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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中矿业:2025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魏远)

深圳证券交易所 04-24 00:00 查看全文

大中矿业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

大中矿业股份有限公司

2025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

(魏远)

尊敬的各位董事:

本人作为大中矿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独立董事,2025年度任职期间,严格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

《独立董事工作细则》相关规定,恪守独立、客观、公正履职原则,勤勉尽责、审慎行权,全面关注公司经营发展全局,重点聚焦重大经营决策、财务运行质量、法人治理建设及规范运作等核心事项,及时、全面掌握公司生产经营与财务状况。履职中按时出席各类相关会议,认真审阅董事会议案材料,深入参与审议讨论并独立发表意见,充分发挥独立董事的监督、咨询与决策辅助作用,切实维护公司整体利益及全体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现将本人2025年度履职情况报告如下:

一、独立董事的基本情况

(一)工作履历、专业背景情况

魏远先生,1955年出生,中国国籍,无永久境外居留权,研究生学历。历任大唐发电股份有限公司副总经理、大唐华银发电股份公司总经理、唐山发电厂厂长、秦皇岛热电厂厂长。现任公司独立董事。

(二)不存在影响独立性的情况

本人未在公司担任除独立董事以外的任何职务,也未在公司主要股东公司担任任何职务,与公司以及主要股东之间不存在利害关系或其他可能妨碍本人进行独立客观判断的关系,报告期内,本人任职符合《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第六条规定的独立性要求。

二、独立董事年度履职概况

(一)出席会议情况

2025年在本人任职期间,公司共召开12次董事会,本人均按时出席,未有无故缺席的情况发生。具体如下表所示:

-1-大中矿业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是否连续两本报告期应以通讯方式现场出席董委托出席董缺席董事会次未亲自参会议名称参加董事会参加董事会事会次数事会次数次数加董事会会次数次数议董事会1211100否

任职期内,除与自身利益相关的薪酬议案外,本人对董事会审议通过的所有议案无异议,均投“赞成”票。

2025年度任职期内,公司共召开1次年度股东会,3次临时股东会,1次债券持有人会议,本人均按时出席。

2025年度任职期内,公司董事会、股东会的召集召开符合法定程序,本人没有对各

项议案及公司其他事项提出异议。

(二)任职董事会专门委员会、独立董事专门会议的工作情况

公司董事会下设战略与可持续发展(ESG)委员会、审计委员会、提名委员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四个专门委员会。本人作为公司第六届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主任委员及提名委员会委员,严格按照与专门委员会相关的工作细则规定,积极组织委员会工作,发挥董事会专门委员会的作用,在任职期间主要履行以下职责:

1、薪酬与考核委员会

本人作为公司第六届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主任委员,2025年度任职期间,严格遵循《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及公司《公司章程》《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工作细则》相关规定,恪尽职守、勤勉履职,全程出席并主持薪酬与考核委员会1次。会议期间,重点审核了《关于2025年度董事薪酬方案的议案》《关于2025年度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方案的议案》,牵头组织委员会全体成员,结合公司年度经营业绩、行业薪酬水平、岗位职责及绩效考核体系,对公司2025年度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方案的合理性、合规性、公允性进行全面审慎审议,深入研判薪酬方案与公司战略发展、经营目标的匹配度,针对方案优化完善提出专业意见建议,切实履行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主任委员的职责,保障薪酬考核体系的科学规范,维护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合法权益。

2、提名委员会本人作为公司第六届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委员,2025年度任职期间,严格遵照《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工作细则》等相关制度规定勤勉履职,全程出席提名委员会1次。会议审议公司财务总监聘任相关事项时,对拟聘任人员的任职资格开展严谨、规范的核查与审查工作,严格把控人选选聘标准,确保为公司甄选适配财务管理岗位要求的专业人才,-2-大中矿业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

保障公司财务工作规范有序开展,切实履行了提名委员会委员的职责与义务。

3、独立董事专门会议

本人作为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独立董事,严格依照《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及

