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1203证券简称:大中矿业公告编号:2025-111
债券代码:127070债券简称:大中转债
大中矿业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控股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部分股份质押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大中矿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近日收到控股股东众兴集团
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众兴集团”)的通知,获悉众兴集团因发行可交换公司债券业务需要,将其所持有本公司部分股份进行了质押。此外,众兴集团的一致行动人林圃生先生因个人资金需求,质押部分股份取得融资。具体情况如下:
一、控股股东发行可交换公司债券概况众兴集团非公开发行可交换公司债券已获得深圳证券交易所(以下简称“深交所”)出具的《关于众兴集团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可交换公司债券符合深交所挂牌条件的无异议函》(深证函〔2025〕24号),众兴集团申请确认发行面值不超过13.5亿元人民币的2025年面向专业投资者非公开发行可交换公司债券符合深交所挂牌条件。
二、股东股份质押基本情况
1、股份质押基本情况
是否为控股占其所占公司是否为股东股东或第一质押数量是否为质押开质押解持股份总股本补充质质权人质押用途
名称大股东及其(股)限售股始日期除日期比例比例押一致行动人办理解为发行可
2025年星展证券
众兴除质押交换公司
是7500000010.72%4.97%否否9月18(中国)集团登记为债券提供日有限公司止质押担保
2025年国金证券
林圃2028年补充流动
是930000028.05%0.62%否否9月11股份有限生9月8日资金日公司
1合计—8430000011.50%5.59%——————
注:截至目前,公司总股本为1508023074股。本次股份质押不涉及重大资产重组等业绩补偿业务。
2、股东股份累计质押的情况
截至公告披露日,众兴集团及其一致行动人所持质押股份情况如下:
已质押股份情况未质押股份情况本次质押前本次质押后占其所占公司股东名持股数量持股已质押股占已未质押股占未质押股份数质押股份数持股份总股本称(股)比例份限售和质押份限售和质押量(股)量(股)比例比例冻结数量股份冻结数量股份
(股)比例(股)比例众兴集
69978718246.40%23310000030810000044.03%20.43%0000
团
林来嵘20308399513.47%00000000
安素梅188906001.25%00000000
安凤梅34000000.23%00000000
林圃生331606182.20%37500001305000039.35%0.87%0000
林圃正306926322.04%136783001367830044.57%0.91%0000
合计98901502765.58%25052830033482830033.85%22.20%0000
注:林圃正于2025年9月8日向中国银河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解除质押1668000股,占公司总股本比例0.11%,未达到公司总股本的5%。
公司控股股东众兴集团及其一致行动人质押股份的数量占其所持公司股份
的比例为33.85%,风险可控,不存在平仓风险,不存在对公司生产经营、公司治理、业绩补偿义务履行等产生任何影响的情形。公司目前生产经营一切正常,各项业务稳步有序推进,公司控股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坚定看好公司的长期发展。
公司将持续关注其股份质押情况,并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三、备查文件
1、证券质押登记证明;
2、深交所出具的《关于众兴集团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可交换公司债券符合深交所挂牌条件的无异议函》;
3、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股份冻结明细。
2特此公告。
大中矿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9月1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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