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盛航海运股份有限公司
第四届董事会独立董事第二十二次专门会议
审核意见
根据《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有关规定,南京盛航海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5年12月29日以现场结合通讯会议的方式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独立董事第二十二次专门会议。全体独立董事对提交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三十三次会议审议的相关议案发表审核意见如下:
一、《关于聘任公司财务总监的议案》的审核意见经审核,我们一致认为:
本次公司财务总监人员的聘任是在充分了解被提名人的教育背景、职业经历
和专业素养等综合情况基础上进行的,被聘任的财务总监具备履行职责所必须的管理经验、业务专长,符合《公司法》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要求的任职资格,不存在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规定的不得担任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不存在受到
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的情形,不存在被列为失信被执行人的情形。
因此,我们一致同意聘任乔中华先生为公司财务总监,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以下无正文)1(以下无正文,为《南京盛航海运股份有限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独立董事第二十二次专门会议审核意见》之签字页)
独立董事签字:
乔久华陈华薛文成
2025年12月2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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