规范性文件要求,忠实、勤勉履行独立董事各项职责。报告期内,为深度了解公司经营发展实际、审慎把控关联交易事项,参加独立董事专门会议1次,重点审议并讨论《关于接受控股股东财务资助暨关联交易的议案》《关于购买资产暨关联交易的议案》,切实发挥独立监督与专业研判作用。

三、2025年度履职重点关注事项的情况

(一)披露财务会计报告及定期报告中的财务信息、内部控制评价报告

本人认真审阅了公司2025年内各期定期报告和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本人认为公司披露的财务会计报告及定期报告所载明的经营数据、财务信息真实客观、准确完整,严格遵循《企业会计准则》及相关监管要求,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能够全面、公允反映公司各报告期内的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及现金流量;公司严格按照企业内部控制规范体系相关规定,建立健全了覆盖生产经营、财务管控、风险防控等各环节的内部控制体系,且该体系得以有效实施,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披露内容真实合规、客观反映公司内部控制实际运行情况,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具备充分的真实性与可靠性。

(二)聘用、解聘承办上市公司审计业务的会计师事务所

报告期内,公司第六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四次会议、第六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第六届监事会第六次会议及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先后审议通过《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同意续聘中汇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担任公司2025年度审计机构。

本人经审慎核查,认为中汇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具备从事上市公司审计业务的法定资质,执业经验丰富、专业能力突出,能够独立、客观、公正地开展公司年度审计工作,满足公司2025年度审计工作的各项要求。

(三)提名或者任免董事,聘任或者解聘高级管理人员和财务负责人情况1、公司于2025年6月26日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聘任副总经理及财务总监的议案》,同意聘任邹庆利先生为公司副总经理、财务总监,任期自本次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第六届董事会任期届满之日止。

2、公司于2025年8月11日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选举-3-大中矿业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公司副董事长的议案》,同意选举王喜明先生为公司副董事长,任期自本次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第六届董事会任期届满之日止。

经审慎核查,本人认为公司前述高级管理人员聘任、副董事长选举事项的决策程序,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合法合规、程序完备,未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

(四)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公司于2025年4月18日召开第六届十一次董事会审议通过了《关于2025年度董事薪酬方案的议案》《关于2025年度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方案的议案》,董事薪酬方案后经

2025年5月9日召开的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

是依据公司所处的行业、规模的薪酬水平,结合公司实际经营情况制定的,可以有效地激励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工作积极性、主动性,有利于公司的经营发展,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

(五)关于购买资产及接受控股股东财务资助的关联交易的事项公司于2025年6月26日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购买资产暨关联交易的议案》《关于接受控股股东财务资助暨关联交易的议案》。本人同意,因为公司本次购买房产是综合考虑公司现有办公需求及长期发展规划的前提下作出的决定,有助于公司实现集约化办公、提高经营效率、降低运营成本,同时可减少定期发生的关联交易。关于接受控股股东财务资助,本人认为此事项能够更好地支持公司业务的发展,众兴集团向公司提供不超过人民币15亿元额度的财务资助,其年化利率根据众兴集团融资的平均成本确定为利率不超过3.75%,定价遵循了公平、合理、公允的原则,有利于公司可持续发展,本次交易价格公允、合理,未损害公司和其他非关联方股东权益,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四、与内部审计机构及会计师事务所的沟通情况

报告期内,本人与公司内部审计机构、外部会计师事务所保持常态化积极沟通,及时掌握公司各项审计工作的推进及完成情况,并结合履职专业判断提出针对性意见建议,助力公司有效防控经营管理及财务相关风险。同时,推动公司强化内部审计人员的业务知识与审计技能培训工作,与会计师事务所就审计过程中的重点、难点问题开展深入探讨与高效交流,切实维护审计结果的客观、公正,保障公司财务运营规范健康、经营管理合法合规,助力公司实现可持续发展,有效维护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合法权益。

