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1203证券简称:大中矿业公告编号:2024-043
债券代码:127070债券简称:大中转债
内蒙古大中矿业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为全资子公司提供担保的进展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内蒙古大中矿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及子公司累计对外
担保余额为420057.82万元(包含本次担保金额),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71.20%。
2、公司及子公司未对合并报表范围外的公司提供担保。
3、公司及子公司未发生逾期担保、涉及诉讼的担保及因担保被判决败诉而
应承担损失的情况。
一、担保情况概述
公司分别于2023年9月6日、2023年9月22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四十次会议和2023年第五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新增公司及子公司对外担保额度的议案》。同意公司及子公司在原担保额度的基础上,增加担保额度及被担保方,新增对外担保额度215000万元。该预计担保额度可循环使用,也可根据实际情况,在公司及子公司相互担保的额度之间进行调剂。担保的有效期为自公司2023年第五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内有效,在上述额度内发生的具体担保事项,董事会提请股东大会授权公司管理层具体负责与融资机构签订相关担保协议。具体内容详见公司2023年9月7日、2023年9月23日于《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证券日报》、《上海证券报》和《经济参考报》及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披露的《关于新增公司及子公司担保额度的公告》(公告编号:2023-116)、《2023年第五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公告编号:2023-123)。
1二、对外担保进展情况近日,公司全资子公司湖南大中赫锂矿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湖南大中赫”)为满足日常经营所需的资金需求,向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郴州分行申请了一笔融资业务,融资金额共计38000万元。公司同意为上述融资提供担保,并与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郴州分行签订了《最高额保证合同》,本合同项下的保证最高本金限额为45600万元。
本次担保发生前,公司为湖南大中赫已使用担保额度为4410万元,可用担保额度为45600万元,担保余额(已提供且尚在担保期限内)为3969万元;
本次担保发生后,公司为湖南大中赫已使用担保额度为50010万元,可用担保额度为0万元,担保余额(已提供且尚在担保期限内)为49569万元。
上述实际发生的担保金额属于已审议通过的担保范围,无需再次提交公司董事会或股东大会审议。本次担保事项不构成关联交易,无需经过有关部门批准。
三、被担保人基本情况
1、公司名称:湖南大中赫锂矿有限责任公司
2、统一信用代码:91431025MAC030BN3H
3、注册地址:湖南省郴州市临武县武水镇临武产业开发区农产品加工区检
验检测大楼2楼219号
4、注册资本:100000万元
5、法定代表人:牛国锋
6、成立日期:2022年10月14日
7、经营范围:新兴能源技术研发;电池零配件生产;电池零配件销售;电
子专用材料研发;电子专用材料制造;电子专用材料销售;新材料技术研发;高纯元素及化合物销售;资源再生利用技术研发;工程和技术研究和试验发展;以自有资金从事投资活动;金属矿石销售;非金属矿及制品销售;贵金属冶炼;常用有色金属冶炼;基础地质勘查;建筑材料销售
8、股权结构:公司持有湖南大中赫100%的股权
9、主要财务数据:
单位:人民币万元项目2022年度2023年度
2营业收入012.18
利润总额-547.17-2487.63
净利润-458.17-1880.66项目2022年12月31日2023年12月31日
总资产15541.3552981.22
总负债15999.518943.55
其中:银行贷款总额00
流动负债总额15999.518943.55
净资产-458.1744037.67
注:以上财务数据均已经中汇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
或有事项涉及的总额(包括担保、抵押、诉讼与仲裁事项):湖南大中赫实际发生对外担保金额为0万元;截至本公告披露日抵押贷款金额为0万元;无大额诉讼和仲裁。截至目前,湖南大中赫未进行过信用评级,不是失信被执行人,信用状况良好。
四、《最高额保证合同》的主要内容
1、债权人: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郴州分行
2、保证人:内蒙古大中矿业股份有限公司
3、保证最高本金限额:肆亿伍仟陆佰万元
4、保证额度有效期:自2024年4月2日起至2025年4月2日止
5、保证方式:连带责任保证
6、保证期间:
(1)保证期间根据主合同项下债权人对债务人所提供的每笔融资分别计算
就每笔融资而言,保证期间为该笔融资项下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起三年。
(2)如单笔主合同确定的融资分批到期的,每批债务的保证期间为每批融资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起三年。
(3)如主债权为分期偿还的,每期债权保证期间也分期计算,保证期间为每期债权到期之日起三年。
7、合同生效以及其他事项
本合同自立约各方签名或盖章或按指印之日起生效,有效期至全部被担保债
3权清偿完毕为止。
五、累计对外担保数量及逾期担保的数量
公司及子公司累计对外担保余额为420057.82万元(包含本次担保金额),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71.20%。不存在公司及子公司对合并报表范围外的单位提供担保的情况,无逾期担保累计金额和涉及诉讼的担保金额及因担保被判决败诉而应承担的损失金额。
六、备查文件
《最高额保证合同》特此公告。
内蒙古大中矿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4月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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