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1205证券简称:盛航股份公告编号:2024-068
债券代码:127099债券简称:盛航转债
南京盛航海运股份有限公司
2023年度利润分配预案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南京盛航海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4年4月25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第四届监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公司2023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现将具体事项公告如下:
一、2023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基本情况
(一)2023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具体内容
根据天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的天衡审字(2024)00801号
标准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2023年合并报表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
182057088.36元,加年初未分配利润531230139.25元,按规定提取法定盈余
公积金15871523.05元,减去分配2022年度股利17089933.30(含税)元,合并报表可供股东分配利润为680325771.26元。
2023年度母公司实现净利润158715230.48元,加年初未分配利润
522632146.47元,按规定提取法定盈余公积金15871523.05元,减去分配2022年度股利17089933.30(含税)元,母公司可供股东分配利润为648385920.60元。
按照母公司与合并数据孰低原则,公司可供股东分配利润为648385920.60元。
综合考虑公司可持续发展,兼顾对投资者的合理回报,依据《公司法》以及《公司章程》中规定的利润分配原则,结合公司当前实际经营、现金流状况,在
1保证公司正常经营和长远发展的前提下,公司2023年度利润分配预案为:
本次利润分配以实施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公司登记的总股本扣除公司回购
专用证券账户中的股份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1.2元(含税),本年度不送红股,不以公积金转增股本。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总股本170977333股扣除公司回购专用证券账户的股份1937760股,即为169039573股,以此计算拟派发现金红利20284748.76元(含税)。
本次利润分配预案公布后至实施前,如公司总股本由于可转债转股、股份回购、股权激励行权、限制性股票回购注销、再融资新增股份上市等原因发生变动
及回购专户股份发生变动,将按照现有分配比例不变的原则对分配总额进行调整,具体金额以实际派发为准。
(二)2023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合法性及合规性
根据《公司章程》规定,公司分配当年税后利润时,应当提取利润的10%列入公司法定公积金。公司法定公积金累计额为公司注册资本的50%以上的,可以不再提取。在满足公司正常生产经营的资金需求的情况下,公司单一年度以现金形式分配的利润不少于当年实现的可供分配利润的10%。
上述分配方案符合《公司法》《企业会计准则》《关于进一步落实上市公司现金分红有关事项的通知》《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3号——上市公司现金分红》等
法律法规及相关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同时符合《公司章程》以及公司《首次公开发行 A 股股票并上市后未来三年股东分红回报规划》《南京盛航海运股份有限公司未来三年(2023年-2025年)股东分红回报规划》等相关规定对利润分配的相关要求,具备合法性、合规性。
(三)2023年度利润分配预案与公司成长性的匹配情况
本次利润分配预案与公司实际经营情况、业绩增长、未来发展相匹配,充分考虑了公司的长远、可持续发展与股东回报的合理平衡,不存在损害股东利益,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方案实施不会造成公司流动资金短缺或其他不良影响。
2二、相关风险提示
本次利润分配预案尚需经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方可实施,尚存在不确定性。
三、其他说明
本次利润分配预案披露前,公司严格控制内幕信息知情人的范围,切实履行保密义务,并对相关内幕信息知情人履行保密和严禁内幕交易的告知义务。
四、本次利润分配预案的决策程序
(一)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审议情况公司独立董事于2024年4月25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独立董事第九次专门会议,审议同意了《2023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全体独立董事对该议案发表了明确同意的意见。
经审核,我们一致认为:
公司本次利润分配预案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在保证公司正常经营和长远发展的前提下,公司拟定2023年度利润分配预案有利于股东分享公司经营发展成果,符合公司实际情况和全体股东利益。因此,我们一致同意该议案的实施,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二)董事会审议情况
公司董事会于2024年4月25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2023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
经审核,董事会认为:
公司2023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结合公司当前实际经营、现金流状况,综合考虑了公司可持续发展,兼顾对投资者的合理回报,审慎决策,合理确定现金分红方案。本次利润分配预案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具备合法性、合规性、合理性。董事会同意该议案的实施,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3(三)监事会审议
公司监事会于2024年4月25日召开第四届监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2023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
经审核,监事会认为:
公司本次利润分配预案结合公司当前实际经营、现金流情况,并综合考虑公司持续发展,兼顾对投资者的合理回报。本次利润分配预案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审议程序合法合规。
因此,我们同意该议案的实施,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五、备查文件
1、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决议;
2、公司第四届监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决议;
3、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独立董事第九次专门会议审核意见。
特此公告。
南京盛航海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4月2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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