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盛航股份:2023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乔久华)

公告原文类别 2024-04-26 查看全文

南京盛航海运股份有限公司

2023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

本人乔久华,于2023年11月22日受聘担任南京盛航海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并兼任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主任委员和战略委员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委员职务。任职以来,珍惜任职企业的关心和期待,不负重托,不辱使命,努力用新思想、新知识、新视野,助推任职企业加强前瞻性思考、全局性谋划和战略性布局,为提高董事会决策的科学化水平积极建言献策、贡献审计专业智慧和力量。按照要求,现将2023年度履职情况报告如下:

一、独立董事基本情况

(一)工作履历及专业背景

本人乔久华,1964年出生,中国国籍,无永久境外居留权,无党派人士,研究生学历,注册会计师、高级审计师,政协江苏省第十三届委员会委员,中兴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江苏分所负责人。中国注册会计师协会第六届理事会理事、职业道德准则委员会委员,江苏省注册会计师协会副会长、惩戒委员会主任,江苏省会计学会学术委员会委员。1988年8月至1999年12月,历任江苏省审计事务所主任、所长助理、副所长;1999年12月至2003年12月,任江苏天华大彭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总经理(所长);2003年12月至2010年

10月,任江苏富华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董事长;2010年10月至今,任中兴华

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江苏分所负责人。兼任江苏亨通光电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自2023年11月22日至今任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二)任职公司董事会专门委员会的情况

本人在任职期间,在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担任主任委员,在董事会战略委员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担任委员职务。

(三)不存在影响独立性的情况

1在担任公司独立董事期间,本人未在公司担任除独立董事以外的任何职务,

也未在公司主要股东公司担任任何职务,与公司以及主要股东之间不存在妨碍本人进行独立客观判断的关系,不存在影响独立董事独立性的情况,符合《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中关于独立董事独立性的相关要求。

二、独立董事年度履职情况

2023年,在公司董事会领导下,本人严格按照《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等有关规定,坚持客观、公正、独立的原则,恪尽职守、认真履行独立董事职责,积极参加公司董事会会议,听取公司经营情况汇报,分析审议公司各项议案,发表独立董事意见,较好地发挥了独立董事的作用,为促进公司规范运作、切实维护全体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发挥了重要作用。

(一)董事会、股东大会出席情况

本人在任职期间,本着勤勉尽责的态度,积极参加董事会、股东大会,在召开会议前认真审阅会议议案和相关资料,主动获取并了解相关背景信息,以专业能力和经验对相关事项进行合理的分析和判断,积极参与各项议案的讨论并提出合理建议,为董事会的正确决策发挥了积极的作用。

本人在报告期就任公司独立董事期间,出席董事会会议5次、股东大会会议

1次,参会率均为100%。本人出席会议的情况如下:

1、出席董事会会议情况

独立董事本年应参加董亲自出席委托出席是否连续两次未缺席次数姓名事会次数次数次数亲自出席会议乔久华5500否

2、出席股东大会情况

2独立董事本年应出席股亲自出席委托出席是否连续两次未

缺席次数姓名东大会次数次数次数亲自出席会议乔久华1100否

(二)任职董事会各专门委员会的履职情况

本人作为公司第四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主任委员、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委员、

战略委员会委员,在报告期内在任期间,按照公司各专门委员会工作细则的要求,认真履行委员职责,对公司可转债募集资金置换、募集资金现金管理、日常关联交易、年度审计计划等事项进行认真审议,积极向董事会建言献策,完善健全公司内控体系,有力促进公司规范运作。全年出席审计委员会会议3次、战略委员会会议1次,参会率均为100%。全年所有会议没有委托出席和缺席的情况。

本人在报告期就任公司独立董事期间,出席审计委员会会议3次,出席战略委员会会议1次。情况如下:

独立董事本年应出席专亲自出席委托出席是否连续两次未缺席次数姓名门委员会次数次数次数亲自出席会议乔久华4400否

(三)发表事前认可意见及独立意见的情况本人在报告期就任公司独立董事期间,根据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就公司的相关事项在决策前发表了独立意见,具体如下:

序号时间发表事前认可和独立意见事项意见类型

(一)独立意见

2023年11月30日《关于开设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

1第四届董事会同意

募集资金专项账户并签署募集资金监管协议的

第二次会议议案》的独立意见。

(一)独立意见

2023年12月1日1、《关于进一步明确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

2第四届董事会同意转换公司债券方案的议案》;