五、与中小股东的沟通交流情况

-4-大中矿业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

本人担任公司独立董事期间,始终恪尽职守、勤勉履职,按时出席公司董事会会议。

对于董事会审议决策的各类重大事项,均与公司管理层进行了充分交流,并与外部专业人士主动了解、全面获取作出独立专业判断所需的相关情况与资料,切实做到审慎决策。

2025年度任职期间,本人对公司生产经营、财务管理、内控体系建设、投资并购及其他

重大经营事项开展常态化监督与核查,有效履行独立董事监督制衡与专业指导职责,切实维护公司及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同时,对公司信息披露工作实施全程监督检查,督促并提醒公司严格遵照《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

《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法

规及监管要求,保证公司日常信息披露工作的及时性、真实性、准确性与完整性。此外,本人通过出席公司股东会等形式,与中小投资者开展直接互动交流,充分听取投资者诉求,积极维护广大投资者的合法权益。

六、现场工作情况

报告期内,本人通过现场出席、视频参会等方式参与公司董事会及各专门委员会会议、股东会、管理层交流会等各类会议,与公司其他董事、内部审计机构及相关经营管理工作人员保持密切沟通与履职联动。同时,本人多次赴公司及下属子公司开展实地调研,考察重点项目推进情况、参与公司重要经营活动,并通过电话、微信等多种线上沟通渠道,与公司其他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及相关负责人保持常态化联系,持续关注外部宏观环境、行业政策及市场变化对公司经营发展的影响,及时、全面了解和掌握公司经营发展动态,切实履行独立董事勤勉尽责的履职义务。2025年任职期间,本人现场履职时间15天,履职工作内容涵盖前述出席会议、审慎审阅各类议案材料、多方沟通交流、现场调研考察及其他独立董事相关履职工作。

七、自身培训学习情况

报告期内,本人持续主动学习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最新发布的监管规章、规范性文件及相关业务指引,积极参与监管机构以各类形式组织的独立董事专项培训,进一步深化对上市公司法人治理规范、中小股东权益保护、风险防控等相关法规要求的

理解与认知,不断夯实专业履职基础、提升履职能力与水平,以期为公司经营决策的科学性、风险防控的有效性提供专业、独立的意见建议,切实维护社会公众股股东的合法权益。

八、其他行使独立董事职权的情况

本人在2025年度任职期内,未行使以下特别职权:

-5-大中矿业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

1、未提议独立聘请中介机构,对公司具体事项进行审计、咨询或者核查;

2、未向董事会提请召开临时股东会;

3、未提议召开董事会会议;

4、未依法公开向股东征集股东权利。

九、公司配合独立董事工作的情况

公司经营管理层高度重视与独立董事的沟通协作,严格规范组织各类会议,及时、完整传递会议相关资料文件;常态化向独立董事汇报公司生产经营、内控体系建设及重

大事项推进等核心情况,充分保障独立董事的知情权与履职信息获取权。同时,积极为独立董事开展现场调研考察工作提供必要的工作条件与全方位支持,确保独立董事能够在全面、深入掌握公司生产经营发展实际的基础上,依托专业知识与从业经验,为公司董事会相关议案审议提出合理化意见建议,充分发挥独立董事的专业指导与监督制衡作用。对于独立董事履职过程中提出的意见建议,公司均高度重视、认真研究,积极采纳并及时落地落实,切实保障独立董事依法有效行使各项职权。

十、总体评价和建议

2025年任职期间,本人作为公司独立董事,严格恪守相关法律法规及监管要求,忠

实、勤勉履行独立董事各项职责,切实维护全体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履职中持续密切关注公司法人治理规范运作、重大经营决策制定等核心事项,积极发挥独立监督与专业支撑作用,助力提升公司董事会科学决策水平。

2026年,本人将继续秉持诚信勤勉原则,恪守对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受托责任,严格

按照法律法规、《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依法行使职权、全面履行义务,充分发挥独立董事的独立判断、监督制衡与专业咨询作用。同时,持续加强监管新规与专业知识学习,依托自身专业积淀与从业经验,为公司经营发展提供更具建设性的意见建议,为董事会科学决策提供专业参考;切实推动公司规范运作,全力维护公司及广大投资者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为公司实现高质量发展、创造良好经营业绩发挥积极作用。

魏远

2026年4月2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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