者国家企业信权人自接到通知之日起30日内,未用信息公示系统上公告。债权人接到通知的自公告之日起45日内,自接到通知之日起30日内,未接有权要求公司清偿债务或者提供相到通知的自公告之日起45日内,应的担保。有权要求公司清偿债务或者提供……相应的担保。
……
第一百九十二条清算组应当自
第一百九十二条清算组应当自成立
成立之日起10日内通知债权人,之日起10日内通知债权人,并于60并于60日内在符合中国证监会规日内在本章程指定的报刊上或者国定条件的报刊上或者国家企业信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公告。债
32用信息公示系统公告。债权人应
权人应当自接到通知之日起30日
当自接到通知之日起30日内,未内,未接到通知的自公告之日起45接到通知的自公告之日起45日日内,向清算组申报其债权。
内,向清算组申报其债权。
……
……
第二百零六条本章程所称“以上”第二百零六条本章程所称“以
“以内”“以下”,都含本数;上”“以内”“以下”,都含本
33
“过”“以外”“低于”“多于”数;“超过”“低于”“多不含本数。于”不含本数。
34全文“股东大会“全文“股东会”
除上述条款修订外,《公司章程》其他条款不变。《公司章程》修订稿将于同日披露在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
上述事项尚需提交股东会审议,董事会提请股东会授权公司管理层办理工商变更登记等相关事宜。本次变更内容和相关章程条款的修订最终以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的核准结果为准。
二、备查文件
1、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炬申物流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6年6月24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