第三次会议2、《关于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

3券上市的议案》。

(四)发表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审核意见

本人在报告期就任公司独立董事期间,根据《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法

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独立董事专门会议议事规则》的相关规定,就公司相关事项在决策前召开独立董事专门会议进行审核,发表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审核意见的情况具体如下:

序号时间发表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审核意见的事项意见类型1、《关于以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的议案》的审核意见;

2023年12月15日2、《关于实施募集资金补充流动资金项目的议

1第四届董事会案》的审核意见;同意第四次会议3、《关于使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及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的审核意见;

4、《关于放弃优先购买权的议案》的审核意见。

2023年12月20日1、《关于增加2023年度部分日常关联交易预计

2第四届董事会同意额度的议案》的审核意见。

第五次会议

(五)与公司法务审计部及会计师事务所的沟通情况

本人在报告期就任公司独立董事期间,积极与公司内部审计机构及会计师事务所进行沟通,认真履行相关职责。天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项目组对公司2023年年报审计的具体计划向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进行了汇报,汇报内容包含年审范围、时间安排、影响审计业务的重要因素;风险评估程序,对重要账户和交易采取的进一步审计程序方案,特定项目的审计程序,重点关注的会计问题,与治理层和管理层的沟通等审计计划书等事项。本人认真听取年审会计师的汇报内容,并就重点关注的会计问题、审计事项向年审会计师提出建议。

(六)对公司进行现场调查的情况

4本人在报告期就任公司独立董事期间,通过参加董事会、独立董事专门会议、董事会各专门委员会会议、股东大会等形式,对公司生产经营、财务情况、信息披露事务管理、内部控制制度的建设和运作以及董事会决议的执行情况等事项进

行了现场的核查和监督,积极有效地履行了独立董事的职责。

公司董事、高管及相关工作人员高度重视与独立董事的沟通联系,积极配合和支持独立董事的工作。在本人于2023年11月就职后,应邀请参加了公司2023年年终工作汇报会,认真听取公司各职能部门以及管理层的年度工作汇报,全面了解公司及子公司船舶经营管理基本情况、日常治理工作,会后公司组织了与公司主要职能部门、子公司主要负责人的沟通交流活动,详细介绍了公司各部门组织架构、部门职责、子公司业务经营等情况,切实保障独立董事的知情权,有效发挥独立董事的监督与指导职责,维护公司和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

(七)保护投资者权益方面所做的工作

1、切实履行独立董事职责,参加董事会、独立董事专门会议、股东大会和

各专门委员会会议,认真研读各项议案,与公司进行积极的沟通,确认相关事项的背景和目的,核查实际情况,利用自身的专业知识对审议事项做出公正判断,独立、客观、审慎地行使表决权,对公司经营决策中的重大事项发表独立意见,切实维护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合法权益,特别是中小股东的权益。

2、持续关注公司的信息披露工作,督促公司严格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信息披露管理制度》的要求,遵守真实、准确、完整、及时、公平的原则,认真完成信息披露工作。

3、不断加强自身学习,提高履行职责的能力。本人积极学习相关法律法规

和规范性文件规定,特别是2023年度颁布的《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及系列监管规定,并积极参加独立董事履职及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相关培训,不断提高履职能力,加强与其他董事、监事及管理层的沟通,为公司的科学决策和风险防范提供意见和建议,促进公司进一步规范运作,客观公正地保护广大投资者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

(八)履行独立董事特别职权的情况

5本人任职期间,未对董事会相关议案提出异议;未发生本人提议召开董事会

会议的情况;未发生本人提议聘请或解聘会计师事务所的情况;未发生本人聘请外部审计机构和咨询机构的情况。

(九)公司为独立董事履职提供支持的情况

公司董事会、管理层及其他相关人员在本人履职过程中给予了积极有效的支持,此外,公司还配备了独立董事专用办公室,在会务、通讯、人员安排、业务培训等方面给予积极的配合和有力的支持,为独立董事有效履行监督与指导职责创造了良好条件、营造了深厚氛围。

