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盛航海运股份有限公司
监事会对公司2023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的意见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南京盛航海运
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之《公司章程》《监事会议事规则》的有关规定,监事会对公司2023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发表意见如下:
1、公司现已建立了较为完善的治理结构,内部控制体系基本覆盖了公司规
范运作、生产经营和安全管理的各个方面和环节,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监管部门要求,并有效实施了内部控制,降低了企业的经营风险。公司治理结构符合公司现阶段经营管理和持续稳定发展需求,保障了公司各项业务正常进行。
2、公司内部控制评价符合《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及其他相关文件的要求。
《公司2023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全面、客观、真实地反映了公司内部控制
体系建设和运作的实际情况,达到了公司内部控制的目标,不存在重大缺陷。
因此,监事会对《公司2023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无异议。
(以下无正文)南京盛航海运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2024年4月2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