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1205证券简称:盛航股份公告编号:2025-064
债券代码:127099债券简称:盛航转债
南京盛航海运股份有限公司
2025年第三次临时股东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会没有否决、修改或新增提案的情况。
2、本次股东会未涉及变更前次股东会决议的情况。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会议召开情况
1、会议召开时间:
(1)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25年9月8日(星期一)下午14:30。
(2)网络投票时间:
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时间为:2025年9月8日上
午9:15-9:25,9:30-11:30以及下午13:00-15:00。
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时间为:2025年9月8日
9:15-15:00期间的任意时间。
2、会议召开地点:中国(江苏)自由贸易试验区南京片区兴隆路12号7幢公司会议室。
3、会议召开方式: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4、会议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5、会议主持人:公司董事长晏振永先生。
16、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会规则》(以下简称“《股东会规则》”)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
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会议出席情况
1、出席会议的总体情况:
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参加本次股东会表决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共计90名,代表有表决权股份数共计73932175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39.8682%。
(截至本次股东会股权登记日公司总股本为188003374股,其中公司回购专户的股份数量为2561960股,该等回购的股份不享有表决权,故本次股东会享有表决权的股份总数为185441414股,下同。)其中:
出席本次股东会现场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共5名,代表有表决权股份数共计5012710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7.0312%。
通过网络投票出席会议的股东共85名,代表有表决权股份数共计23805075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2.8370%。
2、中小股东出席情况:
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参加本次会议的中小投资者(除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外的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5%以下股份的股东)共计85名,代表有表决权股份数23805075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2.8370%。
3、公司全体董事、全体监事及董事会秘书出席了本次会议,全体高级管理
人员列席了本次会议,北京市竞天公诚律师事务所律师对此次股东会进行了见证。
二、提案审议表决情况
(一)议案的表决方式本次股东会采用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表决方式。
(二)议案的表决结果
1、审议通过《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
2同意73786601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数的99.8031%;反对142974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数的0.1934%;弃权26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200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有表决权股份数的0.0035%。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23659501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数的99.3885%;反对142974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数的0.6006%;弃权26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20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数的0.0109%。
本议案为股东会特别决议事项,该议案已获得出席股东会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3以上通过。
2、审议通过《关于修订及制定公司部分治理制度的议案》。
本次修订公司部分治理制度逐项表决结果如下:
(1)《关于修订<南京盛航海运股份有限公司股东会议事规则>的议案》。
同意73775301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数的99.7878%;反对142974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数的0.1934%;弃权139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1330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有表决权股份数的0.0188%。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23648201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数的99.3410%;反对142974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数的0.6006%;弃权139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133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数的0.0584%。
本议案为股东会普通决议事项,该议案已获得出席股东会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2以上通过。
(2)《关于修订<南京盛航海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议事规则>的议案》。
同意73775301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数的99.7878%;反对142974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数的0.1934%;弃权139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1330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有表决权股份数的0.0188%。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23648201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
3有表决权股份数的99.3410%;反对142974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有表
决权股份数的0.6006%;弃权139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133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数的0.0584%。
本议案为股东会普通决议事项,该议案已获得出席股东会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2以上通过。
(3)《关于修订<南京盛航海运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的议案》。
同意73775301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数的99.7878%;反对142974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数的0.1934%;弃权139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1330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有表决权股份数的0.0188%。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23648201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数的99.3410%;反对142974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数的0.6006%;弃权139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133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数的0.0584%。
本议案为股东会普通决议事项,该议案已获得出席股东会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2以上通过。
(4)《关于修订<南京盛航海运股份有限公司累积投票制实施细则>的议案》。
同意73775301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数的99.7878%;反对142974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数的0.1934%;弃权139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1330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有表决权股份数的0.0188%。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23648201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数的99.3410%;反对142974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数的0.6006%;弃权139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133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数的0.0584%。
本议案为股东会普通决议事项,该议案已获得出席股东会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2以上通过。
(5)《关于修订<南京盛航海运股份有限公司关联方资金往来管理制度>的
4议案》。
同意73769901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数的99.7805%;反对150374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数的0.2034%;弃权119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1130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有表决权股份数的0.0161%。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23642801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数的99.3183%;反对150374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数的0.6317%;弃权119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113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数的0.0500%。
本议案为股东会普通决议事项,该议案已获得出席股东会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2以上通过。
(6)《关于修订<南京盛航海运股份有限公司关联交易决策制度>的议案》。
同意73775301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数的99.7878%;反对142974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数的0.1934%;弃权139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1330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有表决权股份数的0.0188%。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23648201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数的99.3410%;反对142974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数的0.6006%;弃权139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133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数的0.0584%。
本议案为股东会普通决议事项,该议案已获得出席股东会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2以上通过。
(7)《关于修订<南京盛航海运股份有限公司对外担保决策制度>的议案》。
同意73767901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数的99.7778%;反对150374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数的0.2034%;弃权139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1330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有表决权股份数的0.0188%。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23640801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数的99.3099%;反对150374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有表5决权股份数的0.6317%;弃权139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13300股),
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数的0.0584%。
本议案为股东会普通决议事项,该议案已获得出席股东会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2以上通过。
(8)《关于修订<南京盛航海运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的议案》。
同意73767901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数的99.7778%;反对150374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数的0.2034%;弃权139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1330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有表决权股份数的0.0188%。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23640801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数的99.3099%;反对150374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数的0.6317%;弃权139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133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数的0.0584%。
本议案为股东会普通决议事项,该议案已获得出席股东会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2以上通过。
(9)《关于修订<南京盛航海运股份有限公司对外捐赠管理制度>的议案》。
同意73767901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数的99.7778%;反对150374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数的0.2034%;弃权139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1330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有表决权股份数的0.0188%。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23640801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数的99.3099%;反对150374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数的0.6317%;弃权139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133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数的0.0584%。
本议案为股东会普通决议事项,该议案已获得出席股东会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2以上通过。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1、见证本次股东会的律师事务所:北京市竞天公诚律师事务所;
62、见证律师姓名:吴永全、邱聃;
3、结论性意见:综上所述,本所律师认为,南京盛航海运股份有限公司2025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会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法律、行政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出席本次股东会的人员资格合法有效,本次股东会对议案的表决程序合法,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1、《南京盛航海运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第三次临时股东会会议决议》;
2、《北京市竞天公诚律师事务所关于南京盛航海运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第三次临时股东会之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南京盛航海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9月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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