三、独立董事年度履职重点关注事项情况

独立董事只有提高政治站位,把上级决策部署、企业发展战略、企业重大风险作为履职尽责的根本出发点和落脚点,才能成为完善企业法人治理结构的专业力量,才能有效助推董事会决策水平的不断提升。任职以来,在审议董事会的重大决策中,重点围绕四个方面积极建言献策:

(一)年度报告审计相关情况

2023年12月26日,公司召开了第四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三次会议,审

议讨论公司2023年年报审计计划。天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项目组就公司2023年年报审计的具体计划进行了汇报。本人在听取和肯定年审会计师汇报内容的同时,就扎实做好年报审计工作、提升年报审计质量向年审会计师提出建议。强调年审注册会计师要严格执行审计准则,把审计程序执行到位,加强对风险评估程序、控制测试、函证、监盘、截止测试、检查等常规审计程序的执行,避免出现仅简单勾画程序表格、应对措施与风险评估结果脱节、程序与目标不一致、程序执行不到位、业务工作底稿记录不完整等问题。

(二)可转债募集资金使用与管理公司于2023年11月30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开设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资金专项账户并签署募集资金监管协议的议案》;于2023年12月15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以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的议案》

6《关于实施募集资金补充流动资金项目的议案》《关于使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及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在上述会议上和相关事项召开的独立董事专门会议上,本人就会议相关事项发表独立意见。

建议公司募集资金的专户存储监管、募集资金置换、补充流动资金募投项目的实施、暂时闲置募集资金的现金管理等事项,必须按照《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2022年修订)》《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2023年修订)》等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执行。并严格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以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履行必要的审批程序,确保募集资金的使用合规和管理规范。切实维护公司及股东利益,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利益。

(三)应披露的关联交易公司于2023年12月20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增加2023年度部分日常关联交易预计额度的议案》,公司全体独立董事在董事会会议前召开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就上述议案进行了核查和审议,并出具了审核意见。本人在参与核查和审议时指出,增加2023年日常关联交易额度应符合子公司安德福能源供应链业务经营发展实际需求。日常关联交易预计价格,应参照市场价格由双方充分协商确定,坚持合理、公允的定价原则,交易事项必须遵循“公开、公平、公正”的要求,坚决避免出现向关联方输送利益的情形。

(四)信息披露的执行

通过董事会、独立董事专门会议、股东大会会议参会审议和表决等方式,持续关注公司的信息披露工作。信息披露是证券事务工作中最基础的环节,既要满足监管规则要求,又要符合公司实际情况;披露内容不能夸大宣传、误导性陈述,要通俗易懂、便于投资者理解。同时,还督促公司严格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信息披露管理制度》的要求,遵守“真实、准确、完整、及时、公平”的原则,助推信息披露准确传播及时优质。

四、2023年度独立董事履职工作成效

7公司独立董事的工作质量直接影响董事会建设的成效。作为独立董事,必须

切实提高思想认识和行动自觉,多聚焦企业经营决策关键环节科学高效履职,把准独立董事职责定位,勤勉尽责,主动作为,发挥作用。董事会会议是独立董事建言献策的重要途径、履职尽责的重要平台。在董事会会议期间,本人通过与管理层座谈、听取管理层经营汇报、公司现场调研等多种形式,了解公司日常经营情况、内控制度建设及执行情况等。充分运用自身的会计师事务所从业的专业知识、专业能力和企业管理经验,审阅和分析了年报审计、募集资金、关联交易和信息披露,重点就真实性、合规性和规范性,向企业提出建设性意见、给出可操作的管理建议,帮助公司解决业务经营中的重点、难点问题,为提高公司科学决策和风险防范能力、推动公司可持续发展献计献策,有效促进公司的规范运作,切实保障广大投资者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较好地履行了独立董事的职责。

独立董事是现代企业治理制度的创新举措。做好独立董事工作,没有最好,只有更好。2024年,本人将继续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要求,秉持独立、公正、诚信、勤勉和尽责的要求,切实履行独立董事职责,进一步加强与董事、监事、管理层和股东方的沟通,充分发挥自身的专业知识和技能优势,对公司的决策作出客观有效的判断,为公司的发展提供建设性意见,助推公司持续提高决策水平,为维护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贡献专业力量。

(以下无正文)

8(本页无正文,为南京盛航海运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之签字页)

独立董事:

乔久华

2024年4月2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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